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法院以「非組織政治活動」來指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的違紀行為,引發大陸輿論關注。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指出,這是中共黨建首次出現的用語,表明其活動有反黨、背叛黨宗旨的屬性。「非組織活動」是中共黨建中的慣用語,但「非組織政治活動」是首次出現,該用語指涉的活動究竟是什麼,引起大陸輿論熱議。張希賢接受北京青年報採訪時認為,應該是指和黨組織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馳,甚至違反黨的方針、路線、政策的政治活動;有反黨、背叛黨的宗旨的基本屬性。
透過大陸學者羅列中共黨史上「非組織政治活動」典型,周永康案涉及「權力爭奪」、「另立中央」、「政治野心」等因素,已呼之欲出。
大陸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向新浪網表示,「非組織活動」就是搞小動作,不按組織程序、組織規則活動。參與「非組織政治活動」的人,想通過不正當的手段謀取更高權力。
竹立家更舉例,過去毛澤東時代有很多,例如高崗和饒漱石的「高饒聯盟」、「四人幫」、林彪等都符合這個概念,不按組織程序、組織規則來活動,搞小幫派。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指出,非組織政治活動參與人可能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組織的程序和監督。
莊德水說,根據中共黨章,黨組織是黨員參與政治活動的重要平台,參與政治活動必須要依靠組織,在組織的監管程序裡進行,不能脫離組織,不能與組織要求、規定相違背,不能把個人意志凌駕於組織規定之上。
莊德水進一步闡釋「非組織政治活動」稱,政治活動不符合正式的組織程序和要求,搞得像「四人幫」,搞小的利益集體,試圖獲取權力,影響公眾政治態度。
大陸媒體人朱達志指出,「四人幫」和林彪自不待言,張國燾當年在長征路上「另立中央」,就是一種典型的「非組織政治活動」。
朱達志認為,新詞的出現關鍵就在於「政治」兩字含義。大陸最高法院提出這個新名詞,不僅僅是針對周永康等人的活動,也可能是一種更大範圍內,針對重要領導幹部的敲山震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