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尹章義】
慘絕人寰的雲林大屠殺
日本人平定台灣之後,最殘酷的就是1896年6月震驚世界的雲林大屠殺。
關於雲林大屠殺,當時擔任雲林支廳主記的今村平藏無疑是當事人和最初目擊者,他手記的《蠻煙瘴雨日記》無疑也是最原始的報導。
1896年春,平民逐漸安堵,台灣總督宣布4月1日起結束軍政進入民政時期。4月12日,島田少佐進剿義民簡義於雲林橫路庄,簡義逃逸,島田「收兵,集合於北方曠地,斬殺俘虜」。殺俘事件,使得義民大為憤慨,乃以內山大坪頂(今南投鹿谷)為根據地,襲擊各地日人。6月14日,雲林守備中村道明中尉率兵20餘人進窺大坪頂。今村以兵員短少又不諳地形「惟恐後悔莫及」為由勸阻,中村不從,輕率前往,遇伏,陣亡過半。
日人遷怒於無辜百姓,6月20日至23日集結重兵,在雲林東南一帶實施大掃蕩(報復性屠殺):
凡兵煙之下,無不盡成肉山血河,既不分良匪,復未辦薰蕕,幾千房屋竟付諸一炬,無數生靈,頃刻間盡成斬首台上之冤魂。
掃蕩林圯埔回程,路過九芎林莊東端,今村又記:
井口警部迎接我隊,提交一信予兒玉市藏中隊長,此乃討伐之嚴令也。倏忽間九芎林莊成為焦土,村民血肉飛散,變成慘絕人寰之地獄;旋行石榴班、海豐崙,殺戮燒毀,腥風捲煙,陽光淒然。同時全部討伐隊,橫掃雲林平原。
今村又記:「調查管內之被焚房屋,實56村4947戶之驚人數目,可見當時慘殺焚屋,何等殘酷。」
日人並未記載殺戮人數,近人劉枝萬推估,「無辜台民被屠者三萬餘眾」。
雲林大屠殺發生後,在台灣的洋人、傳教士陸續投書香港、日本、英國各大報,7月4日即見載於《中國通訊報》(China Mail)和《香港日報》(Hong Kong
Daily Press)。7月14日鄧肯的通訊即謂:「日本人正採取殲滅所有台灣人的策略……台灣人的收穫破壞、家園燒毀,祖先墳墓挖掘、婦女遭凌辱,憤怒到極點……」(總督府檔案Vooo76/A037之附件)
駐守台中的混成第二旅團長田村寬一,再度糾集大軍討伐南投、集集、林圯埔和雲林各地,7月7日,根據總督之訓令發出「對於土匪之巢穴,要盡力斬草除根」「趕盡殺絕」之訓令。(總督府檔案V00093/A005─14)。
由於林圯埔和集集有若干洋商收購樟腦,為了避免引起國際事件,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派遣事務官佐野友三郎隨討伐隊到林圯埔、集集、埔里,目睹日軍之恣意暴行。根據佐野明治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的《覆命書》所附〈備忘錄之一•林圯埔〉載:
十四日上午十時隨今橋討伐隊長之聯隊進入林圯埔……旅團長曾密令要燒光該地房屋,且該隊長亦下定決心要切實執行……有關外國人房屋……當作砲擊之結果、斷然實施燒光策略。
〈備忘錄之二•集集街〉載:
十六日上午四時隨松居討伐隊往集集街前進,十時砲擊集集街……該隊長堅持放火燒街……須臾之間從四面放火。
〈備忘錄之三•其他事項〉載:
關於仁沙慶記商社社員歐李雅被殺疑案……不知去向……怡記洋行僱用人,攜帶二千圓前往製腦地點途中,被警察逮捕,隨後死亡案。據雲林支廳員所言,此人大概被當成土匪同類而遭斬首。(V00093/A005─15)
日軍嚴令燒光殲滅的政策,在佐野友三郎的正式官方報告中非常明確。連外國人的身家性命也不顧,終致引起震驚國際的軒然大波,良有以也。
台灣總督府檔案《公文類篡》〈V00076/A037〉號檔〈拓殖務局送來有關外文報紙報導台灣中部土匪蜂起之記事〉,即收存「有關在台灣日本人之殘忍行為之報導,刊載於《泰晤士報》(Times)和《蘇格蘭人報》(Scotsmon)。8月25日《泰晤士報》謂:「日本士兵暴戾侮慢之程度令人咋舌……肆無忌憚地殺人放火……老幼婦女皆不能免……野蠻且苛酷之東方新強國。」8月22日之《蘇格蘭人報》謂:「日本之政略,似乎在於將全島居民都趕出去。」
為了平息國際輿論和日本國內政治的壓力,台灣總督將雲林支廳長松村雄之進以「該員稱雲林轄下無良民,並斷定馴良村落為土匪,讓軍隊加以焚燒」為由免職。(《公文類篡》V00117/004號檔案)
國際社會向日本施壓,日本政府向台灣總督府施壓,台灣總督則虛與委蛇,實際上仍然以燒光殺盡為常,1896年11月14日,台灣總督乃木希典訓令「各混成旅團長、憲兵隊司令官」,嚴禁燒夷良民家屋,但是,「若戰術上有其必要,述明理由報告」即可(台灣總督府檔案000000610320200號),大開方便之門,變相鼓勵燒光、殺光的兩光政策。
《警察沿革誌》以「大焚蕩」為題記錄此事件,對於第二次大焚蕩到底殺了多少人、燒了多少房子,並無計數。(頁432)∼未完,詳見《歷史月刊226期》∼
.日本人屠殺了多少無辜的台灣人?(一)
.日本人屠殺了多少無辜的台灣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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