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買唱片為例,Bob Dylan我最早買的是Self Portrait,接著買Nashville Skyline、John Wesley Harding,再買那張坐在壁爐前的Bringing It All Back Home、The Freewheelin' Bob Dylan,最後將他從第一張一直到Desire全買了。這是極少極少的例子。乃太欣賞他了。太愛反覆聽他的繁複綿密的歌詞了(像‘Visions of Johanna’、‘It's Alright, Ma (I'm Only Bleeding)’不知道聽過多少遍)。但即使如此,Desire和Blood on the Tracks這兩張我認為他的登峰造極唱片之後,我便再也沒買過Dylan的唱片。並且也再沒聽他後期的歌了。(這當然也跟我的「聆樂少年期之結束」有關係!)在這些之前,我當然買過很多很多的「學生之音」之類合輯。
至於搖滾樂團,我固然聽了‘A Whiter Shade of Pale’這曲子,但Procol Harum這團其他歌卻不熟。也沒去追索。
此類例子極多。好像說,Kansas唱的‘Dust in the Wind’我不時會聽到,但這個團還唱什麼,不知道。Eagles唱的‘Hotel California’,多麼有名的歌,但這個團的唱片我也沒買過。他們還唱一些別的歌,像‘Take It Easy’(Jackson Browne作的),像‘Desperado’,我皆聽過,但我稱不上他們的歌迷。他們這個團有一種我說不上的某種我不甚想要關心的,不敢說是不是流氣,因為沒特別去注意。但差不多是那種感覺。
像有些團,名字很好記,Chicago,但我也沒聽過。Boston,也好記,也沒聽過。Uriah Heep,名字很特別,我也沒聽過。
It’s a Beautiful Day我倒聽過。Ten Years After我也聽過。或許是名字教人喜歡,也可能是唱片封面比較親人。(我不記得Chicago、Boston他們的封面究竟長啥樣。但極可能長成那種引不起我興趣的設計。)
Neil Young的After the Gold Rush,那種封面,就教人很容易喜歡上。
那些四、五個團員一起坐在草地上的封面設計,很是那個年代的標準畫面。也很容易讓人接納。
中華商場固然是挑買唱片的絕佳地方,但它更了不起的,是令太多人能夠在那兒翻看!人看了封面,不知道這唱片好不好聽;所幸中華商場可以試聽一兩首。這試聽,與試聽前你憑觀看封面所生出的感覺,是當年孩子對遙遠西方世界的各種猜想。
而你在翻逛時,旁邊人在試聽的歌,也成了你的參考。往往偶有一兩個高手正在選他的唱片時,你在旁正是最好的學習時機。
唱片店的店員,也常是你的好顧問。
▋喜歡與不喜歡
音樂是一種很憑感覺的微妙東西。有些人他會流露出教你很感不悅或教你鄙夷的格調。而這種東西,竟然會從他的音樂中傳遞出來。
有的人唱的歌,你開始也聽,但聽上一陣子,竟會不願意聽了。這種感覺很難說得清楚。好比說,James Taylor,我也聽過好些他的歌,他的吉他真好,但後來不怎麼聽了。一不聽,四、五十年也沒再聽。
不知道這算不算陳腔濫調?
有一個團叫The Who,我也只聽過沒太多次,後來也竟然對這個團不知道是氣味抑是什麼,感到很不樂意接近了。這一不聽,也已四、五十年都沒聽過。
Joan Baez,她有一種高昂的音色,奇怪這音色常常會干擾我想聆聽的那副耳朵。
Simon & Garfunkel的歌,作得很細緻,但很多歌,愈來離我愈遠。說不聽就不聽了。
The Byrds我原沒有成見,但多聽了幾次,發現他們有「把歌唱糟蹋掉」的才華。這是一種他們不能控制,或許與生俱來的、將天地間原質事物扭弄成俗模俗樣慣性、的本能。
很多人唱Bob Dylan都不怎麼高明,但The Byrds唱得最恐怖!
Joan Baez唱Dylan,當然也不行;但沒有The Byrds那麼糟。
Tim Hardin也是作歌作得真好。最早我們聽他的〈假如我是木匠〉(‘If I Were a Carpenter’),和〈能夠相信的理由〉(‘Reason to Believe’),心道:「哇,這麼簡單無華的民謠,人就一把吉他,可以唱出多深情的心聲!」後來再聽他的‘Lady Came from Baltimore’,再聽‘How Can We Hang On to a Dream’,哇,那種音符,他是怎麼找到的?還有他的編曲,簡直是最好的年代、六十年代,最好的又樸素又精鍊又美國先進的──那種呈現!
這就像The Doors在六十年代會作出那樣的簡潔的歌,卻以如此精絕技藝的電子琴與電吉他將之彈奏及吟唱出來!
Tim Buckley又何嘗不是?他的吉他、他的剛果鼓、偶有的鈴鼓等雖簡卻搭配精絕的樂器,堪稱六十年代南加州最走在時代前端的音樂典範,當然包括The Doors的鍵盤手Ray Manzarek他的電子琴彈法!
北加州當然也是。The Mamas & the Papas的鈴鼓,也是既簡卻精。John Phillips寫的、由Scott McKenzie唱紅的‘San Francisco (Be Sure to Wear Flowers in Your Hair)’,歌中的鈴鼓何其有神!
舊金山怎麼會那麼的神奇,六十代無數的音樂人會在心中湧出如此神奇之極的音符?Jefferson Airplane哼著哼著,唱著唱著,於是‘Today’這首歌出來了;‘Somebody to Love’出來了;‘White Rabbit’出來了……Grateful Dead也是,他們唱著哼著,‘Box of Rain’出來了,然後‘Truckin'’出來了,‘Ripple’出來了,‘To Lay Me Down’出來了……啊,加州的六十年代,或說六十年代的加州,每一天都是音樂,每一天都是夢,別的地方作不出來的奇幻的夢!
▋通俗但高明,不可故作蛋頭狀
Smith團唱的‘Baby It’s You’一出,我們心道:這首歌以前就聽過!噢,對了,是The Beatles。還有,The Shirelles也唱過。它有一種曲調並同節拍的魅力。它的鼓聲,它的電子琴,□,□□。□,□□。前奏一陣陣的推展過來,然後電子琴悠悠的迴盪而出,接著人聲唱出。哇!這就是全世界年輕人的音樂!
它有一種貼近人種的曲調。若說「通俗」,也是。但那種所謂通俗,是人們能辨識。而它還是自己。它不是要解釋給你聽,而變成沒有了自己。
與它前後相差沒幾年的,或許更恆登高榜於經典的,或其後五十年更受我人常讚也常聽的、更高眉(high-browed)的諸多好歌,像‘Nights in White Satin’(The Moody Blues),像‘Layla’(Derek and the Dominos),像‘Riders on the Storm’(The Doors),像‘Hey Jude’(The Beatles),像‘The Weight’(The Band),像‘Wish You Were Here’(Pink Floyd),像‘For What It's Worth’(Buffalo Springfield),像‘Venus in Furs’(The Velvet Underground),甚至像‘I Talk to The Wind’(King Crimson)及‘Stairway to Heaven’(Led Zeppelin)……我後來仍多受震撼,仍多聆聽,但我還是要說,這些歌,都不及我當年對‘Baby It's You’初聽時的那種深情與細細審美之高度嘆服!
這是什麼?是時代剛好撞上你避也避不掉的那種青春必須是那樣的呈現,既要有不少粗糙與生猛又其實已相當鮮美青澀、絕不宜太世故的打磨與蛋頭的多面考量,而後形成的那件作品。這首歌的主唱,多年後我知道她叫Gayle McCormick,而那幾個彈電子琴、彈吉他、打鼓的團員,我皆不知是誰;他們不及Eric Clapton、Jimmy Page、Keith Richards等琴家有名,McCormick也不及Grace Slick、Joni Mitchell、Sandy Denny、Marianne Faithfull有名,但McCormick唱的這首歌,留存在我心中的分量,絕不比這幾個名氣極大的女歌手輕。
同樣的年代的另一首歌‘Suzie Q’,當年由C. C. R.(Creedence Clearwater Revival)演唱出來,也是自前奏一出現,從此就被我活生生的喜歡上了。
C. C. R.的好多首歌皆有這種活力。尤其是‘Proud Mary’,John Fogerty唱得像是又隨便,但又唱得好。
這歌我們十來歲就熟聽了。我們是誰?所有那年代的少年!我相信張菲會聽,王勃會聽,劉文正會聽,高凌風會聽,廖小維會聽,胡德夫會聽,羅大佑會聽,張艾嘉會聽,張盈真會聽,胡茵夢會聽……簡直數不清的年輕人會聽。因為我們太多東西沒有了;沒有錢,沒有自由(學校的束縛與家庭的管教),但我們有西洋流行歌。這是我們少年所共有的祕密娛樂!
以上我隨手列出的這些人,大部分我還不認識呢!少數我認識的,也未必和他們聊到聽些什麼歌。然我就是知道。只要你知道台北空氣中流盪的是些什麼。
說到‘Proud Mary’,再多說兩句。1984年我在紐奧良參觀World's Fair時,得知有一種所謂的「當地口腔」,也和布魯克林腔相似。便再把‘Proud Mary’找來細聽,果然Fogerty真厲害,他模仿當地人的口音,像“Big wheels keep on turnin' / proud Mary keep on burnin'”這兩句的turnin'和burnin',皆會念成toyning和boyning,真是絕啊!
‘Gloria’這首歌,由愛爾蘭歌手Van Morrison所作,他唱時,所在的團叫Them。他的吼法,是他深受其他搖滾歌手嘆服之處。The Doors也唱了這首歌,也是絕品。
七十年代中期,Patti Smith第一張唱片Horses的第一首歌‘Gloria’,也源自Them的曲調,只是歌詞已改成Smith自己的詩作,並且她的吟念與嘶喊唱法,太打動人了,令她馬上成為punk音樂的開山祖師奶奶!
所以我那兩百首歌曲的歌單,這三首‘Gloria’都放了進去。
▋Country原本就聽得少
另外,「鄉村歌曲」(country)也收得很少。我聽的Hank Williams和Jimmie Rodgers,是比較老的鄉村;這兩位前輩之後的歌手,我幾乎不怎麼會聽。像Steve Goodman的‘City of New Orleans’,或John Prine我固然也聽,也寫作得很有味道,但country籠統而言,太不像我會投身去吟詠的那種慵懶文化。雖然電影中將之穿插在生活實況的配樂是何等的傳神(像電影Five Easy Pieces中播放Tammy Wynette唱的‘Stand By Your Man’)!又即使Neil Young很多的歌起源於「鄉村」,像‘Harvest Moon’,像‘Southern Man’,但他將之脫出泥沼的功力,成了很個人風的country rock。其他的鄉村歌手,仍有那種我稱的「在泥沼中」。它比黑人的藍調更遠離性靈。Bill Monroe唱的‘Blue Moon of Kentucky’我雖然聽,Levon Helm唱的歌固然滿有韻味,但整的來講,country是不太親於我耳的一種曲風。
因為我在聽搖滾樂前,音樂已聽得很廣,很有感了,比方說Richard Rodgers和Oscar HammersteinⅡ作的The Sound of Music(《真善美》)電影配樂我在小時已聽得深刻,很驚豔他們能作出“Climb every mountain / ford every stream / follow every rainbow / □'till you find your dream”這種詞也好、曲也好,且能詠嘆出人生的簡潔藝術。雖然後來聽得最多的是‘My Favorite Things’,不只是Julie Andrews唱的,更多是John Coltrane吹奏的jazz版的薩克斯風曲和Bill Evans的鋼琴版。當然更多的是無數吉他家的吉他版。《真善美》名曲眾多,我們都唱,都愛,這種游藝便進入了我們身心。後來也自然成為我們人生裡的審美。黃梅調也是。平劇未必是。後來才有搖滾樂。但我們區分搖滾樂之高下,何嘗不用上早先即練備的音樂審美?那麼多的搖滾曲子,為什麼你一聽,就知道:「哇,這歌厲害!」其實太有可能你耳朵早就是老江湖了。就像古人說的「閱人無數」的那種意思!
到了二十六、七歲,有點喜歡平劇了。這種喜歡,並非來自幼時收音機零星的聆劇經驗;也不是來自家庭的薰陶(我爸媽並不是迷平劇的人)。應該是綜合各種藝術(比方說,書法、水墨畫,或西洋畫。更多的,應該是電影。尤其是黑白片。更可能是黑澤明和溝口健二的黑白片!也可能是因為自己寫起了東西,寫上了三、四年,寫出了自己稍稍有點顧盼自雄想要把一腔壯志怎麼怎麼一番……)。
哇,這種此起彼竄的諸多美感心念之互相牽引,這種綜合藝術與人生之後的審美,好奇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