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消保官昨天會同行政院消保會稽查市區六家補習班,發現全部未與消費者簽訂補習服務契約,違反消保法;還有業者打著補習語文或電腦即可進航空公司或由勞委會輔導就業的幌子招生,廣告誇大不實,消保官責成限期改善,否則處罰。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台南市消保官徐銘通,昨天會同市府教育局、勞工局、工務局、消防局等單位,突襲檢查六家文理、語文、電腦補習班,對補習業者公共安全、消費契約、收據開給情形進行稽查。
吳政學說,這波稽查是行政院消保會會同全國各縣市同步進行,以了解各縣市補習業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情形。將請教育部統一責令所有補習業者應提供服務契約書。
徐銘通說,稽查結果,六家補習班全部未訂定「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補習班只與消費者簽訂「上課約定書」、「課程契約」,契約內容過於簡略,僅註明學員姓名、班別、課程、開課時間等,多家補習班還註明只要註冊排課後,一律不准退費,違反消保法。
徐銘通說,依規定,消費契約可以審閱三天,且短期補習服務契約書應明定契約審閱期、師資、班別、課程科目、上課地點、保證班保證內容、上課人數上限、繳費方式、終止契約、學員資料保護等內容。
徐銘通要求各補習班限期改善,否則依法處罰。
另外,部分美語補習班未聘外籍師資,廣告卻打出有外籍教師授課,還宣稱通過「多益(TOEIC)課程」,即可進航空公司當空姐或上班;有電腦補習班則號稱與勞委會合作,學會電腦可透過勞委會安排就業等,有不實廣告嫌疑。
消保官限期撤除不實廣告字眼,再擇期稽查,不實廣告依消保法可處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聯合報/記者凌珮君報導/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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