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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5第50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編輯手札
熱線祝大家2018年新年快樂!
文章選讀
關鍵評論網:同志和雙性戀者尋求改變性取向,其實是異性戀社會嚴重歧視的終極成果
鳴人堂:兒少的性與情感教育-要不要教?怎麼教?
巷仔口社會學:承諾、儀式與性傾向--國家制度如何影響我們的愛情承諾
新聞選讀
自由時報:全球第26國!澳洲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蘋果:推人權比烏龜慢,蔡政府獲頒人權金烏龜獎
中央社:同志團體調查 9成民眾贊同安樂死
聯合報:首次同志人權政策報告「人權不應流於口號」
活動快報
一月份熱線活動快報
 
 
熱線祝大家2018年新年快樂!
2017年依舊是忙碌的一年。感謝大家這一年來的相伴與支持,今年除了各小組的例行活動之外,我們還一起:

完成一個募資計畫
#和女生做愛都要知道的大小事HappySexHappyLife

參與國際公約影子報告撰寫和審查會議,提升同志人權
#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

迎向婚姻平權新的一頁
#524大法官釋憲

持續推動愛滋去汙名行動
#彩虹爽爽狂妖夜 #HIV十OK系列活動

參與更多國際活動,讓世界看見台灣
#紐約NGOCSW #韓國同志遊行 #香港交流團 #台日韓工作坊#ILGAASIA #泰國APCOM研討會

2018年,我們依然會透過諮詢電話陪伴每一個同志朋友、走遍全台各角落讓更多人認識同志、舉辦同志相關的議題講座、聚會、聊天會、照顧更多的同志,走上街頭相挺各個社運、不論是爭取勞動權或反核!再次謝謝所有朋友今年的相伴、義工們的努力,新的一年,希望你能跟我們繼續並肩同行,也是有你們的支持和參與,很多的改變才能成真:)

*若大家有興趣了解更多今年發生的性別事件,還可以參考:女人迷全球性別影響力大獎!

在電子報的文章選讀,和大家分享三篇好文!因為反同人士阻擾,衛福部至今遲遲尚未公告禁止性傾向扭轉治療,第一篇文章是來自顏正芳醫師,帶大家一起反思關於扭轉治療、和內化反同態度的議題;第二篇文談的相信一定也會今年的熱門議題-關於怎麼教小孩性/情感教育∼這是從兒童權利公約的角度來談。最後則是巷仔口社會學的好文,談承諾對於同志關係的作用,小編覺得非常有意思啊~

新聞選讀部分,先跟大家分享澳洲的喜訊,恭喜澳洲成為第26個婚姻平權的國家~~但同時也是回過頭想想台灣,今年蔡政府完全該拿人權金烏龜獎,不論婚姻平權、勞工權力、原民自決、世代正義等等都停滯甚至倒退啊!最後則是分享,熱線在2017年底所公布的安樂死合法化調查,目前高達九成的民眾贊成合法化,值得我們和政府好好思考。

活動快報部分,目前熱線的接線小組正在熱烈招募新血,歡迎有興趣的朋友來加入我們!新年度的活動,也將陸續上熱線的官網行事曆,請大家密切注意囉!歡迎上熱線官網粉絲頁追蹤我們:)

 
 
 
關鍵評論網:同志和雙性戀者尋求改變性取向,其實是異性戀社會嚴重歧視的終極成果
Photo Credit: Benj@Wikimedia Commons CC BY 2.0
反對同性戀的人阻止衛生福利部公告禁止「性傾向扭轉處置」的理由之一,是「有人不想當同性戀,接受『性傾向扭轉處置』後,變成異性戀了」。

其實反同者這樣的說法,是典型「做賊的喊抓賊」。這種說法,除了窄化人的性取向廣度和雙性戀的普遍性外,最大問題在於:忽視了社會認為「只有異性戀才是正確」的觀念,對於同志和雙性戀者是多麼不友善、甚至歧視,這會令同或雙性戀者在成長歷程中,將負面的態度內化成對自己性取向的看法,進而感到痛苦,不得已尋求改變性取向。

1. 什麼是內化反同態度(internalized homonegativity)?

如果一個社會中,同性伴侶關係不合法、對同志族群的仇恨橫行、對同志青少年霸凌、家庭和社會對同性戀的排斥,在在顯示異性戀主義(heterosexism)對於非異性戀者價值、行為、關係、社群的全面否定。在這樣的環境中,許多同志和雙性戀者會將所接收到惡意的社會訊息,無意識地內化為他們對自己的看法,這歷程稱為「內化反同態度」(Meyer, 1995)。

經過這樣過程,同志和雙性戀者內化了負向信念,因而導致罪惡羞辱感、低自尊、情緒困擾,進而對於自己的性取向產生負面感受。同志和雙性戀者之所以會內化反同態度,並不是來自個人的非理性恐懼,而是整個社會和政治對於性少數族群的汙名化和偏誤觀感所致(Herek, 2007)。

2. 內化反同態度會如何傷害同志和雙性戀者?

過去研究已經證實:如果將外界對性取向少數的汙名化內化到對自我的看法,將增加同志和雙性戀者憂鬱、自殺、寂寞感、無助感、低自尊、酒精和藥物濫用、自覺生活品質不佳、對伴侶關係感受幸福程度較低、進行未防護性行為、社會關係疏離的危險性,上述這些內化反同態度與精神健康困擾的關聯性,已經在統合分析結果被驗證(Newcomb & Mustanski, 2010, 2011)。如果降低內化反同態度,將能保護同志和雙性戀者的精神健康,而要降低內化反同態度,基本之道,當然是要先降低社會對於同性戀和雙性戀的偏差見解和歧視對待。

3. 同志和雙性戀者如何覺察自己內化了反同態度?

由於內化反同態度對於同志和雙性戀者會造成莫大傷害,甚至驅使他們去尋求已經被美國精神醫學會、美國心理學會、美國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等醫學專業組織公告為「沒有效果、甚至可能造成傷害」的「性傾向扭轉處置」(Beckstead, 2012),所以同志和雙性戀者應檢視自己:是否在成長歷程中接觸那麼多偏見,無形中接這些偏見內化為對自己的評價呢?

國外有許多用來以測量同志和雙性戀者內化反同態度的量表。常用且最為簡短的,是Internalized Homophobia Scale(Herek et al., 1998)和其修訂版(IHP-R)(Herek et al., 2009)。這個量表是讓同志和雙性戀者檢視「對於自己同性戀和雙性戀的負面態度」,舉最為簡短的IHP-R為例,五題內容分別詢問同志和雙性戀者:「會期待自己不是同性戀或雙性戀?」、「會覺得同性戀或雙性戀是自己人生的一大污點嗎?」、「會盡可能阻止自己不去對同性感到吸引嗎?」、「會覺得如果有人提供機會能讓自己成異性戀的話,就會接受?」、「會希望有專家幫忙自己把性取向從同性戀或雙性戀變成異性戀嗎?」

在IHP-R這個世界上常用的內化反同態度量表,五題中「扭轉性傾向」就佔了兩題,由此可知:同志和雙性戀者想改變自己的性取向,其實是異性戀獨大的社會對於同或雙性戀嚴重歧視的終極成果,這也可以說明:為何反同者會傾力阻止衛福部公告禁止「性傾向扭轉處置」,唯恐這歧視的座標被拆除。

4. 如何預防和降低同志和雙性戀者的內化反同態度?

家庭、學校、社會,以至同志和雙性戀者的親友,要如何來預防和降低同志和雙性戀者的內化反同態度?Puckett和Levitt(2015)回顧歷來對於介入以降低性取向少數者內化反同態度之研究,提出幾項原則是很值得大家學習的:

首先,要協助同志和雙性戀者從自己的成長歷程中,思考:「我為什麼會如此看待我自己的性取向呢?是因為在家庭、學校、或是和朋友互動過程裡,遇到了什麼人、發生了什麼事,讓我覺得:嗯,同性戀真的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嗎? 」進而開始挑戰經驗:「現在想起來,他們這樣評價同性戀,有道理嗎?我真的應該相信他們的看法嗎?」

但是由於異性戀主義盛行,要同志和雙性戀者去覺察、挑戰、反駁自己的內化反同態度,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們常常會說:「可是大家都這麼說啊,我又能怎麼樣?」,所以常常必須從協助同志和雙性戀者看到「內化了反同態度,已經如何負面地影響到自己的生活」,才能提升自我檢視和反駁自己的內化反同態度之動機。例如協助同志和雙性戀者探索:內化反同態度是如何令自己不快樂?如果要擺脫負向情緒,要怎樣對自己的性取向更寬容和接納?

除了同志和雙性戀者要努力檢視和調整自己的內化反同態度、讓自己過得更好之外,包括異性戀者,每個人都應該檢討:自己是否在不知不覺中也內化了對於同性戀和雙性戀的偏見,一起來挑戰異性戀獨大的傳統所產生的社會烙印,才能營造性取向平等的環境。

→原文網址

 
鳴人堂:兒少的性與情感教育-要不要教?怎麼教?
11月17日台少盟與CRC民間監督聯盟等兒少團體在總統府前,要求蔡英文政府應加速具體落實CRC公約。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7年不太平靜——從《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出版,到台大、世新校園的情殺事件。陸陸續續發生令人惋惜的社會事件,讓人不禁反思:光是綿密的性/別法制,是不是不夠?

後來關於性與情感教育的討論,很常看到《性別平等教育法》被援引,卻似乎很少有人提及也已在台灣生效的《兒童權利公約》(CRC,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因此本文主要以兒童與青少年「權利」的角度出發,談談性別平等與情感教育為什麼重要。

由此來談,才能真正理解人云亦云的「兒童最佳利益」,不再望文生義。人權公約究竟怎麼說的?2017年11月底剛結束的CRC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委員們又提醒了我們什麼?

太小了不能教?其實早就一直都在學

事實上,自九ま年代起,已有許多性/別研究學者指出校園生活已包含種種「隱藏課程」——並非課程的實際內容,而是透過人際互動習得關於性/別的知識。後來也有許多實證研究,指出學校裡的情感經驗與個人養成是密切相關的。

也就是說,教室內外的情感與情緒會影響一個人的自我認同、自信養成、個人發展與社交行為,可見並沒有所謂「太小了不能教」這回事,因為孩子們無時無刻不在學習如何與他人建立關係。

暫且不談引起嘩然的情殺事件,光是因感情問題動念自殺或自傷的學生,都在提醒我們(甚至我們自己),面對感情問題常是敏感脆弱的。而求學階段佔了個人社會化歷程那麼長的時間,其對心理健康是深具影響的。

無法追求健康是人權問題

對現代社會而言,「健康即人權」幾乎成為常識,而我們也很熟悉《世界衛生組織憲章》前言裡那句老話,健康「不只是沒有疾病」,而是「身體、心理與社會的完全安適狀態」。但健康也會影響其他權利的滿足。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CESCR,The Committe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所說:健康權同時包含「健康照護」與「其他基本決定因素」。後來健康權特別報告員再把「社會因素」(包括階級、教育程度、收入、族裔、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納入,因為這些都會影響我們獲取健康資訊與醫療資源的機會。

可見健康(狀態)與人權(保障)之間存在相互依存的關係——諸如社會汙名、遭到排斥會影響一個人的健康;而不健康也會妨礙個人追求其他人權保障的機會與動力。因此,「排斥」與「不健康」之間是一個惡性循環。

兒少的健康人權

上面說的這些,當然也適用於兒童與青少年。以下我會從兒童權利委員會(CRC)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CESCR)的一般性意見為主,來討論它們如何看待性知識與情感教育。

1. 教育的目的

教育應「以兒童為中心」,主要目標在發展兒童性格、天份與能力,而教育權與健康權的連結就在「健康教育」這件事情上。也就是說,教育的功能應確保每個兒童都能習得基本生活技能,以面對人生中的挑戰,包括「良好的社會關係」。

2. 青春期發展

青春期時,個人將面臨有別於幼童的健康挑戰,因為正值需要處理個人認同與性事的階段。其中「不歧視原則」尤其考量個人的性傾向,政府應有相應的健康促進政策,提供可開放討論關於「性、性行為」的機會與空間,而學校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校園外,國家也有義務確保青少年能充分且容易取得這些資訊,包括何為恰當且尊重他人的社會與性行為。因此,政府與「大人們」應有能力處理社會中關於性的「禁忌」。

此外,LGBTI青少年(包括同性性傾向者、跨性別者、擁有雙重性徵者等性/別少數群體)應獲得特別關照,因為他們在校內外都容易遭受漠視,進一步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發展。2

3. 兒少健康權

更重要的是,應該以「權利的觀點」來思考兒少健康:即兒童的生存與成長權,與他們的身體、情緒及社會安適狀態密不可分。因此消除不利於兒童健康的結構性因素(包括社會規範與文化價值),也是為了保障他們的人權。

健康權中的「兒童最佳利益」必須基於他們「生理、情緒、社會及教育需求」來考量。這通常與他們和家長之間的關係及出身背景有關聯,故政府及「大人們」都應盡力提供具有支持性的社會環境。

若具體呈現在性(健康)教育上,應不分性別,「包括所有生理和情感方面的自我意識和知識」。因此,所有政策均應考慮到對「所有」兒少健康的影響——包括LGBTI兒童與青少年。

要談兒童人權,請認真談

梳理這些為什麼重要呢?2014年11月生效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已顯示我國對國際兒童權利規範亳無保留,而政府從此對全體人民負有相關的法律義務。我國也終於在2017年11月完成了首次國家報告的審查。

審查會前,委員們先提出了「首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要求政府回應、備詢。其中,關於健康及教育兩部分,委員會特別關切了少年高自殺率(或企圖自殺)與兒童性健康的情況,也提及校內與社群媒體上針對個人身心的霸凌問題。

委員會質疑,台灣目前的性健康教育只著重異性伴侶的狀況,而未考慮多元性傾向的存在,也未提供跨性別兒童需要的健康資訊。故希望政府說明如何提升性平教育實踐,消除對LGBT兒童的歧視;於是我們就看到會議中爆走的「LGBT滾出台灣」的標語

11月24日「結論性意見」出爐。大抵而言,委員會注意到台灣社會普遍對「兒童作為權利主體」這件事缺乏意識,而政府、家長與其他「大人們」很少認真看待兒童的意見表達。

又,雖有《防止校園霸凌指導方針》,但相關監督機制似乎沒有發揮良好成效,然而不友善的校園環境,經常會縱容或漠視暴力事件發生

除此之外,委員會強調,兒少主體應能在不受歧視的公共空間中談論並思考性與親密關係。而「大人們」應積極回應,而非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兒童的情感與身體需求。

結論

透過CRC及CESCR的一般性意見,以及專為我國量身訂作的國際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可以發現政府不只該「考慮」認真對待兒童的情感與性教育,這也是一項法律義務——但絕非訓勉或教條式地提供指導

如上面所說,所謂「兒童最佳利益」應以兒童的身體、情緒、社會及教育需求一起評估,以衡量個人與家長、家庭、校園、成長社區之間的關係。兒少作為「權利主體」,應是積極、能動的,而不再停留於被動、接受安排的位置。

就算不將兒少視為需要特別受到保護的人,根據CESCR,每個人(包括兒少)都有權利獲得充分的性健康教育,而這些資訊應是「不歧視、無偏見、基於實證的」。因此,斷定好或不好,不應只是憑感覺。

也就是說,不應該把性、情感及親密關係教育的倡議簡化成保守對抗自由、本土對抗西方等意識形態上的二元對立,這跟兒童人權無關,也沒有把兒少視為「意見表達自由的權利主體」——即所謂的兒童被傾聽權

說到這裡會發現,從兒童人權觀點來看:教育、言論自由、個人尊嚴和健康,都是彼此連結的。藉由這個觀點,希望幫助兒少本身,以及「大人們」共同思考,如何在校園內外促進兒童的身心與社會健康。

事實上,讓學生們能開放且自由地談論自己的性觀念和情感,並反思與他人之間的人際關係,對台灣邁向尊重性/別多元的社會是有助益的,而這也是人權保障國內法化的目標

→原文網址

 
巷仔口社會學:承諾、儀式與性傾向--國家制度如何影響我們的愛情承諾
現階段法律上的不完整雖然限縮了可能性,也無法阻礙同志對婚姻的想像力。圖片來源:中央社張皓安攝,https://goo.gl/rfBfVp
「我們在一起吧」

親密關係裡的承諾(commitment)有很多種形式,伴侶之間說好了就算數,但口說也許無憑,人們會做出相應於承諾重量的行為,以示誠意,這些行為便是承諾的儀式(couple rituals/commitment ceremonies)。例如時下流行的驚喜求婚、舉辦浪漫結婚典禮,或是互贈信物、一吻定情等等,根據個人喜好、風格潮流而各有不同。你情我願的承諾本來是很私人的,但是在現代家庭和社會的脈絡下,承諾也是很社會性的,例如儀式要公開讓家人朋友參與,甚至國家的法律制度也要加以規範。並非所有的承諾和儀式都具有法律意義、或是有別人知情,然而不論是否公開或具有法律意義,承諾所象徵的意義涉及肯認過去共同的感情軌跡、共創未來、向外界宣告關係的存在,或是尋求外在的支持,得到保障和認可。

承諾對於同志關係的作用如何?我在2010年至2011年間訪談了15對女同志伴侶,她們平均年齡33歲,關係持續平均7年。當時,雖然台灣社會時有對伴侶制度、同性婚姻或修民法的討論時而有聞,卻一直沒有成為檯面上的主題。我們都不知道2013年會有多元成家法案(其中一個法案還通過了一讀),2016年婚姻平權重新進入立院,也不知道2017年5月大法官會說「民法禁止同婚是違憲。」然而,婚姻平權並不是不可想像的,許多國家或美國單一行政州屢傳彩虹告捷的新聞,可以提供我們聞香空想「假如有一天……」。

由於上述的原因,我的受訪者們沒有在其他國家、地區登記結婚或伴侶關係,「承諾」以及「承諾的儀式」都沒有法律支持或約束。法律上的缺乏雖然限縮了可能性,卻無法阻礙同志的婚姻想像力。在想像的情況下,可以探討法律支持提供了什麼樣的保障和約束,是否代表浪漫愛情的開花結果?在未來那個視婚姻平權為理所當然的世代來臨之前,受訪伴侶的愛戀之路無法將結婚當做選項,她們對於承諾以及儀式的想像,又會是什麼樣子呢?

在受訪者們告訴我的故事裡,有些認為承諾的儀式具有象徵意義,因此進行了不同形式的儀式來表示兩人深切地結合;但是也有些人不這麼認為,她們覺得儀式若沒有法律背書便不帶有意義。有另一些人區分法律與承諾,將「承諾」視為浪漫的愛與依附關係,而法律上的身分僅能提供實質的支持(practical support)。而承諾儀式,除了因個人認知的「承諾」概念與喜好、伴侶間的協調等個別因素,常取決於(但非必然)關係或性傾向是否公開,以及出櫃的範圍和對象,而有所不同。至於是否涉及其他制度性的安排,還需要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

根據這些不同的考量和限制,我從訪談資料中整理出三種承諾的形式。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區分為三類型,但同一對伴侶可能經歷過不只一種,承諾的儀式也可能在不同的交往時期有不同的表現方式。因此,伴侶故事可能同時交雜在這三種類型的分析中。

「妳愛我、我愛妳這樣就夠了」--私下承諾(private commitment)

受訪女同志伴侶所採取的承諾儀式大多是非常私人的,不論是否已向家人出櫃、或者是否願意與朋友分享喜悅,彼此對關係的承諾和確認關係的儀式都少有其他人的參與,許多受訪者不約而同表示「我們不喜歡太高調」。然而私下承諾並不因為少了其他人或其他制度的介入(例如父母同意、法律認可等等)而減少了承諾的意義、重要性或約束力。換句話說,做出生命中重大的決定,要與愛人相守到老,並不需要誰的同意、認可或是支持。而私下承諾的儀式,雖然只有兩個人,形式也不拘,可能充滿驚喜創意、或者絲毫與日常生活沒兩樣。

對婚禮有浪漫想像的Jules和Nic到攝影棚拍攝了一組情侶照,並不是穿著婚紗或禮服,Nic問:「這樣算是有儀式嗎?」卻被Jules堅決反對。想要舉辦婚禮的Jules用充滿幻想的語氣說,「我們可以不要現在啊,我知道這是很久以後才有可能,如果有生之年等得到的話」。Nic雖然想要滿足伴侶的期望,但除了真的沒有法律可循之外,要大張旗鼓地結婚也令她憂心對父母的出櫃。由於台灣流行婚紗照,Nic認為這應該是與婚禮概念最接近又可執行的一項。

「向世界宣告我們的愛」--公開儀式(public ceremony)

公開的承諾儀式通常目的是昭告諸親友兩人的關係,另外也有見證即約束的意味在。對於藏在櫃子裡的關係,她人知情與支持是非常具有意義的。從交往就沒想過要分開,但若要進一步積極承諾未來,Helen希望Jessica跟父母出櫃,雖然她開玩笑說「不講怎麼會有嫁妝呢!」,但是隱藏在其中希望被對方父母接受的心意,卻是很沈重的。

Luce和Rachel在一起已經13年了,她們對於公開儀式的想法很不一樣。交往半年時,她們邀請一位朋友來見證兩人交換戒指的小儀式。某日,Rachel的父親在家族聚餐上,慎重地向Luce舉杯,說「我女兒以後就交給妳了」,這是她們的關係正式被家人公開接受。交往十週年,她們邀請一眾好友舉辦了一場party,想要慶祝她們交往了這麼長時間,也跟身邊的好友一起分享了這段時光。有趣的是,受邀來參加的朋友們,理解成這是她們的婚宴,全都準備了紅包。這三個關鍵的「儀式」對她們而言到底各有什麼意義呢?她們定義下的承諾儀式是戒指交換小儀式,認同戒指與配戴在左手無名指的象徵意義,她們希望藉此確認一輩子的關係、戴戒指的象徵意義是彼此之間的承諾。而家人認可和朋友參與的宴客,雖然是關係中很重要的里程碑,卻不是代表承諾的儀式。

「超越承諾的外在保障」--制度性承諾(institutionalised commitment)

外在的強化、關係的相互連結,在法律面缺乏的台灣社會,可能的選擇是共同投資或保險受益。但是夢想共有房子阻礙也很多,除了經濟能力是艱難的關卡之外,可能因為遷戶籍、登記所有權,財務安排也會更動,必須讓父母或親近的家人知情,這就視出櫃與否的情況而有所不同了。尚未向父母出櫃的Theresa和Jess,剛好能夠說明這個困境。原先兩人計畫合買房子,卻怎麼也想不出說服父母的理由,結果各自買了較小的,兩人同住在其一,將另一房出租、補貼貸款。Clarissa和Sally則堅持合買房子一定要登記兩人共同擁有,作為彼此的保障以及老年生活的規劃,買了房子之後分手更難,因為財務上的法律關係使得兩人更加緊密。雖然她二人對於舉辦婚禮這類只具形式卻沒有實質法律保障的行為並不響往,當拿起印章蓋在房契和貸款手續時,覺得這就算是一個承諾的儀式了,即使老早就決定要共度終生,這個動作還是令她們「更加」承諾彼此。

Jules和Nic互為保險受益人,希望能為沒有名分的彼此保留一點權益。買保險也有「眉角」,根據她們的經驗,要找「懂狀況」的業務員才會願意配合將「朋友關係」的兩人寫在受益人欄位。

不論採取什麼樣的承諾儀式,私密的、浪漫的或是多有創意,大家關心的議題都是很實際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老年生活的保障和照顧工作、一個人先離世了另一個人怎麼生活,這些實際的生活議題和承諾本身是不可分割的。在法律面的缺乏下,採取「自救方案」例如上述的保險受益人、共同投資、退休規劃等等,便是受訪者們在困窘的現實中努力擠出的希望。由於婚姻的不可想像,非異性戀者承諾的形式恰好素樸地反映出個人生活與感情關係之間,多樣且不同程度、不同時期的連結方式。

對婚姻的想像與不可想像

幻想未來的可能性,和伴侶交往十年的Angie表示,如果法案通過她們一定會去登記,但結婚或伴侶關係僅是為了法律保障並不是承諾,「我覺得我們已經有那種默契了,那個實質的(法律)意義大於象徵(承諾)意義。」有不少受訪者也是抱持這樣的想法,法律和承諾不是必然相關的:

在時序上先後發生的限制,兩人之間早已承諾彼此,而法律承認還不知道何時成真。

可以放進未來的想像中,但不見得會真的去做,最大的顧忌是出櫃。

預定未來的婚姻可能是承諾的一部分,亦即補足現存伴侶承諾中無法取得的外在保障。

法律保障(同志婚姻或伴侶關係)代表的是平等和實質保障,而非關係承諾的象徵。

相愛的兩個人為什麼想要讓關係獲得公開承認呢?日常理由跟獲得平等的法律權利一樣重要,例如確認彼此互相的責任、彼此家人接納等等。同性關係有國家承認或法律背書可能有助於原生家庭接受,這對於同志來說是很重要的。當然,有法律支持並不代表社會從此會變得友善、減少歧視,出櫃變得容易。「不喜歡太高調」的儀式選擇,可能隱含著不能出櫃的酸楚。許多受訪者雖然認同婚姻平權的概念,也希望自己和另一半能夠受到法律保障,但是法律承認所代表的公開性,卻正是使得她們猶豫的原因。對於尚未對家人出櫃的、在職場上有顧忌的,又是更深一層的挑戰。於是,雖然未來可能迎來婚姻平權的保障,結婚便意味著同性關係的曝光,想要得到法律保障與跟保有性傾向的隱私,竟成了荒謬的兩難問題。我們該問的問題變成,相愛的兩個人為什麼「不」想要讓關係獲得公開承認呢?婚姻平權的議題,使得私領域的性和親密實踐被放上公領域的檯面上觀看、討論,也試探了社會的(不)友善溫度。

社會制度決定了我們可以對愛人做出什麼樣的承諾,不同性傾向的人、擁有不同社會條件的人,因而擁有不同的承諾/關係資本。缺乏法律支持並不表示非異性戀者對關係做出的承諾比較輕或是沒有份量,在國家體制下任何關係的承諾都不只是個人的事,關係權益是否受法律保障影響了個人對關係承諾的概念。婚姻不是關係必然的結果,也不是承諾的終極型態,然而在可想像的範圍裡,有一個可以選擇卻不想要選擇的可能性,與沒得選擇、不可選擇的法律缺乏,在形塑關係的概念和實踐上,還是有所不同的。因此,與異性戀者選擇不婚、同居關係不可一概而論。

法律認可不見得能夠使得關係交往變得順利,然而制度保障的性、親密公民權,是性別平等之路的必然。下一個視婚姻平權為理所當然的世代,會如何實踐她們的關係承諾呢?

→原文網址

 
 
 
自由時報:全球第26國!澳洲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澳洲眾議院今(7)日以壓打性票數通過一項歷史性的婚姻法修正案,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美聯社)
澳洲眾議院今(7)日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一項歷史性的婚姻法修正案,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待澳洲總督簽署後正式上路。

綜合外媒報導,澳洲統計局(ABS)9月針對「同性婚姻」進行的無法律效力郵寄投票調查,上月15日確定逾6成民眾樂觀其成;澳洲國會因此快馬加鞭修法。同婚法案上週於參議院通過後,本週進入眾院展開辯論。

眾院今日以4人反對、少數棄權,但絕大多數眾議員投票贊成下,同婚法案過關,把婚姻的定義由「一男一女的結合」改為「2個人的結合」,在澳洲各地准許同性戀者結婚,令澳洲成為全球第26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地區。

…閱讀全文

 
蘋果:推人權比烏龜慢,蔡政府獲頒人權金烏龜獎
2017人權金龜。趙元彬攝
台權會、同志諮詢熱線、高教工會、台教會等民團今天在蔡瑞月舞蹈社,舉行「2017人權金龜獎頒獎典禮」。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痛批,今年是解嚴30周年、228的70周年,大家原本認為民進黨的全面執政,台灣會更民主更自由,但蔡政府執政至今像是有爭議的前瞻基礎建設光速通過,攸關人權的相關法案,卻像烏龜般沒有進展。

現場入圍名單,包括修正《勞基法》遭批判勞動人權大開倒車的行政院、勞動部、立法院,以及雖然大法官釋憲,但迄今卻仍未完成修法保障的同志人權,還有目前尚未完成修法的集會結社自由權等議題。最後,民團宣布,第一屆的人權金龜獎得獎的是民進黨,由於民進黨全面執政後,推動人權的速度,比烏龜還要慢,甚至還倒退,所以成為得獎者。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的專案經理曹承義批評,政府對於同志人權毫無作為,行政院長賴清德說要求取社會最大共識,但為什麼勞基法不用經過共識,就可以通過,人權法案卻要共識,這樣的標準在哪裡。台權會長翁國彥指出,民進黨在野時期,對馬政府打壓集會遊行很多質疑、批判,但目前《集會遊行法》的修正卻遙遙無期,沒有人去關注、沒有人去聞問,說好的優先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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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同志團體調查 9成民眾贊同安樂死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21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安樂死合法化相關議題看法的調查結果。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表示,根據調查有9成以上的民眾支持台灣通過安樂死合法化。考量安樂死的原因大多為生理上的失能、疾病與重症。

胰臟癌末病患、現年84歲的前體育主播傅達仁日前成為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會員,引發外界討論安樂死議題。台灣同志諮詢熱線今年8月23日也在網路發布「安樂死合法化相關議題看法調查」,截至10月4日共有2009件有效樣本,抽樣誤差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1.2個百分點。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老同小組義工楊智鈞表示,調查結果不論是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並無太大差別,根據調查,9成以上填答者支持台灣通過安樂死合法化,6%的人則不確定是否支持,僅1%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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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首次同志人權政策報告「人權不應流於口號」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今天公布「2017台灣同志人權政策檢視報告」檢視14個面向、27個議題的台灣同志人權與政策現況。記者林良齊/攝影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今天(1/3)公布「2017台灣同志人權政策檢視報告」檢視14個面向、27個議題的台灣同志人權與政策現況。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蔡瑩芝表示,「蔡政府不應只是把人權掛嘴邊」,而是應積極落實各項政策。

同志諮詢熱線提出4項建議,包括政府應制訂法律政策保障同志人權,改善既有法律政策同志人權議題的實際落實情況,也針對第一線工作人員提供多元性別平等的課程;政府部會進行性別統計時,也應在適當項目加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選項,並針對同志研究。

熱線也呼籲,政府應投入資源積極進行基於性平概念的社會教育,同時加強宣導建立多元友善的職場;政府應於政策及宣導上減少性別刻板的設計與用詞,積極處理因性別刻板印象而對跨性別或陰陽人族群所造成的政策排除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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