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坐在我對面,臉上掛著複雜又矛盾的神情,看似平靜,其實並不淡定,貌似理性,其實是種絕望。
她開口:「姊,實在不行我就嫁了吧。這麼拖下去也看不到頭。」
她說的「嫁了」的對象,是一名相親認識的男人。不覺得有多好,也似乎沒什麼大毛病,兩人不鹹不淡不冷不熱地處了幾個月。
「你倆相愛嗎?」
「相親認識的,不都那麼回事嗎?什麼愛不愛的,能有多愛?就算愛,結了婚不也都那樣嗎?算了,就這樣吧。」
我嘆口氣,女孩啊,你真的不懂,愛這件事,其實比嫁難多了。
愛情不是施捨,婚姻也無法湊合
十年前我經濟條件有限,買衣服熱衷於逛外銷成衣店、夜市和路邊攤。
很多小店像倉庫一樣,出口轉內銷的瑕疵尾單堆成山。一、兩百的上衣,兩、三百的羊毛衫,就算有點小問題,總覺得CP值頗高,買到即是賺到。
我每次買回家之後都要進行二次加工。不是哪裡開了線,就是某處染了色,要麼穿一次就全身起毛球,要麼洗一次就鬆垮走形。時間一久,衣櫃存了一堆不穿可惜、穿了不甘的雞肋。
既不喜歡,也不適合。那當時為什麼要買呢?
因為當時誤以為:應該可以,還挺好的。
而事實上,當你不情願地穿上的時候,那種委屈,不甘,隱隱的自卑,莫名的憤懣,潮水一樣將你淹沒。
買地攤貨的時候,我們常有種占便宜的快感,但買回來之後,發現它並不好穿。你會挑剔它質感不夠好、版型不夠潮,你會嫌棄它做工不精細、布料不挺。
穿衣服尚且如此,更何況是婚姻呢?
因為他是一個好人,因為你覺得他適合結婚,你以為結了就是賺了,實際上,虧大了。
愛情不是施捨,婚姻也無法湊合。
嫁一個不愛的人,比圖便宜和省事買回來的衣服,後果嚴重得多。
日日夜夜,如鯁在喉。
勉強為之,頓覺苟且。
女孩說:「或許也可以先結婚後戀愛吧,我們父母那一輩不就是嗎?沒什麼感情基礎就結婚,也照樣過完了一輩子。」
不,那太難了。
我們的祖輩和父輩,的確很多都是先結婚再戀愛的模式,靠著天長日久過日子,慢慢培養出感情,可你要明白,那種老套的婚姻模式,是有現實背景的。
對於我們的祖輩,婚姻解決的是生存問題。誰家的女兒嫁不掉,簡直是娘家的恥辱,幾乎要活不下去。女人作為男權附屬品,只有嫁入夫家,生兒育女,完成繁衍義務,才能實現生存價值。
對於我們的父輩,婚姻解決的是生活問題。過日子,有個伴來得更實際。飯一起吃,錢一起存,孩子一起養,就是能比一個人單打獨鬥要寬裕,這是實實在在的CP值。
我們太習慣把「嫁」當作人生大事
婚姻在不同時代,意義和作用是不同的。
所以在舊時代,結婚就是生孩子、過日子,感情並不是第一考量。
但今天不是這樣了。我們都具有極高的情感需求和精神需求,這條路,注定行不通了。
對於現代婚姻,應該是一個你情我願,兩情相悅、水到渠成的過程。
嫁,真的是件很簡單的事,眼一閉心一橫,一咬牙一跺腳,紅印一蓋,無名指的戒指一套,你的身分就從此成為「已婚」。
可是愛,卻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感情可以透過後天培養,可沒經歷過戀愛過程,沒說過海枯石爛的誓言,沒聽過綿綿不絕的情話,沒感受過電光石火的時刻,太過務實、不得不選的婚姻,成為一個你必須完成的任務,而不是愛到深處的決定,也不是情深義重的選擇。
歌裡唱:愛一個人好難。
愛一個人不難,一輩子愛一個人太難。
此生漫漫,夜濃路顛。
戀愛,像吃一頓饕餮大餐,兩個人激情萬丈,大快朵頤,胡吃海塞,酣暢淋漓。
結婚,成為家常小炒,戀愛時的骨頭還殘存著肉,加上油鹽醬醋,再有滋有味地啃一啃。
年老後,依舊是這盤啃剩的骨頭,燉個湯,補補鈣,相攜相扶,十全大補。
只有真正擁有過愛情,才能這樣一路走過來,熬過柴米油鹽的瑣碎,抵過雞毛蒜皮的齟齬。
沒有愛情而走入婚姻,寄望以時間培養出一線感情,不是不可能,可這感情注定像早產的孩子,身嬌體弱,先天不足,抵抗力低下,難以抵禦現實的風霜雪雨。
我對那女孩自嘲,「你看看我,當初愛得山崩地裂非他不嫁,婚後還不是照樣千頭萬緒焦頭爛額,你還敢隨隨便便把自己扔進不負責任的婚姻嗎?」
這是真心話。
我也曾失望過灰心過,爭吵過痛哭過,但想起那些有過的甜蜜、共過的親暱、無保留的交付、無條件的信任,就願意讓自己再往前走一步,去溝通去經營,去改進去包容。
只有愛,才是引導我們破除萬難、寬容慈悲、走向成熟的原動力。
我們太習慣把「嫁」當作人生大事。
其實,愛才是。
真心實意、全情投入、浩浩蕩蕩地愛過,才是無憾的人生。
嫁,只是一瞬的決定。
愛,才是一生的踐行。
親愛的女孩,這個道理,我不想看你在痛過、悔過、蹉跎過之後才懂得。
●摘自寶瓶出版《有人在錯的愛情裡枯萎,有人在對的人身邊盛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