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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研究月刊電子報
 
2016/10/20 第273期 訂閱/退訂看歷史報份會計研究月刊
本期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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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研文摘 拋棄股票須通知公司,並留意處理方式
財會頭條 2016年度起 券商財報適用新式查核報告
兆豐銀事件檢討 強化公股管理、金檢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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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研文摘
 
拋棄股票須通知公司,並留意處理方式
徐俊賢、莊蕎安
公司股東拋棄其股份,經濟部日前發布解釋函規定,必須通知公司,以利公司修改股東名簿。若所拋棄的股票為實體股票,則原股東須將股票交還給公司,公司於股票上註記原股東已拋棄該股票;若所拋棄的股票為無實體股票,則股東寄存證信函通知公司拋棄其股份,公司將以該存證信函辦理集保帳戶之股份拋棄作業。

相對於上市櫃公司的股票,已全面改為無實體發行股票,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多為實體股票。雖然依據民法對物權的規定,股東拋棄股份,不需要經過他人同意,但是因公司仍需修改股東名簿,股利才能正確發放,因此經濟部發布解釋函,規定股東拋棄其股票,須通知公司,並且隨著股票是否有實體發行,拋棄的方式有不同,整理如表一。

原股東拋棄股票,無須向主管機關報備,公司取得股票成為庫藏股,無須俟取得起6個月後,即可逕行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且亦無須召開股東會議決議。不過,如此是否會有股東以拋棄為名,卻行贈與股票予公司之實,而規避贈與稅呢?

雖然拋棄股票的做法,公司法相關規定已趨成熟,不過,稅務面仍須視個案情形而定,但以原則來說,是必須課徵贈與稅的。以實務上行政法院對某案的裁定及判決(註5)來看,該案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及,原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拋棄,由公司無償取得該股份所有權,被稅局實質課稅補徵贈與稅,是為合理。因此,股東拋棄股票會被稅局認定涉及贈與情事,必須繳納贈與稅。而股東若為營利事業則非贈與稅課稅主體,轉而應由受贈公司認列其他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惟亦有例外的情形,財政部曾發布解釋函(註6)指出,以技術作價抵繳股款取得的股票,股東拋棄時,財政部認為屬於轉讓,應課徵所得稅,無須課徵贈與稅。因此總括來說,拋棄股票並非避稅的方式,除非財政部另有解釋,否則依稅捐稽徵機關見解仍須繳納贈與稅。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6.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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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頭條
 
2016年度起 券商財報適用新式查核報告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57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第58號「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之溝通」、第59號「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及第60號「查核報告中之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等。…《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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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事件檢討 強化公股管理、金檢強度
行政院日前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八次會議,財政部提出「公股股權管理督管機制與強化內稽內控法遵」改革措施,將持續研擬增訂公股事業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及時檢討公股代表適任性,並強化董事會功能精進作為,明訂並執勤海外分行須陳報董事會事項,避免內稽流於形式,另督責公股事業增進海外從業人員訓練,強化涉外事務處理能力等…《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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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智慧銀髮宅:台灣高齡化社會的救星?
智慧型銀髮宅是特別為老人所建置的,此居住空間也應提供基本的醫療照護和寧靜的環境。隨著攀升的高齡人口持續為政府的預算帶來龐大壓力,智慧型銀髮宅可能是台灣高齡化社會的解決方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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