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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極無聊的青蛙巫婆 |
在上初中的時候,級任導師最常給我的一個評語,就是「窮極無聊」的這四個字。
我在考試的時候有一個壞習慣,就是喜歡搶頭卷(第一個交考卷)。一來是因為我的寫字速度很快,二來是我的「猜運不佳」,在作答時對於沒把握的答案,就算是已經從選擇題的五個選項裡面去掉錯的三項,在最後也一定是挑到錯的那個答案。所以對我來說,在寫完以後檢查自己的答案只會越改越錯,還不如早早交卷去抱下一科的佛腳,搞不好還能瞎矇上幾題。而且在我交卷時,考場中的同學們有可能連一半的問題都還沒答完,所以也可以給大家一點壓力呢(我的最短記錄是在八分鐘內交卷)。
但是對班導師來說,這卻是個不值得鼓勵的行為,特別是在發現我的成績不佳是因為粗心,把計算好的答案給抄錯了的時候(我的成績「幅度」非常的大,不唸書的時候可以掉到全班倒數十名以內。所以我三天兩頭就被氣瘋了的老師罰我站)。於是老師針對我作了一項規定:「在三十分鐘以內不准交卷」。
在一定的時間以內不准交卷,原本是在聯考的時候避免作弊的規定。「平白無故?」地被釘在座位上的我,既沒法交卷出教室,又不甘願乖乖地複查答案,就開始在考卷的背後默寫記得的唐詩。結果到了最後,只要是教過我的老師都有一個共同感想,就是我實在是「窮極無聊,沒事找事」。
憑良心說,當時的我還真的是無聊至極呢。有一陣子實在是閒慌了,就開始「鍛鍊手法」,看自己能不能在同學沒發現的時候,把同學的東西給「摸走」,然後藏在別人的抽屜裡面。同學們在找不到自己的鉛筆盒、雨傘、課本的時候自然發生騷動,但是因為被「換地方擺」的東西都和錢財沒有關係,擺明了是純粹的惡作劇,於是老師們也不找別人,第一個就問我:「是不是你?」。
老師們苦口婆心的規勸:「妳能不能作點比較有建設性的事?」
可惜我不愛唸書。於是我就找了兩三位同學,「開」了一家「偵探社」,「辦」了一份名為『偵探週刊』的雜誌。這份雜誌是手寫的,插圖也是同學用手畫的,所以每期只有一份。雖說是週刊,但是從第二期開始就變成月刊、第三期時改成季刊、第四期時就停刊啦!主要原因當然是因為被老師和家長發現我們的「不務正業」,而被勒令廢刊(不是我愛說,廢刊也就算了,被同學們發現我長到國三還被媽媽檢查書包,實在是非常非常的沒面子呢)。還好偵探社真的有在接案子作調查的事沒有穿幫,否則我一定會死得更慘…《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