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相對論邀請楊父楊母及律師李宣毅談廢死與反廢死,這是一場記者高度壓抑情緒保持中立情緒的採訪。他們的共通點都是被害家屬,兩造雙方深入談到自己的心路歷程的轉換。 □
記者問:很抱歉會勾起您們的創傷及情緒,但可以談談案發那一天的情境和心情?
楊父:平常我都會幫承勳準備早餐,再送他上學,承勳放學後會接姊姊一起回家,我都比較晚回家,承勳也會幫姊姊準備晚飯,周六是承勳上資優班日子,我也會騎車載他去,再接他回家。案發那一天,原本就和平常一樣,但到中午十二點多,學校老師突然打電話給我說,承勳有點狀況,要我趕快去亞東醫院急診室,我一直問「到底是什麼狀況」,無論如何追問,老師都說「你去了就知道」,他們不方便說。
我騎車趕到醫院,看到醫護人員正在不斷地按壓、急救,現場鮮血淋漓,「我一直不斷地發抖」,腦袋一片空白,急診室醫護人員請我簽一堆同意書,其中還包括放棄急救,少說有廿份,「我已經不知道在簽什麼,簽到手都在抖」,之後很晚了,警察也要我去做筆錄,那兩天我幾乎沒有睡,也睡不著。
楊母:每晚夢到孩子 滿身是血求救
(哽咽聲)那時候真的很錯愕,我到現在都還不太相信這件事會發生在承勳身上,承勳無緣無故被殺害,「我連去救他的機會都沒有,這是我最遺憾的事情」,我真的對不起他,我沒有照顧好他,無法讓他好好長大。案發至今,我每晚睡覺無法超過三小時,會不斷驚醒,得持續接受心理諮商,我到現在每天還是想著承勳。
失去承勳之後,原先接送、準備早餐,都不用做了,但內心卻很空蕩,幾乎每天都在哭,可是我不敢讓他媽媽知道,怕影響她和姊姊,只能自己跑到樓上悄悄的哭,我如今只希望承勳在另一個世界能過得好。
楊母:醫生說送到醫院時,生命現象終止,「為什麼一個好好的孩子,去到學校卻變生命現象終止?」他從小就很乖巧聽話,是資優生,應該受到學校良好照顧,為何卻被人家殘殺。我每晚都夢到承勳滿身是血、哭著跟我說,「媽媽你來救我好不好,我不想被殺死」。
李宣毅:我出生在雙薪家庭,父母都在工作,是被阿嬤(外婆)帶大的,我這輩子所有溫暖或幸福的回憶,都跟阿嬤有關係,她會帶我去菜市場買菜、吃早餐,我會在廚房看她忙碌的身影。阿嬤出事是一九八六年,她當時外出去復健,錢包裡只有鐵門鑰匙和紙本的醫療卡,做完復健徒步回家,碰到機車搶劫、人被推倒在地。即使時間過得再久,當晚的情景仍清楚在我腦海。
那是高一升高二暑假,夏天非常熱,家裡只有我和姊姊,我躺在磨石子地板上看地理課本。晚間八點多,警察打電話到家裡說阿嬤疑似遇到搶劫,人在急診室,那時剛考到駕照的姊姊馬上開車帶我去醫院。那晚醫院的細節仍深印在腦海中,我記得深夜風吹的感覺、急診室外樹葉沙沙聲,也記得大家跪在急診室外禱告的畫面。
很多創傷是時間拉長後,就算家屬有新的生活方式,還是會出現,比較誇張講法是刻在DNA上了,我現在何時會有情緒呢?就是當家人出門前有爭執,我會反射性地想「會不會是最後一面」、「絕對不可以吵架」。
因為阿嬤案發那天出門前,晚餐時為了一件小事和其他家人有些不愉快,沒想到最後一面卻是不開心的,事發過了將近四十年了,這樣的創傷還是深深地影響我。
楊父:凶手從未認罪 法官判有反省
問:楊爸爸、楊媽媽在孩子遇害後對社會的看法是否轉變?律師在阿嬤逝世後心境、想法上是如何轉變的?
楊父:我原本認為台灣是一個法治社會,相信司法能實現正義,但經過承勳遇害這件事,讓我的信心瞬間瓦解,我感覺社會變了。我是守法的一方,孩子已經被殘忍殺害,卻還得向法院聲請心理衡鑑、修復式司法,還要試圖讓法官知道我們所受的創傷有多嚴重,進而希望法官重判加害者,「我真的很難想像,家屬還要被法律蹂躪踐踏一次」。
如今似乎凶狠的人比較占優勢,守法的人卻一直被欺負,開庭時我和加害少年四眼相對時,他惡狠狠地瞪我,根本毫無悔意,法官卻在判決中稱加害者有「覺察反省」,竟然還相信這種人有教化可能?法官以家庭環境不好、家庭教育功能不彰,不斷替加害少年減刑,兩人至今都沒有認罪,只在法官面前口頭道歉,難道殺人了,只要假意道歉就可以減刑嗎?人命比所有金錢都來得重要,承勳同樣也是該受國家保護的青少年,為什麼我的孩子寶貴生命被看得如此之輕?
最令我感到諷刺的是,一審法官出開庭時說,對我們的痛「感同身受」,最終卻只判八、九年,比貪汙罪還輕,「這樣的法律是對的嗎?」這樣的判決無疑是再度重傷受害者家屬,我完全看不到公平正義。我會站出來發聲,是想讓大眾重視少年犯罪,不要「今天公祭,明天忘記」。也期盼能喚回法官的惻隱之心,對加害著不再存一絲幻想而予以重判,甚至推動修法。
楊母:法律應該更重視我們受害者的生命權,一個活生生、年輕有為的小孩受難,國家沒有完善的保護機制,法律還對加害少年如此寬裕,自己的小孩遭無辜殺害,卻還要去鑑定「我有多受傷」、「我有多難過」,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律師:曾想打死凶手 但阿嬤回不來
李:很多被害者或家屬都會表達一個困境,就是去開庭「好像我不是主角」,如同楊爸爸、楊媽媽一樣,覺得「為何法院好像都在幫凶手找理由?」阿嬤過世那年,我心裡也時常出現「如果那個人(凶手)出現,要把他揍到死」的想法。忘了是什麼時候才接受阿嬤回不來的事實,但我很快地又把憤怒轉移到警察和檢察官身上,因為他們只來相驗一次就沒了,最終也沒找到凶手。
律師:讀法律觀念變 思索犯罪原因
我當時才十六、七歲,年輕氣盛充滿了憤怒,覺得自己應該要做點什麼來改變社會,決定進入法律的領域。大學接觸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學等不同理論,一直到大學三、四年級,過了五、六年後想法才有轉變。
我自己生氣的對象慢慢不一樣了,氣的不再是沒被抓到的被告,而是氣讓人變成凶手的「原因」,如果不抽離犯罪成因,還會出現下一個犯罪者,悲劇還會發生。
最近,我已經想不起來阿嬤叫我名字的聲音了,那對我來說也是一個改變,這是痛苦的,一個你很愛的人,雖然時間越久,思念與惆悵仍一樣濃烈,但也隨著時間經過,你會忘記了某些你不想忘記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