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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第6115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聯合報黑白集 聯合報黑白集/野蠻執政
聯合報社論 聯合報社論/賴卓政府權力失控下的毀憲合謀
經濟日報社論 經濟日報社論/經貿戰略布局 不可失衡
民意論壇 憲政存亡時刻 全民把關
高虹安二審無罪 一審審檢失格現形
防恐攻 加強大眾運輸科技監測
消弭社會對立 更勝人海找孤狼
政治要有底線 別拿悲劇炒作
莫讓惡意言論 澆熄警察熱血
發國家級警報 示警異常事件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台灣病

聯合報黑白集
聯合報黑白集/野蠻執政
黑白集/聯合報

立法院三讀修正《財劃法》,府院不公布、不副署,賴清德總統還獨創「在野獨裁」,其實是複製前總統陳水扁「在怎麼野蠻」路數,以汙名化標籤反制朝小野大。然而,全世界只有行政權才能獨裁,賴總統編織「更大的民主」,只是擴大朝野對立,終難掩蓋「野蠻執政」的事實。

最新民意確認「反惡罷」,府院仍執意衝撞路線。立法院三讀修正《憲訴法》,五位大法官卻違法霸道宣判違憲,再現周星馳電影名言:「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這不是鴨霸、什麼才是鴨霸?法界形容,國家元首若可自行決定公不公布法律,這不叫民主國家,這叫帝制。

執政黨錢權一把抓,賴總統一手指控藍白版財劃法每年舉債五千億元,未來將債留子孫;另一手卻端出一點二五兆元國防特別預算,債留曾孫也在所不惜。

此外,行政院會修正國安相關法案,鼓吹戰爭言論將可重罰百萬;關鍵是誰來裁決「鼓吹戰爭」的定義,網路世界恐變相出現文字獄,宛如《數位中介法》敗部大復活,箝制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在野黨本周將雙管齊下,彈劾總統、告發大法官,即使困難重重,也要在合憲合法機制下挽救憲政危機。民進黨在野時信奉「鄭南榕」,如今信賴「朕難容」,野蠻執政已讓民進黨變成自己當年最討厭的模樣。

   
聯合報社論
聯合報社論/賴卓政府權力失控下的毀憲合謀
社論/聯合報

台灣的憲政民主並非一夕崩塌,而是在賴政府權力機關彼此縱容與競逐擴張的過程中,被消耗殆盡。今日局面已很難再用「政治僵局」或「朝野對立」輕描淡寫,因為真正出問題的,不只是政治選擇,而是憲政倫理的全面潰散。

行政院長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拒絕副署,已公然跨越憲法紅線。副署制度的本質,是政治責任的連帶,而非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否決工具,正如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所說,這是行政院的義務。當覆議遭否決,行政院依憲法只有「必須接受立法結果」的選擇,沒有其他選項。拒不副署,等於擅自創設一個憲法不存在的「最終否決權」,讓行政權可以在程序終點推翻多數民意結果。這不是制度創新,而是赤裸裸的違憲僭越,更是對民主政治的絕對否決。

更荒謬的是,這樣的行為竟被辯稱為「守護憲法的最後防線」。當行政權自封為憲法的詮釋者與執行者,卻拒絕接受憲法所設下的政治責任機制,所謂的「捍衛憲政」,其實只是權力對約束的全面拒斥。沒有節制的正義感,只是擴權的另一種修辭。

司法權的失序,則讓情勢更加失控。憲法法庭在未符合法定組成門檻的情況下,由五名大法官作成攸關自身裁判門檻的判決,宣告限制其權力的法律違憲失效。這不只是程序瑕疵,而是典型的自我授權、自我解套。當裁判者同時是直接利害關係人,卻不知節制,司法權就已背離「被信任的仲裁者」角色。

拒絕參與違法評議的三位大法官公開質疑判決自始無效,清楚揭示司法權內部的合法性斷裂。沒有被普遍承認的裁判,就不再是裁判,只是政治立場的包裝。司法權若失去共同服從的基礎,其每一次出手,只會加深社會撕裂,而非終結爭議。這種「以護憲之名行毀憲之實」的狀態,對民主的殺傷力,遠大於任何外在衝擊。

憲法法庭違法重啟,行政院當初所有「不得已」不副署的理由已不存在,不副署更無合理性與正當性。在此狀況下,行政院還拒不副署,法理情理俱無,只有行政獨裁濫權的賴皮作為足以形容,更不必用什麼「守護憲政」飾詞為自己擦脂抹粉。

在行政與司法雙重擴權之下,立法院被邊緣化。法律通過了,卻可能永遠無法生效;監督權存在,卻被判決逐步掏空;多數決議成為政治表態,而非國家行動。這正是「國會虛級化」的具體樣貌,它已被刻意剝奪實質影響力。

當民意機關只能表決,卻無法決定結果,民主就只剩形式。選民仍被要求投票,卻無法確保投票能改變政策方向;制度仍在運轉,卻不再回應民意。人民對制度的信任被侵蝕,對政治的冷感蔓延,民主的內部空洞化,正悄然發生。號稱「民主進步」的政黨在執政,卻以專斷獨裁的作為,挖空國會職權,擴張行政、司法權力,拆毀憲政體系權力分立的精髓,全然不在意輿論與學界的抨擊,以肆無忌憚的濫權行徑毀憲亂政。

有人試圖安撫社會,聲稱體制尚未崩潰,政府仍能運作。但憲政民主的判準,從來不是「能不能撐下去」,而是「是否仍受約束」。當權力機關自認站在道德高地,卻拒絕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制度後果,憲法就只剩可供操作的語言,而不再是共同遵守的界線。

真正的危機,不在於是否修憲,而在於是否還承認憲法高於權力。沒有自制的行政權、沒有退讓的司法權,加上被架空的立法權,共同構成一個名存實亡的憲政民主。若不懸崖勒馬,今日的毀憲終將成為明日全面翻桌、體制重來的最佳藉口。

   
經濟日報社論
經濟日報社論/經貿戰略布局 不可失衡
社論/經濟日報

目前全球經貿走向區域分流與制度競逐,合縱連橫趨勢更為明顯,但是台灣對外經貿戰略卻呈現明顯失衡,過度集中於美國;不僅無助於分散風險,反而削弱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能力。

近期台灣爭取在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下成立工作小組再度受挫,無法取得後續談判資格,正好凸顯此一問題的嚴重性。更值得關切的是,國內經貿主政部門幾乎未有公開回應,外界無從判斷究竟是因談判資源高度集中於美國而「無暇顧及」,或是已將加入CPTPP優先性下調。僅有外交部門對外表達CPTPP受到政治因素操弄的不滿,並宣示未來將持續爭取支持。若國內各部會步調不一,即使對岸不打壓,台灣也可能因內部協調不力而降低加入CPTPP的機率。另外,若政府持續只以台美雙邊關係取代區域布局,台灣恐在全球經貿重組中更難取得成果。

台美經貿關係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其功能定位必須清楚界定。台美雙邊談判的核心作用,在於因應美國政策壓力,降低不確定性衝擊,而非提供大幅度市場開放,也無法取代大型自由貿易協定(FTA)所帶來的制度性保障。相較之下,已有12個成員且仍持續擴張的CPTPP,正是出口導向經濟體維持長期競爭力的關鍵平台,對台灣而言具有高度重要性。

國際社會評估台灣經貿政策的標準,從來不在政治宣示,而在是否展現具體行動與改革的決心。當台灣在CPTPP的作為保守且策略模糊,其他成員自然會質疑台灣是否做好履行高標準承諾的準備。在高度政治化的區域經濟整合環境中,模糊本身即是負面訊號,而這正是台灣最承受不起的風險。

此外,墨西哥近期宣布將對未與其簽署FTA的國家,針對約1,400項產品加徵關稅,更直接凸顯台灣缺乏FTA連結的弱點。墨西哥主張提高關稅並未超過其在WTO承諾的「約束稅率」,並持續對FTA夥伴維持優惠待遇,仍然符合WTO規範。儘管該政策遭到部分非FTA國家質疑,但預估墨國仍將持續執行,顯示制度內歧視成為可被合法化的政策工具。

墨西哥也是CPTPP成員,該項關稅政策清楚反映全球貿易保護主義升溫的情勢下,是否屬於「協定成員」已成為決定貿易待遇的關鍵分水嶺,對未納入協定體系的經濟體形成不小壓力。

近年來台灣對墨西哥出口持續成長,許多台商亦因應美國關稅與供應鏈調整,將生產布局轉向墨西哥;一旦墨西哥對非FTA國家加徵關稅,衝擊的不僅是台灣出口,更可能動搖台灣企業在北美供應鏈中的競爭地位,顯示缺乏FTA影響早已超越貿易數字本身,而是直接牽動產業競爭力。事實上,此種「規範下的保護主義」,未來其他國家也會實施,對台灣影響會持續擴大。

綜合而言,經貿政策不過度傾斜美國,並非否定台美關係的重要性,而是避免將其視為可取代區域整合的萬靈丹。台美合作本質上屬於雙邊,難以提供FTA具備的全面性與制度性穩定;若台灣過度單押美國軸線,勢將壓縮在其他經貿場域的政策能量與談判空間。特別是自從4月台美展開對等關稅談判以來,台灣在其他區域經濟整合上的投入明顯不足,對申入CPTPP著力亦有限。一旦長期缺席區域經濟整合,台灣更會直接暴露於他國經貿政策轉軌所產生的外溢風險。

台灣真正需要的,並非單一談判突破,而是一套更平衡且可持續的對外經貿戰略。台美經貿合作應被視為整體布局的重要支柱,而非排他性的替代方案,更不應成為忽略CPTPP的理由;同時,政府必須建立跨部會的CPTPP推進機制,清楚釋放市場開放與制度精進的政策訊號,方有可能補足區域經濟整合的制度缺口。

   
民意論壇
憲政存亡時刻 全民把關
仉桂美/前監察委員、中國文化大學/聯合報
十九日憲法法庭作成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現有八位大法官中僅五位參與評議,另三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則是共同提出不同意見書,指憲法法庭未合法組成,主張該判決「依法」不生效,法律效力自始不存在,當然無效。且五位宣判憲法訴訟法違憲、立即失效之大法官,無一為公法學者。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大法官除了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及政黨違憲解散事項之職權。一一四年元月修正公布之憲訴法第卅條第二項載明:「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這樣看來,此次憲法法庭組成顯然違法。

賴總統上任迄今,始終無法正視「少數政府+少數國會」之事實,司法是國家道德與秩序之最後底線;當司法無法謹守權力分立制衡之分際,如何要求人民守法?更侈言民主政治最基本之法治國原理!大法官依憲訴法行使職權,組成卻不合法,還自行認定判決之效力「依法具拘束力」,同一部憲訴法,何以能選擇性適用?如何要求法官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而無差別對待?程序先理原則下,卻自行認定憲法法庭組成「合法」!未來繼續違法存在、作成不具效力的判決?

其他如公職人員選罷法等覆議失敗之法案,執政黨及政府不回歸憲法「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之規定,不但由行政權恣意「充當憲法法庭」解釋是否違憲,認定可不副署、不公布,僭越司法權;且司法權更加恣意在憲法法庭不合法組成評議之情況下,自行宣判立院三讀通過之法案違憲,憲政危機已然形成!

釋字第五八五號強調之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揭示,當各權無法平等相維時,監察權彈劾文武百官違法或失職者,依監察法為其法定職責。行憲後憲政沒有空窗期,監察院應監察行政院長之違失。另就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規定「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但問題是,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當權力分立制衡被破壞,監察權遂為憲政民主發展之關鍵,但如今的監察院能被期待嗎?

當然,事態最後之關鍵又回到選民手中;直接民權百餘年來演變形成代議政治。然當憲政制度失靈、國會以多數決三讀通過之法案,行政權也可擅自解釋為「違憲」而自行決定執行與否時;當憲法法庭僭越立法權、自行認定並解釋憲訴法,自己決定憲法法庭組成人數、違法啟動審判時;當立法形成權不斷被他權侵入、監察權又消極不作為時,憲法秩序只能由人民以「直接民主」來守護,是否過於沉重?人民面對龐大的政府機器何以監督?處於雙少數的執政黨,若執意分不清政治責任、立法與司法之界限,將導致空前的憲政崩壞。

   
高虹安二審無罪 一審審檢失格現形
陳長文/律師、法學教授(台北市)/聯合報
近日高等法院就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之助理費案作出判決,針對一審認定之「貪汙重罪」部分,大逆轉改判「無罪」。高院探究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相關規定,認為助理費之性質乃「實質補助,彈性勻用」,並以「每一立法委員」為統籌數額之單位。此外,立院函覆高院亦指出,公費助理經費係補助立委問政所需,本質屬於立委之「補助費」。基此,高院認定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詐欺罪。

反觀一審則認定高虹安浮報助理費而貪汙十一萬六千元,並判處七年四月重罪。如此金額便以貪汙論處,已與人民法感情嚴重脫節。尤有甚者,當民進黨相關光電弊案動輒數十億元,甚至屢見棄保潛逃,檢調卻未見相同力道;相較之下,助理加班費向來為多數立委領滿,卻針對高虹安以最高規格偵辦並扣以貪汙之污名,幾近毀其政治生涯。筆者肯定高院能不受政治意識形態紛擾,回歸刑事訴訟程序保障人權之根本,以無罪判決還給被告清白。然而,本案仍得上訴,以下提出幾點民主法治層面反思:

一、檢察官未盡「有利不利皆應注意」義務,乃濫訴,檢之罪過!

本案二審既能就「貪汙」部分明確判決無罪,即顯示自始存在有利被告之事實與證據。然而,近年部分檢察官辦案態度往往將被告視為敵人,卻忽略刑事訴訟法第二條所明文規定,檢察官「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之法定義務,最終導致一審重罪起訴、二審無罪判決之極端落差,實非民主法治國家所樂見。

誠然,檢察官係審、檢、辯三方中最艱難之角色,但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等刑法基本原則,正是其在動用「起訴」此一最後手段前,必須嚴格自我節制之底線。筆者敬愛的刑事訴訟法學者王兆鵬老師曾指出,日本起訴定罪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而那一趴的冤案,已足以令檢察官戒慎恐懼。若本案檢察官於起訴前已盡一切掙扎,則根本無須進入審判程序,徒增當事人及司法資源之勞費!

二、制度問題不應由被告承擔,高院判決展現刑罰謙抑精神。

「不教而殺謂之虐」,乃罪刑法定原則之核心精神。刑法具有最後手段性,而在助理費長期欠缺明確規範,執行機關亦未提供一致解釋下,自難認行為具備可罰性,也不應草率納入貪汙罪射程。然而,無法可罰並非司法問題,而是立法責任。助理費制度之爭議既屬長年沉痾,司法判決無罪乃屬正確,反而更能維繫人民對司法之信任,制度問題修法解決才是正途!

三、最高法院應該承擔司法拱心石之責任!

本案二審合議庭曾就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聲請釋憲,惟遭憲法法庭不受理。憲法法庭未能就助理費規範不明勇於定紛止爭,其是否仍能擔當法治最後防線,已不無疑問。既然本案中大法官選擇性沉默(近日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則針對甫作成之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違法判決發表批評:〈憲法法庭行使違憲審查的正當性底線〉,此乃憲法法庭選擇性之不沉默),司法拱心石之責任遂回歸最高法院。

筆者認為,上策仍是檢察官自願放棄無謂上訴,使遲來的正義得以維持;倘高檢署執意為之,最高法院應回歸罪刑法定與罪疑唯輕之根本精神,「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別忘了,刑法第一二四條、一二五條仍設有「枉法裁判罪」及「濫權追訴罪」,雖早已形同具文。可見,從法制邁向法治、以臻良制,我們仍有一段路要走。

   
防恐攻 加強大眾運輸科技監測
楊士隆/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特聘教/聯合報

十九日發生在台北車站、捷運中山站一帶的隨機殺人事件,連同凶手自己共造成四死十餘傷,震撼社會。雖之前經鐵路警察李承翰遇害一案後,政府提出加重殺警刑責、籌建司法精神病院等興革,但仍無法補足當前社會安全網的重大遺漏缺口,尤其無法阻止潛在的失意怨恨社會者、藥品或酒精成癮者等,在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上遂行恐怖犯罪。

台灣近十年發生的重大暴力犯罪,除有其前置素質因素、誘發因素與情境因素外,往往與行凶者是否攜帶利刃與刀械密切相關;一○三年鄭捷在台北捷運車廂內瘋狂殺人、一○五年北捷中山站電扶梯隨機砍人案、一○八年鐵路警察員警李承翰處理補票糾紛遭情緒不穩男子持刀刺殺案等,均與施暴歹徒攜帶刀械進入公共交通系統密切相關。當前的社會安全網若無法在大眾運輸站場做好刀械與槍彈管制,任何修法與防制作為都是緣木求魚,無法嚇阻悲劇再次發生。

犯罪預防採三級制度:一級是法治教育、加重罪責、加強情緒智商教育;二級是及早辨識潛在偏差行為者與高風險者,並及早介入;三級則是加強暴力犯罪矯治與司法精神病院設置。這些雖有助於減少暴力事件源頭,但需投入甚多經費與專業人力資源,政府當前財政可否充分支持?不無疑義。若能仿先進諸國與地區,加強對公共交通運輸系統攜帶刀械與危險物品之管制,應可大量減少前述不幸事件發生。

香港MTR系統二○○四年期間,有疑似精神病患者引發首宗縱火案,之後就禁止攜帶易燃物品,違規者可罰款甚至監禁;同時強化危險物品管制,嚴禁旅客攜帶危險物品,職員也有權拒絕不合規定的乘客進入,並定期舉行危機管理演習以提升應變能力,使乘客能在沉著冷靜下迅速疏散。

日本鐵道與地鐵系統則針對爆裂物採取人臉辨識與移動軌跡追蹤等高科技偵測,及人員與行李之閘門感應檢查;英國倫敦地鐵系統則引入AI攝影機監測軌道,並採行緊急應變措施(如應對化學品洩漏)以確保民眾安全。

台灣已發生多起震撼社會的嚴重治安事件,社會安全防護網已被戳破。目前政府各項防制作為,對於諸如經濟情況差、無穩定工作的社會失意者,或缺少朋友、離群索居、罹患精神疾病及隱疾者等出現「孤狼式攻擊」,仍無法及時防範。因此若能仿機場之安全管理做法,加強對高鐵、火車、捷運站等大眾運輸系統進行刀械和易燃物等危險物品之科技監控、感應與管制,參採情境犯罪預防機制,包括增加犯罪困難、提升犯罪風險、降低犯罪酬賞、降低挑釁、移除犯罪藉口等技術,將有助於減少犯罪和降低被害的恐懼與傷害。

   
消弭社會對立 更勝人海找孤狼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主任/聯合報

北捷發生隨機襲擊事件,包括行凶者在內,已造成四人死亡、十一人受傷。此種孤狼式恐攻,事前難有徵兆,故在犯罪防制上,就會變得相當困難,卻是主事者責無旁貸之義務。

所謂「大量殺人犯」(massive murder)指的是短時間內殺害多數人,由於此等犯罪因無明確動機,故在台灣常稱為隨機殺人、日本則以「無差別殺人」名之。而此等隨機殺人者,往往具有反社會或邊緣性人格,惟其雖少與家人、朋友聯繫以致顯得疏離之外,平時未必與一般人有太大不同。尤其在現今的網路與數位化時代,個人與社會的疏離或冷落其實也屬常態,就更難事前注意或發覺。

惟反社會人格者對於社會的憤怒與不滿,若無法藉由正常管道釋放或紓解,必然會不斷累積而易引爆,致釀成無差別殺人行為。因無差別殺人者是在轉化內在情緒不滿或滿足自我慾望,故其行凶手段既凶狠也快速,就易造成極大的傷亡。

不過,此等犯罪,殺人對象雖屬隨機,但行凶方式、時間與地點,肯定具有計畫與選擇性;因其意欲造成大量傷亡,故其選擇的工具必是便捷且銳利的凶器,如槍枝、西瓜刀等。而在地點與時間上,必然是選擇大眾交通系統及人流尖峰時段。故就孤狼式恐攻的防制來說,除應強化槍砲彈藥刀械等之管制外,為防止模仿犯,首要自是加強大眾交通系統及其周遭的高密度監控。除提高見警率之外,如何利用最新的AI監控系統以達治安無死角,更是當務之急。

應注意的是,警察的出現不僅帶給民眾安心感,更必須適時實施臨檢以防止悲劇發生。但到底要到何種情況才屬「有犯罪之虞」而得進行盤查?永遠都是第一線執法者的棘手問題。尤其是在何等情形可使用武力、甚至是擊斃,恐是警察機關必須盡速釐清的課題。

再來,利用最新AI監控系統雖是必然,卻代表要在交通系統甚至整座城市,加裝更多的人工智能攝影機與監控器,這不免又必須在隱私權保障與犯罪控制間取得一個平衡。因此次事件行凶者已死亡,故對於死傷者及其家屬的權益保障遂成為國家必須負起的責任。此保障絕不僅是金錢補償,還有更長期的身心受創治療與輔導,甚至是生活與工作之重建。

每當台灣發生隨機殺人事件,總會檢討與強化所謂的「社會安全網」,這雖屬必然,惟值此風聲鶴唳之時,卻應避免因此對某些群體標籤化。更重要的是如何消弭經濟不平等、社會對立衝突與緊張關係,才是防止隨機殺人的根本之道。

   
政治要有底線 別拿悲劇炒作
張光球/致理科技大學副教授(台北/聯合報

台灣不幸再次發生隨機砍人事件,行凶者的犯案動機尚待警方調查釐清。不幸的是,竟有人在網路上自稱是「行凶者的同路人」且「預告下個事故地點」。猶有甚者,將此事件導向政治動機,令人齒寒。

首先,社會是由不同背景者組成,遑論不乏有惟恐天下不亂的觀火者。曾有消防專家告訴筆者,縱火案發生時,縱火慣犯一般會留在火災現場觀看「成果」,但會有更多的好事者佇足評論,似乎他就是火災策畫者,好比聲稱是殺人凶手的同路人,既損人也不利己。

其次,故意將整起悲劇導向是「阿共」的陰謀,說行凶者是「已入籍大陸的台灣人」,甚至指其母親是「中配」,欲將矛頭轉向,只要跟「中國」有關的人事物就是壞、差、爛;他們可能忘了,賴清德總統日前才光顧過「中配」經營的麵店。服役時,政戰官告訴我們,謠言只要有一個人相信就會傳播開來,造謠的目的就達成了。這些有心者的政治動機不言可喻;但難道就可以泯滅人性,在他人傷口上撒鹽嗎?

政治是眾人之事,行為舉止應符合社會規範與準則,不可偏離人性而要有道德依歸。希望警方能盡快讓社會大眾知道事件的前因後果,別有用心者切勿在事件未水落石出時帶風向政治炒作。

   
莫讓惡意言論 澆熄警察熱血
黃瑞麟/媒體工作者(台北市)/聯合報

北捷/中山商圈隨機攻擊事件引發社會惶恐,網路上除了對暴力的譴責,更出現不少質疑警方「趕抵現場太慢」的聲浪。看到這些評論與基層員警的無奈心聲,心中感觸良多。

事實上,從後續報導了解,許多參與圍捕的員警並非在勤,而是剛下班在回家途中。他們一聽到消息,未及時配戴防具裝備便主動折返,頂著風險衝向現場。然而,事後卻換來網路上的冷嘲熱諷,對長期處於警力不足、過勞環境的台灣警察而言,無疑是沉重的打擊。

筆者某次下班路過市民大道出口與京華城附近,目擊前方車輛遭後方駕駛持武器攔下攻擊。混亂中,我見前方騎士已報警,便加速前往不遠處的銀行。當時有兩名員警在巡邏簽到,我趕緊上前告知狀況,警察立刻透過無線電與勤務中心通報並回傳現場情資。那讓我深刻體認到,警察的效率不應僅以「幾分鐘抵達」來量化,更在於他們隨時待命的心態與專業的調度體系。

警力短缺已是沉痾,第一線同仁在人力吃緊、高壓的環境下,仍得面對隨時可能發生的突發攻擊。若社會輿論在未查明事實前,便一味指責其辦事不力,不僅是不客觀的評論,更會打擊那些在危機時刻願意「轉身救人」的員警士氣。在鍵盤評論之前,我們或許該先看完相關報導,理解警方的處境。別讓惡意的言論,寒了那些在黑暗中守護我們的人。

   
發國家級警報 示警異常事件
林軺/教(台北市)/聯合報

台北車站及中山捷運商圈發生無差別殺人恐怖事件,令人震驚。筆者認為,當發生無差別攻擊或重大治安事件時,政府應主動啟動國家級警報,將關鍵資訊即時傳達給事發地一定範圍內的民眾。若能落實此一機制,或可達成以下三項具體效果:

一、即時示警,直接降低民眾暴露於危險中的風險。透過國家級警報,周邊民眾得以及時得知異常事件正在發生,進而避免外出、遠離事發區域,或就地尋找安全處所。這能有效防止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闖高風險地帶,也能減少因通勤、日常活動或好奇心而湧入現場的人流。

二、協助現場管控,提升警消與醫療救援效率。國家警報可引導民眾避開封鎖路線,降低圍觀與聚集情形,使警方、消防與醫療人員能專注於現場控制、嫌犯追緝與傷者救治,而不必耗費大量人力反覆勸離不知情的民眾。

三、提供權威資訊,抑制謠言並穩定社會情緒。在高度混亂的情境下,現場資訊往往零碎不全,社群媒體有時更容易放大恐慌與錯誤訊息。國家級警報可作為即時且可信的資訊來源,清楚告知民眾「發生了什麼事」以及「此刻應該怎麼做」,有助於安定人心,並建立政府積極回應、重視公共安全的信任感。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台灣病
李家同/聯合報
《經濟學人》認為我國有一個「台灣病」,該刊表示,雖然台灣經濟看上去很好,卻有嚴重的貧富不均問題。《經濟學人》還指出,自一九九八年以來,台灣房價上漲了四倍,目前台北房價和所得的比率中位數已達十六,負擔壓力甚至超過倫敦和紐約。

《經濟學人》的文章中一再強調匯率的問題,他認為我們不該操縱匯率,不讓台幣升值。我不懂經濟,但覺得也不能說只要將台幣升值,很多經濟問題就會解決了。要知道,我國有很多產業的利潤是不夠高的,但他們又是外銷產業,如果台幣升值,這些產業會不會更加可憐?事實上,我國的問題乃在於政府過份地重視半導體產業。「護國神山」這個名詞其實是有一點危險的,因為若半導體產業是護國神山,那其他的產業如機械、化工、營造等等,是否都不重要了?

我們不妨檢討一下房價為何高,如果高價房屋推出後卻無人問津,房價就會跌。可是有些在電子公司工作的年輕工程師,他們工作地點附近的房價都很高,這些工程師的薪水很高,可以買這些高價房屋。他們並不是投機分子,問題在於相當多的年輕人拿不到如此高薪,當然只能望房興嘆了!

對他們來講,就連留下薪水的一部分做為頭期款,都是不可能的事。我們也不能將房屋高價歸罪於建商,因為台灣的土地非常昂貴,建商常常要靠政府拍賣才有土地可以建造房屋,因此這種房屋勢必很貴。

西方國家最近有一個名詞,反而是台灣不大熟悉的,那就是affordable,意思就是能負擔得起;我國的健保就是 affordable,這是相當不錯的事情。最近很多國家都在推出社會住宅,加拿大政府計畫在二○三一年推出八十萬戶新屋;至於英國,政府預算中有一一四億英鎊用來建造社會住宅。

我個人感到遺憾的是,台灣的主要政黨對民生問題似乎不大重視。其實川普最近在三個地區的大選失敗,都是因為他不重視人民的生活問題;我國也有生活費用過高的問題,政客們卻假裝看不見。我們不妨問一個簡單的問題,一個有很多肉類食材的便當價格多少?大約一二○元左右;很多身強體壯的年輕人需要這種便當,但若他們的月薪只有四萬元左右,這種便當對他們來說也是相當貴的。

還有個有趣的問題,如果一對夫婦都要上班,無法在下午五點去公立幼稚園接小孩,只好將小孩送入私立幼稚園,我真希望政客們知道私幼的費用是多少。

所以我認為「台灣病」的來源,乃是因為三個主要政黨都不大關心民生問題,沒有一個政黨提出了具體的辦法來提高產業競爭力,也沒有哪個政黨提出了可行的辦法來解決高房價問題。台灣雖稱不上民不聊生,但我們也必須承認,對於低薪階級而言,生活負擔是很重的。如果政客們不知道這一點,即使《經濟學人》說我們的國家有病,很多問題仍會永遠存在。

(作者為清大榮譽教授、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榮譽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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