日前新聞報導,台北和屏東各有道路一再發生死亡車禍,一是陽明山的仰德大道,二是屏東長治鄉省道繁華村路段,後者在十五天內七起死亡車禍,媒體標題和社會的應對竟是「恐怖巧合」和「路祭祈安」!
對於車禍,除宣導「十次車禍九次快」觀念和取締超速外,如何讓車輛有效減速才是重點。台灣社會面對車禍的觀念太落伍,政府作為太消極,才是導致車禍不斷發生的關鍵。
每當道路事故,有人當場死亡,媒體和民眾常會訴諸非理性的怪力解釋,只覺得是恐怖和倒楣,卻沒有深入思考這些死傷其實是可避免的。
台灣卅年來每年道路事故死亡人數,沒有一年低於九二一大地震的死亡人數,如換算成死亡率(每十萬人口),台灣交通事故死亡率是東亞第一,是英國、日本、荷蘭、瑞典、挪威、丹麥等國的四至六倍。台灣車禍傷亡如此嚴重,政府應立即推動「零死亡願景」。
一九九七年,瑞典議會率先通過「零死亡願景」,核心精神是「任何人因為道路交通喪生或重傷,在道德上是完全無法被接受的」。挪威於一九九九年跟進,之後世界各國如英國愛丁堡、加拿大、紐約、澳洲、日本…也陸續採行,全球許多城市都將「盡最大努力降低交通傷亡邁向零死」納為共同目標。瑞典從二○○○至二○一四年道路死亡人數減半,成為從交通死亡來看全球最安全的國家。二○一九年紐約市長白思豪表示,紐約二○一八年交通死亡人數創下百年新低,實行「零死亡願景」四年,紐約市車禍身亡人數已比二○一三年減少三分之一。
台灣政府應以三點新觀念和作為,推動「零死亡願景」:
一、車禍死亡可以預防和避免,不是現代生活的必然:
人們總認為車禍死亡和重傷,是現代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副作用,因此稱車禍為「意外」。「零死亡願景」的理念是車禍死亡是可以避免的,我們應該有能力預測與預防這樣的悲劇,透過前瞻性、預防性的作法提升安全的優先等級。
二、道路設計者和政策制定者應負更多責任確保安全,而不全是駕駛:
傳統道路安全觀念是駕駛背負最大的責任,事故發生都是駕駛或路人的錯。「零死亡願景」體認到人們總會在某些時候犯錯,因此道路設計者和政策制定者,應承擔更多改造道路環境設計與政策的責任。
設計不良,道路會殺人。很多時候是道路設計不好,直接間接引發事故。前述台北、屏東兩條路會在相同地點以相同模式重複發生事故,不該迷信怪力,而該積極修改道路設計,讓駕駛行為改變,使車速自動降低,讓事故大幅降低。
三、不是單一專業和部門,而是跨專業跨部門的整合性任務:
「零死亡願景」將各種不同的利害關係人拉在一起,共同處理這個複雜問題。各國以往這種結合交通、工程、政策與公衛等跨專業合作也非常少見,「零死亡願景」注意到許多因素都與安全有關,包括道路設計、車速、行為、科技與政策,因此許多國外城市訂出共同目標朝向零死亡目標邁進。
政府存在的目的,應該是給予人民幸福感和安全感;若幸福感是高標,安全感就是低標,台灣城市恐怕連低標都達不到。當許多國家城市陸續對道路傷亡採取更積極的作為,「零死亡願景」應該成為台灣當前城鎮前瞻計畫推動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