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案本月十一日起進行大辯論,柯聲請辯論程序、宣判錄音、錄影直播以昭公信;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駁回直播聲請,但裁准相關程序「事後」可在司法院網站公開播送,即於判決後最遲五日內上司法院網站。
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共十一名被告,合議庭針對柯聲請案作成裁定,同案另十名被告、檢察官均有權抗告,如確定「事後播送」,司法院屆時將派專人在台北地院架設相關設備錄音、錄影。
合議庭裁定法源是今年七月十六日通過修法的法院組織法、十月九日通過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配套制度首度應用在「柯案」上。
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昨表示,北院以語焉不詳的理由,決定將法庭直播變成錄影,無限延長到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形同「法庭直播」演成「法律文史紀錄片」,亦即今年十二月的言詞辯論,最遲要到明年二、三月才會公諸於世,「司法開窗要三個月才能透進陽光」,實在是司法奇觀。
針對柯文哲申請法庭直播,卻變成事後播放,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楷說,我國早在二○○○年蘇建和案就有直播,現在的司法院竟然比廿五年前還不如,已嚴重扭曲法庭直播的立法精神和意旨,「明年度司法院預算,民眾黨團一定會嚴審」。
裁定主文說「本院一一三年度金訴字第五十一號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
裁定指出,柯聲請就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所為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因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又為社會矚目案件,公開播送並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應准許。
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考量本案被告等人起訴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因此,職權裁定就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言詞辯論及裁判的宣示都公開播送。
柯文哲聲請辯論、宣判全程「法庭直播」,認為司法院所定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已僭越修正後的法院組織法立法意旨。
合議庭認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是為了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才規定在「宣判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等方式處理。
合議庭認為,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過久,實施辦法規定最遲公開播送在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已衡平公共利益關係、審判程序公平性,駁回直播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