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維克特(David
G. Victor)、柯倫華德(Danny
Cullen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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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提要
■我們必須降低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避免嚴重的氣候變遷。
■對碳排放課稅雖然有效,但是政治因素阻礙了美國實施課稅制度。比較可行的方法是聯邦總量管制市場,讓污染者在市場上取得排放許可,自行決定如何達成減量目標。
■總量管制市場必須在嚴密的管理下才能成功,而且必須有足以影響排放量的配套政策才能達成目標。仔細分析現有的歐盟碳交易市場,可得到很有價值的參考。
未來一世紀,人類很可能會使地球氣候暖化到值得擔憂的地步。儘管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大多來自燃燒化石燃料,但除了開發更潔淨的能源和期待它們早日普及之外,我們還需要更有效的解決方案。另外,建立專責機構和策略也同樣重要(尤其是市場、商業法規和政府政策),提供誘因給企業界,促使他們採用創新的科技和方法,降低二氧化碳與其他影響氣候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這項挑戰十分艱鉅,傳統的化石燃料能源已經十分普及而且廉價,環保的替代方案如果沒有強力政策支持,被接受的可能性很低。可惜的是,限制全球排放量的管制條約在近20年的協商後,進展依然十分有限,不過,在最關注氣候變遷的歐洲,政策制定者並沒有因此而受到阻礙,反而採取行動教導大眾如何最能遏止地球繼續吞下大量的碳。
美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一向高於其他國家,其實美國的政策制定者可藉由分析歐洲近年來的成果有哪些成功與不足之處,進一步學習如何建立可行的碳減量市場。我們將在本文中探討美國應該如何建立全國性的碳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市場的策略以及其他獎勵措施,以鼓勵開發與採用低碳能源的創新發明。
直到最近,對於建立專責機構保護地球氣候的討論,大多著眼於全球層級,一般認為氣候政策要能成功,必須簽署有約束力的國際條約,因為造成氣候變遷的活動遍佈全世界,如果各國政府各自為政,欠缺全球性的協調,產業界只會遷移到法規比較寬鬆的地區。
這個全球化主義者理論,構成了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協商基礎,該公約要求所有國家合作解決氣候問題,並成立機構、監督公約執行狀況。這個公約帶動了建立氣候變遷協定的進程,促成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在京都議定書中,各工業化國家(包括美國、歐盟、日本和俄羅斯)原則上同意履行各自不同的減量義務,降低平均工業排放量,目標是比1990年的排放水準低5%。但開發中國家十分重視自由使用能源所帶來的經濟成長,因此拒絕接受排放量的總量管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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