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下士洪仲丘二○一三年在軍中疑遭凌虐致死,引發「白衫軍」十萬人上凱道,訴求重查歷年冤案、讓軍事審判回歸司法。當年,立法與行政、司法部門火速回應,法案迅速三讀,九天後上路。
洪仲丘案促成軍法偵審歷史性變革,賴清德總統宣布恢復軍審除遭質疑髮夾彎,有人擔憂發生戰事是否適用一般百姓?法界人士指出,軍事審判法及憲法都規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但若總統宣布戒嚴或頒布特別法令,平民百姓也受規範。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洪仲丘退伍前兩天亡,國防部七月十五日公布報告,十餘名軍士官被控執行禁閉有瑕疵。「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七月廿日穿白衫到國防部門口陳抗,提出廢除軍審等訴求。
時任立委的外交部長林佳龍等廿九人旋即提案修「軍審法」,要求廢除軍審、非戰時軍審回歸一般司法審判;時任立委的副總統蕭美琴舉行記者會呼籲廢除軍檢及軍審;時任洪案律師的國防部長顧立雄赴民進黨中常會專題演講並質疑國防部包藏私心,強調「絕不允許軍法復辟」。
立法院朝野協商後通過修法,八月十三日由總統公布,蕭美琴在完成立法後表示,「洪仲丘的犧牲促成軍法改革,是軍中人權與法治的進步」。
當年採「一次修法、二階段施行」。第一階段將現役軍人違反陸海空刑法凌虐部屬罪、不應懲罰而懲罰罪、阻撓部屬陳情移由司法機關追訴審判,其餘案件於新法公布後五個月移送,當時約有五百案偵查中、四百案審判中,在軍事監獄執行者約三百人。
由於修法倉促,衍生起訴未送審案如何處理?已判決案如何上訴?不起訴如何再議?法務部定調產生的不利益不應由當事人承擔,解釋從寬。
二○一九年四月,時任高雄市長的立法院長韓國瑜被拱參選總統,曾說「台灣軍隊沒有軍法就像太監穿西裝」,甫辭任行政院長、準備投入總統黨內初選的賴清德批評「引喻失當」,國軍平時不適用軍法,戰時就適用軍法,沒有韓所擔心的問題。
洪仲丘的姊姊、前立委洪慈庸表示,當年修法是為了終止威權時期留下的遺毒,賴總統要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配套務必做足,包含「官官相護」問題如何解決?會不會因此與目的背道而馳?
「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萬萬不可…」曾參與洪案辯護的前立委邱顯智表示,軍事審檢不分立,審判不獨立也不公開,軍中又存在階級,這些問題會造成很多冤錯案。他說,軍人的專業是戰鬥而不是審判,支持國防部就戰鬥任務充足準備,軍事人員偵審一般司法體系及可處理,為什麼還得透過戒嚴時代的軍法來處理?實在難以說服大眾,「恢復軍事審判制度是開民主與法治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