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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第165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專利2.0時代來臨:用專利創造收益才是王道
淺談物聯網專利的申請與侵權
   
法規訴訟 優先權日與申請日同一天 國際優先權主張會被認可嗎?
   
研發創新 北方微電子觀點:大陸IC產業智財布局策略
   
智財管理 聯想集團利用專利支撐邁向國際市場之路
   
 
專利2.0時代來臨:用專利創造收益才是王道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從2017年開始,專利貨幣化(Monetization)將成為所有專利人的關注焦點。每個人都知道,申請到的專利如果不使用,無異於牆上的一張壁紙,但如何使用才能創造最大的收益,往往都流於空談。這門在大陸與全球都日趨成熟的產業,未來將是台灣科技業與研發機構最需要了解的功課。

被鴻海入股還不到半年,日本電機大廠夏普(Sharp)的市值重新站回1兆日圓的水準,顯見這家老牌企業即使體質還沒復原,投資人還是願意對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給予肯定。在眾多改革手段中,最值得專利業界關注的,當屬9月中時夏普宣布,為了能更有效率地活化專利資產以創造收益,將與鴻海旗下的賽恩倍吉(ScienBiziP)合作,成立名為SBPJ的專利運營事業。

更直白地說,在面板、顯示器、家電領域與夏普有競爭關係的廠商,未來都要有SBPJ主動找上門來的心理準備。一位資深科技產業法務主管分析,「這不會是特例;明年開始,很多台灣企業都會更積極活化自己的專利。」

其實,不管在美國或者中國大陸,也不論手法是訴訟、轉讓或者質押借款,專利管理的主流思維已不再是消極的保護產品或防禦對手;取而代之的是如何讓專利自己就能創造收益。以表1當中的資料為例,相信光知產運營公司執行長張智為表示,排名第一的高通(Qualcomm)的2015年專利授權金收入高達78億美元,占總營收的1/3,而包括微軟(Microsoft)以及易利信(Ericsson)的授權金收入也是連年翻升,「不過除了高通以外,其他公司的專利還是自己實施為主,授權金對營收的貢獻占比都不高。」

表1:2011~2013年全球專利授權金收入前十名(單位: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講者自行整理;「2016兩岸專利論壇」會議資料
註:”*”為非實施專利事業體(NPE)

技術與產能的mismatch就是商機

在專利運營事業有超過十年經驗的張智為觀察,專利交易往往都發生在關鍵技術與產能落在不同業者身上的時候。以LED產業為例,關鍵的技術都掌握在日亞化(Nichia)、歐司朗(Osram)幾家公司手上,但從2009年開始,全球LED產業的產能開始急速往中國大陸集中,所以這些年來中國的LED廠商如三安光電積極才會向外併購。

圖1:相信光知產運營公司執行長張智為figcaption>

攝影:蔣士棋

換句話說,只要技術與產能的錯置持續下去,專利的授權、轉讓也必然持續興盛。「過去十年間,因為智慧裝置不斷推陳出新,所以專利交易也很興盛,尤其是08、09年的全球金融海嘯,科技大廠都願意把好技術拿出來賣;」然而,當美國在2013年通過新專利法(AIA)之後,實施新的複審(IPR)制度,加深了權利本身的不確定性。「過去一包專利組合中一定要有美國專利才賣得動,但現在不一定了,買家反而會問有沒有中國專利?」【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74期:專利2.0時代來臨:用專利創造收益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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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物聯網專利的申請與侵權
蘇之勤/北美智權專利工程研究組
物聯網是一種概念,並非一種新的科技,嚴格來說是由許多技術所組成,所以談到物聯網專利時,要先簡單瞭解物聯網的基本架構。

常用的物聯網架構分成三層,從下到上分別是感知層、網路層以及應用層。這裡簡單舉個例子,以各大公司爭相研發的無人車來說,使用者搭的無人車就位於感知層,每台無人車可以看做是感知層中的一個節點,透過無線通訊例如行動網路連結到雲端平台或是資料中心,有人會把無線通訊與平台同歸類於網路層,也有人會把平台另外獨立成平台層,最後則是把平台處理或監控之數據轉化成各種智能應用的應用層,這些應用不一定會由使用者使用,有些是輔助廠商做分析管理。

簡單說明了物聯網的架構後,先來看一個物聯網的計畫與其專利,以下舉一個日本富士通旗下單位FUJITSU KYUSHU SYSTEMS LIMITED(以下簡稱富士通)的物聯網專案作為例子。

富士通的物聯網專案

富士通在2013年提出了一個名為Connected Cow的計畫(GYUHO SaaS)[1],其概念是幫牧場的母牛裝上計步器,透過監測計步器數據的變化來偵測牛的發情徵兆(estrous sign),一旦系統辨識出發情徵兆,會立即發出通知給牧場工人,提高人工輔助受孕成功的機率,進而增加小牛的出生率。

圖1. Connected Cow計畫架構圖

資料來源:富士通官網

由於牛隻發情通常是在晚上,過往超過六成的發情時間工人都不在現場,錯過一次就得再等三周。藉由這套Connected Cow系統,毫無資訊技術經驗的牧場工人也能輕易上手,縮短牛隻未懷孕的空窗期,增加牧場的獲利,未來的技術甚至還能幫助工人選擇小牛的性別。

富士通針對這個計畫在2012年3月申請了至少6篇專利,都是與這個Connected Cow系統有關的,其中有5篇的標題都是Estrus notification method, estrus notification device, and estrus notification program,而這6篇專利的claims範圍都是指向整體解決方案(total solution)。

圖2. 富士通的Connected Cow系統專利EP2832217

資料來源:USPTO

以下是專利申請號EP2832217這件專利的專利申請範圍:

Claim 1
An estrus notifying method executed by a computer that determines estrus based on a step count measurement result from a step count measurement unit attached to each livestock animal among a plurality of livestock animals, the estrus notifying method comprising:
collecting the step count measurement result of each livestock animal at certain intervals;
detecting a change time slot in which a change rate of the step count measurement result relative to an immediately preceding time slot is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a predetermined value among a predetermined proportion or more of the plurality of livestock animals;
determining for each livestock animal and based on the step count measurement results excluding the step count measurement result corresponding to the change time slot, whether the livestock animal is in estrus; and outputting identification information of the livestock animal determined as being in the estrus.

基本上是一個中規中矩的claim,技術手段交代的也算清楚。比較值得注意的是這幾篇專利的claim與說明書中完全沒有出現Internet of Things (IoT)、Internet of Everything (IoE)或是Big Data等字眼,甚至其IPC分類也是被分在A01(畜牧業)以及A61(獸醫學),而非物聯網專利常見的G06(計算;推算;計數)、H04(電氣通信技術)等,這表示在對解決方案這種類型的專利進行檢索時要特別注意檢索條件,避免因為預設檢索框架而遺漏了先前技術。【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74期:淺談物聯網專利的申請與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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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將重新評估內部所定目標審查時間

 
優先權日與申請日同一天 國際優先權主張會被認可嗎?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
依舉重以明輕法理原則,應該認可國際優先權基礎案申請日同於臺灣案申請日的國際優先權主張,方為適法的解釋。

王先生經營一家精密機械製造工廠,除承接客戶委託案件外,也會從承接案件中學習如何新創機械操作的技術。多年下來,累積了不新創技術,也走入到必須提出專利申請,保護公司新創智慧財產權的階段。在與專利事務所接觸的過程中,王先生也逐步學習各國的專利制度,尤其是重要市場,美國、臺灣、中國與歐盟,優先權主張也是其中一環。

在美國專利制度中,有一個特殊申請,那就是臨時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也有人翻譯成暫時案)。如果申請人的發明來不及撰寫完整的說明書或是申請專利範圍的話,可以先以發明草稿,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臨時案申請,取得臨時案的申請日號。這種臨時案就世界各國而言,只要在臨時案申請日後的12個月內,再於各國提出另一個正式申請案,都可以將臨時案作為國際優先權的基礎案,臺灣也是如此。

因此,王先生於是將發明內容先在美國提出臨時案,並於6個月後,在美國提出正式申請案,增加臨時案中未揭露的發明內容,取得美國正式案申請日號。在同日,也在台灣提出發明申請案,並主張美國的臨時案和正式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順利取得申請日號。

此時,各位發現了嗎?台灣案的申請日同於美國正式案申請日,撇開專利三性審查引證文件日期的討論,那這個優先權主張有效嗎?

首先,這件臺灣申請案主張的國際優先權狀況,也稱作複數優先權,就是台灣申請案的發明內容,已經分別首次先揭露在申請日前的12個月內的國外申請案中。所以,美國臨時案作為臺灣申請案的優先權基礎案,在法律規範上,是沒有問題,可以被認可。但是與臺灣申請案同日的美國正式案的國際優先權主張可以嗎?

臺灣專利法民國99年版第27條第1項規定如下: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向中華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

臺灣專利法民國100年版第28條第1項規定如下: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十二個月內,向中華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

對照前後的條文內容後,可以發現,不同點是「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十二個月內」與「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十二個月內」的「起」和「後」字。這二個字不同,也導致智慧局對於國際優先權主張被認可與否的不同處理。

從民國100年版專利法施行後,臺灣申請案的申請日不可以同於國際優先權基礎案申請日,若是以這樣方式主張國際優先權者,該國際優先權主張不會被認可,因為條文文字明確規定是「後」。但在100年版施行前,該類優先權主張卻是會被認可,因為條文文字是「起」。為何會造成一百八十度的轉彎呢?這樣認定妥切嗎?

現在應是回歸當初100年修法時,對於該字的修正目的去看。該字之所以從「起」修改為「後」,其目的,僅是作為確認優先權主張期間的起算日。二個申請案日期間隔超過十二個月者,優先權主張不被認可,未超過十二個月者,則應予以認可。而文章中的狀況,甚至都尚未開啟十二個月的起算,依舉重以明輕法理原則,更應該認可國際優先權基礎案申請日同於臺灣案申請日的國際優先權主張,方為適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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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智慧財產權發展現況:迎向專利品質掛帥的年代

聯想集團利用專利支撐邁向國際市場之路

中等收入陷阱對中國經濟發展之制約

 
北方微電子觀點:大陸IC產業智財布局策略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今年於台灣舉辦的兩岸專利論壇中,工業總會邀請到北方微電子公司知識產權部部長宋巧麗來分享中國大陸的IC產業知識產權布局策略。2006年北方微電子準備要將設備推向市場,擔心會遇到專利方面的挑戰,早在當年就成立知識產權部,由當時的執行副總、現任總裁親自領軍。本身是研發背景的宋巧麗,負責建立北方微電子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當時遇到只要美國律師,對方都會很訝異規模不大的公司,居然會有獨立的知識產權部門……

2015年對大陸IC產業發展而言是重要的一年,隨著大陸政府推動《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等一系列政策落地實施,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開始運作,IC產業持續增長6.1%,在移動通訊和智能終端新的雙輪驅動下,2015年中國集成電路市場規模仍破紀錄地達到人民幣11,024億元,成為全球少數保持成長的區域市場。

根據中國大陸半導體行業協會統計,2015年度大陸 IC 設計業的銷售額為 1,325 億元,同比增長 26.6%,占大陸集成電路產業鏈的比重為35.9%。2015年中國大陸集成電路專利公開/公告為2萬9,735件,發明專利1萬9,828件。自1985年至2015年底,中國集成電路領域專利公開累計28萬5,616件,其中發明專利公告22萬2,936件,實用新型專利公開共6萬2,680件。

表一、2015年度主要國家或地區在中國大陸申請公開的集成電路專利累計情況

資料來源:2016兩岸專利論壇,宋巧麗簡報

雖然中國大陸廠商累計的集成電路專利量最多,但相較於台灣、美國、日本、歐洲和韓國等國家的專利權人,相對來說申請「發明專利」的比例偏低(65.3%),各主要國家申請狀況詳見表二。

表二、主要國家或地區在中國大陸申請公開的集成電路專利累計情況

資料來源:2016兩岸專利論壇,宋巧麗簡報

近15年來,在中國大陸申請IC製造類專利的前五大專利權人為大陸的中芯國際、上海華虹、台灣的台積電、韓國海力士和台灣旺宏;在前十大公開/公告權利人排行中,共有三家是大陸申請人、三家台灣、兩家韓國、美日各一家(詳見表三)。

表三、2001-2015年中國大陸IC製造類公開/公告權利人排名(單位:件)

資料來源:2016兩岸專利論壇,宋巧麗簡報

在IC封裝測試類方面,前五大分別為江蘇長電科技、中芯國際、上海華虹、台積電、鴻海;在前十大公開/公告權利人中,大陸和台灣廠商囊括各四家、日本韓國各一家入榜(詳見表四)。

表四、2001-2015年中國IC封裝測試類公開/公告權利人排名(單位:件)

資料來源:2016兩岸專利論壇,宋巧麗簡報

在今年於台灣舉辦的兩岸專利論壇中,工業總會邀請到北方微電子公司知識產權部部長宋巧麗來分享中國大陸的IC產業知識產權布局策略。宋巧麗進公司時是研發出身,為了讓研發做得更好而開始接觸專利。【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74期:北方微電子觀點:大陸IC產業智財布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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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九屆兩岸專利論壇】為兩岸專利產業增溫

聯想集團利用專利支撐邁向國際市場之路

進不去的TPP與躲不掉的專利連結

 
聯想集團利用專利支撐邁向國際市場之路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如果提到因專利訴訟事件而聞名國際市場的中國企業,大家都會聯想到華為、中興、以及小米等等的通訊廠商,因為這些廠商在美國、歐盟、甚至印度的專利訴訟案件中,常為被告的對象。前兩者在早年不斷累積專利數量,特別是華為,手中已累積不少標準必要專利 (SEP),除了成為最好的防身武器外,更是華麗轉身成為專利訴訟案件中的原告。至於小米因為專利累積不足,嚴重影響其海外市場的發展,而自我研發又曠日廢時,因此在最近開始大量收購專利,以加速其在海外市場發展的腳步。
反觀全球最大的個人電腦廠商聯想,雖然同為中國企業,但在國際市場上卻甚少受到專利戰爭的干擾。這當然不是因為 聯想規模小,沒辦法支付高額賠償金而對手不屑提告;相反的,聯想除了在PC領域中全球規模第一外,其在2005年收購了IBM的PC業務之後,同時也為公司帶來了在PC領域中數量相當龐大的基礎專利,也就是這些專利讓聯想在發展海外市場時暢通無阻,鮮少發生重大的專利爭議事件。

在剛過去的《2016第九屆兩岸專利論壇》中,聯想集團知識產權部總監暨專利顧問陳媛青分享了聯想建立知識產權基石過程及專利管理策略。

陳媛青指出聯想目前共有6大業務群。對大多數人來說,提到聯想,第一個會想到的應該會是個人電腦。的確,聯想於全球傳統個人電腦 (PC) 市場上已經好幾年排名第一;並在全球商用電腦市場排名第二。因此電腦是聯想一個最基本的業務。

聯想集團知識產權部總監暨專利顧問陳媛青;攝影:唐銘偉

另外一個業務就是從PC衍生出來的多模電腦。傳統電腦 (筆電) 翻轉角度都是少於180度的,而聯想在2012年時推出多模電腦,可以讓電腦實現360度翻轉。在這個基礎下,聯想又開發出YOGA電腦,從YOGA電腦又衍生出YOGA 平板……等等。陳媛青指出,這個電腦推出後在美國高階市場排名及占比都是第一。

至於第三個業務就是聯想的平板電腦業務。現在聯想的平板產品就是像YOGA般可以翻轉,可以變型的。陳媛青指出上一財政年度聯想的平板電腦產品排名為全球第三,在上個財政年度Q4時,更是逆勢增長了6.6%。

而第四大業務是智慧型手機業務,陳媛青說,聯想最新推出的Moto Z及Moto Mods打破了技術瓶頸。「智慧型手機是將各種功能在手機上極大化;而Moto Z則是把各種用戶經常使用的功能做到極致化。像大陸很多年青人使用手機頻率最高的是拍照,而Moto Z就跟哈蘇 (Hasselblad)廠商合作,推出哈藥鏡頭照相手機;又配合商用模式研發出有投影模塊的手機。」

第五大業務是聯想的數據中心。數據中心是2014年時聯想併購了IBM x86伺服器業務的經營。於上一財政年度,聯想數據中心業務於伺服器部分,在中國排名第一。

最後一個業務是聯想的新興業務。陳媛青表示:「聯想一直以來對創新都很重視,我們發現創新不一定要仰賴大機構,不管是小機構或是個人,都會產生一些創新的想法。聯想在這種環境下,作了一個5億美元的投資來推動創新。為創新型業務提供孕育孵化的機會。專注於初創階段的價值投資,目前已經投資超過40個創業項目。」

聯想的專利發展之路

聯想專利業務發展與公司發展戰略是緊密結合的。陳媛青認為,對於企業來說,公司的知識產權策略一定是在整個公司的業務戰略之下的,如果脫離了公司業務戰略,那這個知識產權戰略是沒辦法成功的。

陳媛青指出,在2001年之前,聯想並沒有本身專屬的專利團隊,也沒有專門的人在管理專利。所以在那時候當研發單位有想法的時候,會自己去找事務所申請專利。在2000年時候,中國的專利事業也是在逐步發展中,因此其質量可想而知。【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74期:聯想集團利用專利支撐邁向國際市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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