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進化,須從究責文化改變成究因文化。究責是事故發生找人負責,懲處就結案了。雖有人負責,但未根本解決消除,事故還會再三發生。究因是事故發生前或後,找出事故可能發生的真因,從制度或結構面去改善防範,徹底杜絕事故。
從礦難、沈船、翻車、坍塌、恐攻、地震、火災、洪水、乾旱、土石流、大海嘯、沙塵暴、傳染病、戰禍濫殺、校園喋血、集體自盡、大難民潮、…等等來看,似乎天災人禍不斷。其實,絕無天災,那都是自然現象,人類雖難以使其不發生,但都可防範使災損最低;若造成災難,當屬人禍。至於人禍,與其究責,不如究因,從根本解決,當可防患於未然。
我們研究發現,事故發生前,必有不規範情事及失控行為,其業主、管理者、監控者理當知情或目睹,若發現即三級連坐議處,當能導正規範糾察行為,避免事故發生。事故通常多係日久玩生,視若無睹,瀆職縱容,掩過飾非,導致災難;絕非疏忽或不可抗力所致。
三級連坐議處,看似嚴厲,卻能警醒業主、管理者、監控者切莫玩忽職守,必須嚴守規範,查報糾舉不規範或失控行為,杜絕災害發生,此乃嚴肅的大愛。愛絕非空口說,必須拿出誠意,具體有效行動;否責愛之適足以害之矣!
(想做企業教育訓練,又想聽故事案例的,請看新局企管網的 EZ有聲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