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服」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的舉動。例如,律師想辦法說服法官或是陪審團來宣判犯人無罪、房仲想辦法說服人買屋、推銷員說服顧客掏錢、甚至學生也想辦法說服老師收遲交作業。任何人、任何事,當我們對有決定權的人提出要求或建議時,擁有說服力就等於擁有勝利。
然而,要怎樣才能讓自己擁有強大的說服力呢?當我們擁有愈強的客觀證據與愈好的理由時,通常說服力就愈高,這是無庸置疑的。但是,當說服力高的時候,卻不一定要有好的證據與理由。因為,產生說服力的某些因素是非理性的。
說服力基本上可以區分成客觀面和主觀面。客觀的說服力在於所提出的理由在客觀上真的能夠支持我們的主張。要提升這個部分的說服力,我們需要的是尋找好的證據與有效的邏輯推理。所提出的證據作為前提能夠真的支持所要達成的結論時,如果整個推論過程的邏輯結構良好,那麼,就會在客觀方面產生不錯的說服力。
然而,客觀上有說服力的同時,不一定會讓聽者有被說服的感覺。也就是說,客觀的說服力並不保證在聽者的主觀感覺上產生說服力。反過來說,即使客觀上沒有說服力的說法,在主觀上也可能產生說服力。這個部份是由人們的非理性因素在作用。當然,這裡並不是說客觀說服力沒用,事實上,客觀說服力愈高愈容易產生主觀上的說服力,因為人畢竟天生就有邏輯思考能力。這裡要強調的只在於兩者並沒有充分與必要條件的關係。
舉例來說,在辯論場上,理由多未必是件好事。例如,如果我主張不要廢除死刑,我提出三大理由,第一,死刑能夠嚇阻犯罪。第二,死刑能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第三,「殺人者死」是合乎天理的。
這三個理由都有道理,但是合理性卻逐次下降。尤其第三點的合理性已經低到很難讓人接受了。從客觀角度來看,第一個理由最好,但三個理由加起來比僅有第一個理由還有更好。但是,從主觀感受來看,當其理由中有一個很薄弱時,就會造成整體說服力薄弱的印象。因此,三個理由合起來卻使主觀上的說服力降低了。
如果有人要反駁我的死刑主張,那麼,他只要針對我最薄弱的理由來攻擊,就能讓人覺得我沒有說服力。例如,他可以說:「沒人知道天理是什麼,你怎麼能夠確定殺人者死是天理呢?那只不過是一個諺語而已。怎麼可以拿一個諺語當作是支持某個制度改革的理由?你的說法真是太荒謬了。」雖然,這段話只反駁了我三大理由中的一個,而且還是最不重要的一個,但是,多數人在聽人辯論時,會忘掉那些沒有被討論到的部份,而注意力卻集中在這個被駁倒的論點上,因此,在主觀感受上,說服力反而變差了。所以,支持的理由多不見得是件好事,有時還不如少點理由,但保留那些最強的。這樣較能提升主觀感受上的說服力。
除了不要談那些薄弱的論點之外,要提升說服力還有幾個步驟可以進行。第一,條理分明。第二,論證結構完整。第三,補足每一個推論步驟。條理分明的主要關鍵在於最好每次都只講一個觀點,講完一個以後再說第二個,這會讓人比較容易理解,也就容易讓客觀的說服力轉變成主觀的說服力。而在順序上,大多數人喜歡先講最好的理由。但為了提升主觀說服力,最好把最強的理由放在最後面。當聽者聽到一個還不錯的理由、兩個還不錯的理由,內心可能還有一點抗拒,但最後再來一個非常有力的理由衝擊之下,抗拒心頓時會被壓垮,在心理上就可能產生完全被征服的感受。順序若反過來,情況會很不一樣。
論證結構完整的重點則在於先把論證的主要理由與主張先說出來,之後再慢慢談細節。然而,對於一個曾經努力把想法說清楚的人來說,通常自然而然能學會這兩個部份,但卻容易忽略第三點,在論述過程中省略太多,導致說服力降低。
人們平時不習慣把推理細節說出來,總認為講個大概就足夠了。但是,推論細節自己很清楚,自認為很有說服力,但別人可不見得會知道,就算別人猜的出來,有說和沒說所造成的說服感仍然會很不一樣。舉例來說,當我主張不可廢除死刑時,我可能會說:「死刑能夠嚇阻犯罪,所以不可廢除死刑。」這句話其實想表達的意思很多,但說的非常簡略。如果能夠把其推理細節都呈現出來,則容易產生一個較強的說服力。例如:「人們都怕死,死刑的存在會讓人產生恐懼,這樣的恐懼讓人不敢犯下某些重罪,既然人們不敢犯這些重罪,那麼,社會上的重刑案件將會減少,這麼一來,社會將會變得更安定且更幸福,因此,死刑有其重大的價值而不能被廢除。」
事實上,後面這個很囉唆的講法並沒有多說什麼,前面那兩句實際上就是在說這個,只是中間的推理步驟大多都省略掉了。但是,當我們很詳細的把每一個推理步驟都拿出來,聽的人比較能夠感覺到每一個步驟的推理都很有說服力。當思維順著邏輯走到最後的結論時,較容易引發一個被說服的感覺,那麼,說服力就自然產生了。由於這個部份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因此,針對這個部份的練習最能立即有效的提升說服力。
除此之外,另一個可以協助提升說服力的方法就是盡量多舉例說明。想想看,如果本文沒有這些關於死刑的例子,這篇文章的說服力是不是會降低呢?例子能夠增加說服力的原因也在於讓人較容易把握,而且可以把一些理論用詞應用在實際生活中。但是,舉例要當心,預防不當的類比,而且不要使用過於極端的例子,否則說服力反而會降低。例如,如果有人主張撲殺流浪動物,但卻以某隻不小心從動物園逃出來的獅子為例,雖然這隻「流浪動物」真的很危險,但這只是非常極端的特例。這樣的例子不僅不會增加說服力,反而會造成負面效果。
當然,跟說服力相關的部分還有很多,像是用詞、咬字、說話速度、聲音強弱與變化、表情、眼神、手勢、甚至個人風格與知名度等等。不過這些都是大家比較容易注意到的地方,本文就不在此多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