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入法院 審理規定多
我總以為「言教不如身教」,做父母的嘮嘮叨叨一堆,孩子通常只聽到前兩句。所以我會拿一本書,在孩子看得到的地方,裝模作樣「讀」給他們看。家中各角落放滿了書,客廳桌上、沙發邊,包含廁所裡,以為這樣可以培養出孩子的閱讀習慣。
事實證明,我想太多了。
家中各角落會出現的,大多是:封面剩一半的課本、充滿汗臭的運動衣、脫到一半的襪子、已開封的零食、啤酒罐、用過的毛巾、吃一口的麵包或蘋果。孩子們看到的,不是喝著啤酒看棒球的爸爸,就是攤在沙發上像一顆馬鈴薯的追劇媽媽,到底教給孩子們什麼,我也搞不清楚了。
妹妹有天突然說:「我小時候,媽咪常常罵我:『妳摸摸良心,這樣做對嗎?』奇怪,妳問一個小孩有沒有良心,我怎麼聽得懂?」
我回:「我真的這樣講嗎?」
妹妹肯定:「對。」
我說:「我想妳是聽錯了,我應該是對著妳爸爸講吧?」
無論如何,良心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媽媽當了法官三十年,到現在都還不知道。大家一定以為法官就是高高在上,拿著法槌砰砰砰地敲,罵個一兩句:「你摸摸良心,這樣做對嗎?」然後萬惡的被告就會乖乖認罪,或是欠錢的人立即掏出現金,捧著交還債權人。
其實,法院審理案件,不僅需要很多時間調查證據,要遵守的規定也很多。
凶相人出租與委任契約
「妳在家裡只要一個眼神,勝負就定了。」爸爸無奈回答。如果我這麼厲害,看來可以去日本擔任「凶相之人」,讓人租借使用喔?
「這是什麼賺錢的生意?」哥哥好奇。在日本引起話題的「租借凶相之人」,據顧客表示,遇到外遇需要談判、想要規勸擾民的鄰居、或對付學校霸凌、要惡房客搬離等糾紛,如果去找律師、徵信社,不僅曠日廢時,打官司也要耗費大量金錢與時間,又不見得能處理好。凶相之人出租的價格低廉,收費透明,沒有加價或事後報酬。受雇的「凶相朋友」僅坐鎮身旁,不必開口,顧客才能安心、冷靜的對話。業者還強調:他們不是黑道。
「哇,早知道我在宿舍遇到很吵的室友,找這些人來解決就好。」妹妹大嘆可惜。
你們不是最討厭那種作威作福、濫用權勢的人嗎?解決紛爭不走正常的管道,如果用這種方式,帶著凶相之人同行,會不會讓對方有一種「被恐嚇」、「被威脅」的感覺呢?
「就只是壯膽而已啊!」妹妹辯駁,「就像有人害羞,不好意思告白,請朋友幫忙也是一種方式。」
哎呀,「警察處理不了的事」跟「告白」是天差地別好嗎?「講說是委任契約,但實際上卻有點模糊邊界了。」爸爸思索著,「有時候不小心就會踩到紅線。」
委任事務百百種,買票、蒐集外遇證據、陪同談判等等,這些事情委託他人來處理,從契約自由的角度來看,似乎無可厚非。有些演藝人員或政治人物,為了避免瘋狂粉絲的騷擾,會雇用保全、保鏢在身邊,是基於有即時受到安全保護的需求。這種以合理的報酬代價聘僱他人來完成受委託的事務,譬如家教、工讀生、展場的導覽人員,以及臨時性的服務人員,都算是委任契約的一種。
社會安全網的緩不濟急
「一方面感覺很需要這種服務,一方面又覺得很彆扭。」妹妹說:「有些私密的事務,其實不太希望他人介入或因此曝光啊!」
根據報導,日本租借凶相之人的客戶大部分是女性,多是為了躲避丈夫或者男友的家暴,而尋求他們的幫助。
「這難道不是因為制度層面的缺失與社會安全網的不足,才迫使女性或弱勢群體,必須花錢雇用『凶相之人』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嗎?」媽媽感嘆。
而且,大家心裡難道不明白,身邊跟著一位「凶相之人」,要付出的代價,不僅是單次的費用而已。你夠信任受託者嗎?當他幫你討回所謂的「公道」之後,難道不會回過來請你給他另一個「公道」嗎?如果對方也請了一位凶相之人,是要比誰兇嗎?
爸爸說:「這項服務背後反映的是,循正常管道卻緩不濟急,即使有公權力的介入,也無法獲得成效的無奈。」
例如有些遭遇跟蹤騷擾行為的被害人,已經向警察局報案,聲請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行為人收到告誡書,又再度有跟追騷擾行為,被害人便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法院可以核發保護令禁止跟蹤騷擾行為、命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個資,法院也可以禁止行為人查閱被害人的戶籍資料。」媽媽解釋。
「這樣的保護令時間多長呢?」妹妹問。
保護令自核發時生效,效期最長兩年。但是,常常看到許多因為被保護令刺激的行為人,採取更激烈的手段,實在讓人感到遺憾。我們不可能有警察二十四小時滴水不漏地在身邊保護,自己仍須謹慎,保持提防之心,更是首要任務。
哥哥搜尋了網路報導,發現:「出租凶相人開業才剛爆紅,就宣布收攤了。」
「我只希望家裡不要出現凶相之人,就千幸萬幸了!」爸爸說。
咦?家裡到底誰兇了?你在說誰啊?誰?誰?
哥哥妹妹不吭聲,立即鳥獸散,客廳只剩下兩位凶相之人對看,也是一種相看兩不厭吧!
●關鍵思考:遊走在合法邊緣的「雇用兇相之人」契約,真的可以幫助我們解決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