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大學競爭力,教育部大幅鬆綁大學校院人事、會計制度,推動教師待遇彈性化,93學年度起,公立大學教師學術研究費採行分級制,依學術成就、研究成果、教學服務等表現分級支給,最低等級的教授每月36589元,比最高級的講師38552元,還少2000多元。另外,大學校院也可以進用「特聘教授」,薪資沒有上限。
針對公立大學目前只能聘任外國學者擔任「客座教授」,教育部長杜正勝昨天說明,在徵詢勞委會等相關部會意見後,教育部決定開放大學校院,可以聘任外國人擔任系所、學院等學術主管職務。
大學校院教師彈性化制度,自93學年度開始實施,目前多數大學系所研修訂定學術研究費分級制等實施準則,知名大學將依照教師論文發表篇數、引用率、教師評鑑等項目,作為分級標準。台大、清大、成大等學校人員認為,新制度實施初期,多數教師學術研究費仍將維持現有支給,只有極少數表現特優或特別差教師,分別領到最高或最低等級支給。
我國公立大學校院教師薪資向來是依年資作為計算基準,不管教師個人表現,教得愈久,領得愈多。教育部修訂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放寬學雜費、推廣教育及捐贈等6項自籌經費,可以支應教師各項給與,比率上限則為50%,讓各校有經費,推行教師待遇彈性措施。
有關教師學術研究費分級,以往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等4級教師,各級教師不論學術、研究及教師等表現,支領固定的學術研究費。而自93學年度起,學術研究費採行分級制,教授從36589∼67951元,副教授從30352∼56368元,助理教授從26478∼49173元,講師則從20759∼38552元。
【民生報/記者林麗雪報導/200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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