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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第214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新南向聚焦智財保護,東南亞五國IPO官員齊聚台北為你解惑
   
法規訴訟 35 U.S.C. 121安全港條款僅適用以分割案提出申請的專利
   
深入報導 2017年APEC領袖峰會點石成金 ─ 淺談越南峴港的崛起
跨境電商:台灣重返貿易大國的關鍵武器
   
研發創新 台灣半導體產業能搭上循環經濟列車嗎?
   
 
新南向聚焦智財保護,東南亞五國IPO官員齊聚台北為你解惑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為深入瞭解東南亞各國智慧財產保護情形,智慧財產局(TIPO)於11月28日舉辦了「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邀請了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印尼等5國智慧局官員到台灣,就智財法制、申請實務及執法等智財保護議題進行交流,希望藉此協助我國企業赴東南亞地區的經貿及投資計畫。出席的東南亞5國智慧局官員包括越南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組長Phan Thanh Hai、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企劃與商務發展組組長Fatimah Rohada Dahalan、泰國智慧財產局國際合作組組長Sirapat Vajraphai、菲律賓智慧財產局副局長Nelson P. Laluces、以及印尼智慧財產局爭端預防及解決科科長Ronald Sinjal Lumbuun,他們分別報告了其國家的智財發展現況,北美智權報會於日後刊期各別報導。

近年東南亞國家經濟蓬勃發展,積極參與全球區域經濟整合,已形成一龐大商機的經貿市場。台灣政府近年推動「新南向政策」,鼓勵企業與東南亞國家進行人才、資金、技術面向的互動交流與投資。我國企業在前進東南亞地區的同時,智慧財產權在市場布局上扮演了不容忽視的角色,甚至可能是最重要的競爭優勢。

圖1. 「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出席貴賓與TIPO長官合照。前排從左至右:泰國智慧財產局國際合作組組長Sirapat Vajraphai、越南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組長Phan Thanh Hai、台灣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菲律賓智慧財產局副局長Nelson P. Laluces、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企劃與商務發展組組長Fatimah Rohada Dahalan;後排從左至右: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組長廖承威、智慧財產局副局長鮑娟、智慧財產局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組長黃文發、印尼智慧財產局爭端預防及解決科科長Ronald Sinjal Lumbuun

攝影:李淑蓮

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在開幕致詞時表示,十分感謝東南亞5國的IPO官員願意到台灣來,跟台灣產官學界分享東南亞國家的法律制度及實務運作的狀況。眾所周知,東南亞是一個新興的市場,這幾年由於快速的成長,所以東南亞在亞洲地區已變成一個很重要的經濟體。對台灣而言,東南亞是台灣第二大的出口市場,同時也是台商第二大的投資市場。台商到東南亞投資,智慧財產權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可以對廠商創造出來的利潤提供很好的保障。但東南亞國家語文不同,國情不一,而各國智慧財產權制度也不盡相同,所以要台廠去熟悉東南亞不同國家的智財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困難,這也是為什麼政府這幾年來積極的希望與東南亞國家進行雙邊交流的原因。

洪淑敏指出,為了協助台商拓展東南亞市場,智慧局今年也在TIPO網站上開闢了一個「東南亞國家智慧財產權益維護專區」,裡面提供了東南亞國家的法律制度、申請程序、審查實務,還有一些執行面的資訊。希望如果台商到東南亞投資,能夠透過這個網站專區,對東南亞國家是採取什麼樣的智財制度至少有一點初步的概念。而這次舉辦研討會的目的,則是希望能進一步把東南亞國家的官方代表邀請到台灣,讓台灣廠商可以面對面的和他們溝通。

其實,這幾年智慧局也很積極的希望能與東南亞國家交流,像今年智慧局便和菲律賓有一個審查官的交流活動。透過交流活動,雙方都覺得對彼此的法規、執行面、制度面、以及審查面的認識與了解都有很大的幫助。

此外,洪淑敏表示,台灣與日本、美國及韓國均已簽署了PPH,所以也希望與東南亞國家可以繼續針對這方面作進一步交流,其實這幾年東南亞在經濟起飛後,在智財權案件方面的申請不管是專利或是商標,均急速成長,所以如果人力沒辦法立即補足的話,很可能就會有一些積案的產生,現在似乎問題已開始浮現。過去5年台灣在處理積案的部分有很大的績效,從5年前一個台灣發明專利的案子平均要46個月才能拿到,但現在已縮短至平均16個月即可拿到,足見在清理積案方面有很大的進步。過去智慧局有16萬件案子待審,目前大概只剩45,000件左右,顯見智慧局在清理積案的部分有很豐富經驗,可以跟東南亞國家的IPO分享。

圖2 & 3. 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廖承威組長 (左4) 於會議最後為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作出總結 攝影:李淑蓮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99期:新南向聚焦智財保護,東南亞五國IPO官員齊聚台北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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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U.S.C. 121安全港條款僅適用以分割案提出申請的專利
蘇之勤╱北美智權專利工程研究組
現代人除了離不開3C電子產品以外,另一項十分依賴的產品就是大小病痛都會用到的藥,也因此造就出規模龐大的藥品市場,在如此可觀的利益下,藥商的專利競爭之激烈並不亞於電子科技廠的專利戰。而製藥廠為了盡可能讓其專利佈局含括所有可能的組成物,會利用許多延續申請案來達到此目的,但這樣的策略並非全無風險。本案例即因為藥廠選擇了部分延續案(Continuation-in-Part, CIP)作為延續申請案,使其專利因不適用35 U.S.C. 121的安全港(safe harbor)豁免條款而被判專利無效。

嬌生(Johnson & Johnson)旗下的Janssen Biotech持有一批有關英利昔單抗(infliximab,商品名Remicade)的藥物專利,該藥物是抗腫瘤壞死因子製劑 (anti-TNF),而發展Remicade之仿製品的南韓生物相似藥大廠Celltrion Healthcare自然是Janssen的競爭對手。雙方約從2014年開始互相較勁,Janssen控告Celltrion侵權,而Celltrion也對Janssen的專利之有效性進行反擊。

系爭專利是Janssen持有的美國專利號6,284,471(以下稱’471專利),其為母案08/013,413的CIP,是母案下一連串延續申請案中的其中一件,也是Janssen用來告Celltrion侵權的數件專利之一。雖然Celltrion是被控侵權人,但其並非本案例的主角,因為Janssen有意見的對象是USPTO。系爭專利被提出單方再審查(Ex Parte Reexamination),而USPTO在再審以及上訴都判決Janssen的’471專利因重複專利(double patenting)而無效,Janssen不服上訴至聯邦法院(CAFC)(本文截稿前判決尚未出爐)。

美國專利法35 U.S.C. 121提供的安全港豁免條款係指若申請人依限制審查選組並另提分割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 DIV),則母案與分割案不可作為對方的引證案,所以如果子案是符合上述狀況所產生的DIV則不能被視為母案的重複發明而核駁,但如果狀況是母案收到選組通知,可是申請人選擇申請CIP後再修改回DIV的話是否亦適用豁免條款呢?

如前所述,’471專利是母案的CIP,在再審過程中被審查員以姊妹案(美國專利號5,656,272)以及其自己的CIP (5,698,195 & 6,277,969)(案件關係可參圖1)發出非法定重複專利核駁(Nonstatutory Double Patenting Rejection,亦稱顯而易知的重複專利(obviousness-type double patenting, ODP))。

Janssen自然知道CIP並不適用豁免條款,所以其刪去’471專利不受母案揭露內容支持的請求項8~9,並且大幅修正說明書內文,除了刪去CIP新增的部分以外,也在cross reference的部分把CIP的聲明改成DIV,試圖使’471專利轉變成DIV進而能因豁免條款而免去重複專利核駁。此外,Janssen亦挖出二件案例90/009,659以及12/205,319,聲稱USPTO過去曾同意申請人重新指定(redesignate)案件類型將CIP改成DIV。

圖1. 90/012,851 申請人答辯內容說明案件間關係圖

圖片來源: USPTO

然而審查員並不同意這樣大幅度的修正,引用37 CFR 1.125表示再審程序不能抽換說明書,僅同意因刪除請求項8~9所以撤銷’969專利的ODP核駁,但仍維持姊妹案(’272專利)以及CIP (’195專利)的ODP核駁。雖然經過幾次答辯後,審查員同意Janssen對說明書的修正,但依然將系爭專利視為CIP案,且系爭專利並未通過用來檢驗ODP的one-way測試,所以無論是再審或是PTAB的上訴結果都認定’471專利是重複專利,Janssen因此上訴至CAFC。

圖2. 90/012,851 申請人遞交的說明書修改內容(針對cross reference的部分)

圖片來源: USPTO

在BRIEF FOR APPELLEE中,USPTO用了萬字的篇幅說明整個審查歷程以及依據Pfizer、Amgen以及Searle等案所建立為時甚久的審查標準,其中最關鍵的重點就是必須是以分割案提出申請(filed as

divisionals)才能享有35 U.S.C. 121的豁免條款,再者是系爭專利被以ODP核駁的請求項要與其他ODP相關案件維持一致性(consonance)。

USPTO的理由整理

  1. 系爭專利申請時新增母案未揭露的內容(adding subject matter not disclosed in the earlier application)以及基於新事物(new matter)的請求項,根據MPEP 201.06,系爭專利為CIP
  2. Pfizer案表示以CIP申請的案件不適用豁免條款
  3. Amgen案表示以CA申請的案件不適用豁免條款
  4. Searle案表示以CIP申請然後改指定成DIV的案件不適用豁免條款
  5. USPTO接受Janssen對說明書的修正僅是為了再審的用途,並未將系爭專利視為DIV
  6. Janssen列舉的案例並非具拘束力的判決先例,且該判決發生在Searle案之前
  7. 若CAFC認定系爭專利並非DIV則不用去考慮一致性,但即使系爭專利被視為DIV,Janssen並未維持系爭專利與其他與ODP核駁有關之案件對於限制審查的一致性。
  8. Janssen聲稱系爭專利應採用two-way測試,但USPTO表示two-way測試是狹窄的例外,僅在USPTO單獨為造成第二申請案早於第一申請案發證之延誤負責的特殊狀況才適用,並列舉了Janssen亦必須負責的事由

小結

美國專利制度下的延續申請類型相對他國更具變化性,申請人若選擇申請CA或是CIP時應評估專利家族的其他案件是否會變成自身的引證案,避免與Janssen一樣陷入自己打自己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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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APEC領袖峰會點石成金 ─ 淺談越南峴港的崛起
林士清/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2017年「亞太經合會」(APEC)領袖峰會選擇於越南峴港舉行有點石成金的意義,峴港城市治理蓬勃發展,可以看出越南逐漸取代中國大陸成為世界工廠的經濟成長潛力。本文試圖從地緣經濟、產業發展、市港合一等三大面向分析峴港崛起的關鍵,從韓商與台商在峴港的投資比較而言,韓商將越南視為龐大的消費市場,進而佈局服務業,而台商則依然聚焦在製造業,將越南當成生產成本低廉的工廠。然而,台商對越南市場普遍缺乏動態的消費資訊,是導致台灣對越南的出口貿易受到市場阻礙主因之一。

2017年「亞太經合會」(APEC)領袖峰會年底將在越南峴港舉辦,持續近年來對中小企業的扶持與關懷,APEC本屆議程著重在倡議「為中小型企業尋找金融支持措施」,頗受其他APEC會員體好評;越南隨著經濟成長保持穩定,在亞太地區的國際地位也水漲船高。

越南峴港夜景

圖片來源:Pixabay

事實上,越南經濟年均增長率保持6%以上表現,預期從2017至2020年,越南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為4,800億美元。是以,越南經濟的穩定成長,外資對越南市場的投資亦大幅躍升,越南政府已把大量資金投入基礎設施建設,為外國投資廠商創造良好投資環境。峴港被視為越南持續開放的經濟櫥窗,早在十七、十八世紀期間已非常繁華,目前更積極發展漁業及旅遊業。峴港發展觀光旅遊之優勢在於東面接連幼沙碧海、藍天白雲、寧靜閒逸,是國際遊客理想的新渡假勝地。

峴港具有地緣經濟及港口城市之優勢

峴港在法屬印度支那時期被稱作沱㶞(Tourane),位於越南中部古都順化的附近,屬中南沿海地區。現有人口約75.4萬人,2016年城市生產總值(GRDP)達到30億美元,就業人數為43.7萬人,位列越南第四大城市,次於胡志明市、河內市和海防市,亦為僅次於胡志明市成為越南第二大之港口城市。尤其峴港地緣位置上瀕臨南中國海,距離北方的河內市764公里、南方的胡志明市964公里。

1954年,南、北越分治後,峴港地位日益重要。1965年,美軍興建大型空軍基地並擴建港口;80年代初成為全國最現代化和最的港口之一。峴港在地緣上屬越南中段,近年來,越南與中國大陸沿海城市交通、貿易往來密切,峴港成為越南發展會議經濟的櫥窗,峴港公部門目前規劃國際化之港灣城市,希冀帶動以工業發展為主,出口海鮮、藤製家具、家用品、衣物等,因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需求,故峴港設立高科技園區帶動港灣之發展,由於峴港勞工便宜,許多台商前往當地投資經營。

峴港原本隸屬於廣南峴港省,1996年12月廣南-峴港省分拆成廣南省和峴港直轄市。由於峴港位於「東西經濟走廊」(EAST-WEST ECONOMIC CORRIDOR,EWEC)的末端,確立峴港成為港灣城市為發展目標。峴港市的地理位置北臨觀港灣,位於越南中部,向北連順化、向南接芽莊,背靠五行山,東北有山茶半島作屏障,海灣呈馬蹄形,港闊水深,形勢險要,為天然良港。

針對發展的部分,越南共產黨峴港市委提出三大目標以加速其發展:建設文明現代的基礎設施,培訓高品質的人力資源,保護環境可持續發展。至2020年,峴港市委會服務城市、環保城市、高科技城市為目標,建設峴港為工業,貿易,旅遊及服務中心海港城市,國內外運輸重要線路,包含成為通訊及財政中心、中部的科技教育培訓文化體育中心、越南中部地區的經濟社會中心,建設峴港市成為全越南最大城市之一。此外,峴港是越南中部重要交通樞紐,半徑100平方公里之內範圍內可直達迦南島(Dao Cam Kim)、占婆島(Cu Lao Cham)、巴那山(Bana Hill)、五行山(越南)、山茶半島、美山遺址(My Son Heritage)、順化皇城(Hue Forbidden City)、會安古鎮(Hoi An Ancient Town)等著名景點,加上峴港國際機場位於市中心,是越南第三個國際機場,近年來中國大陸觀光客選擇越南旅遊之地。峴港市將自身定義為一座年輕熱鬧與繁華的城市,並以「旅遊港口」引國際觀光遊客。【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99期:2017年APEC領袖峰會點石成金 ─ 淺談越南峴港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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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台灣重返貿易大國的關鍵武器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麗島的台灣子民將帶著決心跟勇氣航向全世界,而電子商務就是那一條船!」在「貿易新時代 電商大未來」-2017 台北跨境電商論壇中,台北市長柯文哲為跨境電商下了如此註解。

不論我們是否意識到,跨境電商已然滲入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中。正當蝦皮與PChome的土洋電商大戰還在進行,在剛結束的雙11購物節,淘寶又毫不意外地打破去年創下的銷售紀錄;即使在平日,台灣人也相當習慣在ASOS、亞馬遜日本站購買商品,更不用說天貓上行之有年的台灣館,早已是許多台灣廠商仰賴的網路銷售據點。

亞馬遜全球開店亞太區負責人戴竫斐分析,全球與台灣的貿易量,在2015、16年都出現顯著的放緩。全球貨物出口總額在2015年出現了兩位數(14%)的衰退,而且在2016年又再衰退了3%,至於台灣貿易重要指標的外銷訂單金額,這兩年間比起2014年的高峰:4728億美元,也有200億至300億美元的差距(圖1)。

全球貿易放緩,只有跨境電商異軍突起

圖1:全球與台灣近年貨品貿易額均呈現衰退

資料來源:「貿易新時代 電商大未來」-2017 台北跨境電商論壇

圖2:亞馬遜「全球開店」亞太區負責人戴竫斐

攝影:蔣士棋

在一片衰退當中,唯一的亮點就是電子商務。戴竫斐補充,從2014到今年,全球B2C電子商務的交易金額都有10%左右的成長率;如果只看跨境電商,成長率更高達30%以上。因此,她預測,到2020年前,B2C跨境電商的每年交易額,都能有20%以上的高成長率。

數字的一消一長,代表了傳統貿易鏈的裂解以及新貿易生態系的萌芽。在傳統的貿易分工體系中,貨品自離開本國工廠,直到抵達外國消費者手中為止,得經過出口、進口、批發、零售等階段,雖然合作關係緊密,但運作也相當僵化。不過,在跨境電商興起之後,生產者可以省去中間的層層關卡,透過交易平台直接面對客戶。換句話說,以前可能只需要服務好大進口商就好,但未來是得面對成千上萬個、遍處世界各地的消費者。

如此一來,企業不能再埋首於製造,反而得認真了解瞬息萬變的網路客群。阿里巴巴跨境貿易事業部營運總監郭奕麟指出,依照阿里巴巴國際站的資料,可以發現跨境貿易正朝多國化和無線化的方向發展。「全世界200多個國家,都在阿里巴巴的平台上交易,」他表示,除了第一名的美國佔有19%交易額,接下來的印度(7%)、英國(4%)、加拿大(4%)都不具備主導地位;甚至有超過一半的貿易量,發生在交易額不到2%的國家裡。

全世界200個國家都可能是目標客戶

「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趨勢,就是小語種國家的興起,」郭奕麟解釋,雖然英語市場的重要性不可忽視,但印度語、西班牙語、俄羅斯語的市場可能才是真正的藍海。

圖3:阿里巴巴跨境貿易事業部營運總監郭奕麟

攝影:蔣士棋

此外,使用移動裝置進行交易的使用者,也逐漸成為跨境電商的主力客群。「無線的買家在阿里巴巴平台上幾乎翻了一倍,」郭奕麟指出,當主流買家從PC轉為行動裝置後,就代表用戶更加地年輕化以及購買行為的碎片化。「他們接觸的時間會變短,可是接觸的頻率會增加;手機、平板的介面使用起來也跟PC很不一樣,」他舉例,在手機購物上,商品呈現的圖像以及購買畫面就得重新設計,才能創造優質的消費體驗。

這些細微、深入的市場行銷操作,向來不是台灣的強項,卻是經營跨境電商的基本功。戴竫斐提醒,未來考驗的是企業的綜合經營能力,而非單純的製造生產與品質管控。「以前是按照訂單規格生產,客戶要什麼就做什麼,可是未來要能夠根據消費者需求,隨時調整產品設計,」她指出,小批量、多批次的柔性生產能力將會是決勝關鍵。

讓台灣企業可以走出工廠,走向市場,就是跨境電商最大的價值,也是台灣必須把握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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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半導體產業能搭上循環經濟列車嗎?
台灣是全球半導體製造的重要基地,每年平均消耗2000萬片約當12吋晶圓,在此同時,也產生出大量的廢棄物。根據科學園區統計,從2014年開始,半導體製造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每年超過300萬公噸,未來伴隨製程節點的複雜度增加,稀貴資源與重要原物料取得越來越困難,都是半導體發展循環經濟的驅動力……

近年來,許多國家已覺察納入資源循環再生的經濟模式有助於環境永續發展,循環經濟思維正在興起,全球政府開始在產業創新和策略上提出新作為。蔡英文總統去年在發表就職演說時,特別提到台灣經濟結構的轉型,是新政府所必須承擔的最艱鉅使命,將對各種汙染的控制嚴格把關,要讓台灣走向循環經濟的時代,把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並以永續的觀念去調整能源的選擇。但在執政周年後,卻挨批循環經濟政策至今仍未完全整合,也無提出藍圖。面對未來,台灣不能繼續單靠少數明星產業或中上游生產製造業,而必須加速進行循環經濟的變革。

台灣是全球半導體製造的重要基地,每年平均消耗2000萬片約當12吋晶圓,在此同時,也產生出大量的廢棄物。根據科學園區統計,從2014年開始,半導體製造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每年超過300萬公噸。未來伴隨製程節點的複雜度增加,化學清洗、蝕刻顯影等製程步驟也會成長,廢棄物數量與製程節點成正比,可預期廢棄物將會持續增加。在環保議題、資源循環再利用的考量下,可透過廢棄物處理來降低污染,進而循環再利用,達到零廢棄的目標。

工研院IEK產業分析師陳婉儀指出,「循環經濟」是以經濟導向來進行產業翻轉,產業設計發展的方向與線性經濟完全不同,講求的是「再生恢復」,從生產產品開始所投資的水電、材料與設備等資源,都必須先設想物質、能源的未來循環走向,並由製造商、供應鏈對產品的生命週期負起完全的責任。因此,循環經濟的商業模式將從「賣物質」變成「賣服務」,像是租賃、共享,賺錢獲利當然也是循環經濟的重點。而半導體製程節點複雜度增加、稀貴資源與重要原物料取得越來越困難,都是半導體發展循環經濟的驅動力。

透過共享經濟,改變商業模式

過去半導體產品從資源汲取(take)、製造(make)到丟棄(waste),只有單一生命週期。而為了因應環保污染問題,開始發展廢棄物回收再處理與加值,目前銅萃取、廢硫酸純化等技術已趨成熟,真正重要的課題在於設計處理後的產品需求條件與成本考量。解決廢棄物現況只是線性思維,循環經濟設想的是「未來」,從使用者導向進行設計,才能了解客戶需求與產業型態的轉變。

表一、線性經濟與循環經濟比較 資料來源:2017/11/17「循環經濟下的資源加值應用」研討會陳婉儀簡報資料

線性經濟

循環經濟

產品買賣,購買者享有所有權與使用權

販售服務,區分所有權與使用權

使用產品直到價值消失後,回收利用或變成廢棄物。

使用者只需付費使用並享受服務,製造/所有者負責維護與回收,延伸產品的生命週期。

若從循環經濟思考半導體產業的商業模式,應該要改變「生產者」的角色及現行產業規則,藉由共享經濟改變產品生命週期,販售服務而非產品。陳婉儀解釋,台灣晶圓代工以專業晶圓製造服務為本,若保留生產製造營運,藉由租賃或使用付費的概念,會更有誘因設計出能製造壽命更長、更有效能的產房,並透過大數據分析減少營運成本、提升生產效率,達成循環經濟的目標。半導體製造商在生產時,與供應商透過租賃或給付使用費來進行生產,直到設備、材料使用壽命結束,或需處理再利用時,由供應商回收再利用。設備材料供應商可做為基金投資人,將半導體元件產品為基金投資標的出資,並由半導體製造商做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半導體製造流程與銷售,透過利潤分配來維持循環。

台積電:邁向循環經濟3.0

在半導體的生態體系中,已有晶圓製造商與設備材料商開始以實際行動迎接循環經濟。全球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去年產值高達新台幣9,479億元,在廢棄物處理上朝向源頭減量,並開發新技術提升回收率,同時也嚴格管理協力廠商。

由於半導體業使用原物料純度需求高,循環經濟模式可以分為1.0(供廠外他業降級使用)、2.0(導入廠內降級使用,)到3.0(回收後回供電子業使用)三階段。在1.0階段,台積電著重於物質使用源頭控管,引入新化學物質時就檢討廢棄物處理能力,也與廠商共同開發再利用技術,將廢硫酸、廢磷酸、氟化鈣污泥、廢顯影液等廢棄物精煉供其他產業做為原物料使用。目前台積電進入循環經濟2.0階段,既強化廠內降級使用,也設法製成異業可用產品再外運。未來台積電朝向循環經濟3.0階段進行,盡可能將廢棄物再製回供本業使用,並定下目標在2020年以前,將廠內廢棄物再生比例由15%提高至60%以上。

永光化學:讓廢棄物搖身變黃金

半導體材料供應商永光化學於2015年開始尋求循環經濟的實際做法,並於2016年成立「推動循環經濟委員會」,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工廠副總為副召集人,設有3個執行小組和2個幕僚小組,目標朝向零排放與零廢棄邁進。永光化學認為,「所謂廢棄物,只是未經適度標示的資源」,因此只要善用生產製程中產出的副產物,運用化學反應轉化為資源,就能再加以利用。在永光化學色料事業處生產的某支染料,會產出大量的副產品稀硫酸,傳統是以酸鹼中和做廢水處理,每年所費不眥;但若將稀硫酸與金屬工業產出的副產品低成本鐵粉結合,利用化學反應得出硫酸亞鐵,就能變身成為廢水處理的重要原料,不僅為永光化學解決廢棄物處理的高額成本,更節省不少購買硫酸亞鐵的費用,成為廢棄物變黃金的最佳案例。

陳婉儀表示,循環經濟不是為了回收而回收,這樣只會產生更多廢棄物。半導體產業的廢棄物,可透過「城市採礦」的概念進行計畫,將既有物質進行萃取轉化,並以廢棄物的「量」與「價」來進行再利用處理的評價,利用新技術進行還原或從設計源頭就要容易分離取出。由於廢液佔廢棄物比例約七至八成,具有量的特性,而貴金屬價格較高,因此廢液與貴金屬的處理技術與回收發展較為成熟,但部分貴金屬仍難以純化至原級回收,還需要進一步的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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