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健康  udn部落格  
2025/12/24 第6116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聯合報黑白集 聯合報黑白集/賴總統還要躲嗎?
聯合報社論 聯合報社論/美中談新秩序,被掏空的台灣何來嚇阻力
經濟日報社論 經濟日報社論/新台幣穩定幣的機遇與挑戰
民意論壇 成熟社會 不應樂見「災難後的英雄」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十二月十九日之後
嚴打網路放話 防歪風擴散
護衛台北車站 補好大破口
防範隨機殺人 兼顧軟硬體防治
把撕裂憲政秩序縫回來
解憲政危機 朝野協商補足大法官

聯合報黑白集
聯合報黑白集/賴總統還要躲嗎?
黑白集/聯合報

立法院對賴清德總統的彈劾案,預計廿六日就會成案。在野黨已表明,將依法邀請賴總統到立院說明。曾以「即問即答違憲」,堅持不去立法院國情報告的賴總統,面對自己被彈劾,還能再躲嗎?要用什麼理由躲?

賴總統被彈劾,肇因於行政院長卓榮泰以違憲「行政否決權」,拒絕副署財劃法。這當然是承賴總統之命為之,於情於理於法,彈劾賴總統,都有絕對正當性。彈劾案網路連署,短短二天已飆破六百萬人次,民意反應空前熱烈。

雖然彈劾案要通過,還有「立委總席次三分之二以上」和「憲法法庭審議」兩關,在民進黨立委席次超過三分之一,以及憲法法庭被「大法官五人幫」把持下,通過可能性不高;但藍白將在全台舉辦彈劾公聽會,加上邀請賴總統說明,到底誰有理誰沒理,都可徹底展現。

無論濫權不副署法律,或大法官五人幫毀憲,始作俑者都是雙少數又輸不起的民進黨。如賴總統自認問心無愧,無違憲濫權之虞,自應直球對決,到立院說明,甚至接受詢答。反之,如不願說明,在民眾看來,就是自知理虧,逃避責任。

但如果賴總統拒絕,也不令人意外。畢竟國情報告已躲了一年半,再次逃避,也是常規操作。至於立院要求、總統卻拒絕說明,是否違法,自有大法官五人幫為其解套,立院能奈他何?

   
聯合報社論
聯合報社論/美中談新秩序,被掏空的台灣何來嚇阻力
社論/聯合報

美國國務卿魯比歐上周在年終記者會上指出,中國大陸是「富饒又強大的國家與地緣政治中的要素」,國務院的工作是「覓得和中共及中國政府合作的良機」。魯比歐在之前的聯邦參議員任內,曾遭中共兩度制裁;他坦承自己的轉變,現在他在角色上代表川普總統,在工作上對外代表美國。在川普重提「G2」的美中新秩序概念下,魯比歐正努力尋求與中共合作,甚至拒絕在日本和中共之間選邊,而認為美日同盟和美中合作可並行不悖。

今年一月,拜登政府的國務卿布林肯在卸任前還提醒,中國大陸對國際秩序構成「系統性挑戰」。但川普政府上台後,在「美國優先」的前提下,美國態度有了大幅度的轉變;身兼國務卿與白宮國安顧問的魯比歐,談到對北京的工作,滿口都是友善和合作。美國已經改變對北京做法的調性,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台灣有事論」先吃了一記悶棍;但賴政府抗中主軸不變,台灣全力備戰。

賴清德總統宣布創新高的對美一點二五兆軍購,也史無前例得到美國在台協會聲援。但同時,紐約時報取得五角大廈密件「優勢簡報」,示警美國無力保台,航母福特號在多數兵推結果,都是開戰數分鐘即被共軍摧毀。美國區域戰力可能被解放軍輾壓,賴政府以GDP五%將國防外包給美國,還能發揮多少嚇阻力?

回顧這一年,賴政府為取得川普政府信任,已承諾至少十四兆台幣,包括軍購、農經採購、阿拉斯加天然氣開發,以及可能涵蓋半導體生態系遷美的四千億美元投資等。傾盡所有綁定美國,換來什麼呢?兩百億美元軍購延宕無解,關稅談判不見終點,連賴清德都不知何時可訪美。支票不斷開出,卻沒拿到合約,這是增加韌性還是被掏空?

有人以「台灣保證實施法」,稱許美國提升對台支持。但對台保證包裝再美再強,也不能違背美國優先、不能妨礙美中建構G2關係。此前「台灣保證法」已讓台灣高層官員可進入華府交流,但談的是關稅採購產業鏈外移,碰壁的是賴清德訪美,台美國安高層會談從華府移往阿拉斯加降規舉行。甚至,美方索要遠比賴政府透露的還多。

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更表示,川普政府目標是把半導體供應鏈帶回美國,台灣會代訓勞工,投資將逾三千億美元。後來又說,會讓台積電在美投資超過兩千億美元。這些說法有如打臉我方談判代表。官員表示談判進入最後階段,其實金額和稅率都不確定。

台美經貿談判清單愈來愈長,軍購承諾則有如提供美方空白支票。川普宣稱習近平不會在其任內動武,台灣自命抗中豪豬,卻被兩重輸血怪圈纏身:美國發展AI產業,我高科技產業對美出超暴增,政府得採購加上產業外移,平衡「美國損失」。另外,軍購綁定GDP,經濟愈成長要付更多軍費,舉債連帶增加。國家失血吃老本,官員竟吹捧為台灣模式。

美國積極發展G2新秩序,《國家安全戰略》報告避談中國軍事威脅,實質影響已浮現。川普低調處理日中「台灣有事」爭議,也未反制中俄聯合巡演圍日,他對美日安保、印太戰略的態度已較過去鬆動。

魯比歐年終記者會談話,反映的不只是個人立場的改變,而是美國態度的轉彎。美國推動G2外交,印太戰略架構漸趨退場。賴政府只備戰不備談,讓台灣因爭取美方支持,愈漸空虛。競爭力被分解的台灣,對大陸還有何嚇阻力?逾十四兆元的納貢外交,既無嚇阻效力,也沒有在美中新秩序裡留下後路。

   
經濟日報社論
經濟日報社論/新台幣穩定幣的機遇與挑戰
社論/經濟日報

自從美國通過《天才法案》(GENIUS Act),正式將美元穩定幣納入金融體制後,各國紛紛開始評估與規劃本國幣別穩定幣,台灣亦不例外。金管會表示,若《虛擬資產管理條例》能順利完成立法,新台幣穩定幣最快可望於明年6、7月正式上路。中央銀行最近也說明,穩定幣雖未能通過國際清算銀行(BIS)提出的貨幣標準測試,難以成為支付體系核心,但在穩定幣市場快速成長下,央行同意先由銀行發行穩定幣,未來則架構於央行數位貨幣(CBDC)之上,形成雙層架構。

幣圈對台灣虛擬資產與穩定幣發展抱持「期待中帶著審慎」的態度。區塊鏈所支撐的智慧合約技術具備支付潛力,而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亦被普遍視為未來趨勢,穩定幣在其中將扮演關鍵角色。不過即便政府能如期完成虛擬資產交易制度立法,新台幣穩定幣在推動初期,仍須面對嚴格監理要求與高度競爭的國際市場,未來成功發展的門檻其實並不低。

政府推動新台幣穩定幣合法化最需關切的風險之一,是穩定幣在特定交易場景取代部分新台幣功能而出現「外溢效應」。虛擬資產市場向來以高度創新與相對寬鬆的監理著稱。未來該市場若以新台幣穩定幣為基礎,建構起「類金融體系」,則有可能因儲備資產的市場與流動性風險,影響實體經濟的金融穩定。政府目前要求由銀行發行新台幣穩定幣,就是希望透過審慎的發行機制與監理架構,抑制穩定幣無序擴張,避免出現非預期後果。然而,隨著制度逐步成熟,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終究可能被允許參與穩定幣發行,政府有必要及早規劃合理的配套監理措施。

國際普遍已有共識,美元穩定幣是全球虛擬資產市場中最主要的交易與計價工具。未來新台幣穩定幣能否在台灣幣圈取得實質使用空間,抑或由美元穩定幣主導本地虛擬資產交易,將是中央銀行最須謹慎評估的課題。國際貨幣基金(IMF)最近明確指出,外幣(特別是美元)計價的穩定幣若被廣泛使用,可能會引發貨幣替代效應;當美元穩定幣在本國金融體系之外流通與交易時,將削弱貨幣主權,並降低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新台幣穩定幣並非國際結算貨幣,但若能將之與台灣證券市場或其他本地金融資產連結,則其在幣圈的「有限國際化」並非全然不可能。未來外幣穩定幣若在台灣合法化,不同幣別穩定幣於國內外、跨平台之間的交易活動勢必增加。然而,網路交易不受國界限制,央行若僅依賴外匯申報機制及高度監理VASP規範外幣穩定幣的跨境流通,恐難完全防堵繞過監理體系的交易行為,結果將增加資金進出管理不確定性,甚至對新台幣匯率穩定構成進一步挑戰。

面對未來穩定幣與虛擬資產帶來的支付創新,央行宜掌握貨幣治理核心,穩健做好政策調整準備。央行若以「風險優先於效率、治理先於創新」原則,嚴守匯率穩定與資本移動管理的政策底線,終將難以阻擋虛擬資產市場的跨境發展趨勢。透過國際合作遏阻非法加密資產「滲入」台灣市場,加速建構CBDC作為新台幣穩定幣底層,並讓所有合法、可擴張的數位金融活動,回歸「擴大版」貨幣清算機制,應是央行需要努力的工作。

明年虛擬資產市場成立,幣圈充滿創意的點子將為台灣金融發展帶來機遇,也成為政府梳理監理規則的挑戰,而作好穩定幣管理更是重中之重。既然外幣或本幣穩定幣可能衝擊既有貨幣政策、匯率管理與資本流動監理,政府唯有透過國際合作、審慎監理、制度設計與CBDC等治理工具引導,優化穩定幣成為台灣金融基礎建設與提升支付效率的助力。央行面臨的抉擇不是抑制穩定幣發展,而是設法取得金融創新與穩定之間的平衡,確保新金融工具的演進,不致動搖貨幣主權與整體金融穩定。

   
民意論壇
成熟社會 不應樂見「災難後的英雄」
袁家業/研究生(台北市)/聯合報
每當隨機殺人案等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發生後,社會總是迅速凝聚一種共識—挺身而出制止凶手的人,是無庸置疑的英雄。然而這背後往往隱含一個很少討論的前提:英雄之所以成為「英雄」,是因為災難已經發生,或至少已經開始發生。問題來了,如果有人在危險尚未具體化之前,基於判斷與直覺先行介入,成功讓悲劇「沒有發生」,社會如何看待這樣的行為?是被肯定為負責任的預防?還是反被視為製造衝突、過度反應,甚至逾越法律?據現實經驗,答案恐不樂觀。

社會對「見義勇為」的評價,長期存在一種結果回溯的偏誤;人們傾向根據事情最後「有沒有出事」而非行動當下是否合理,來判斷行為的正當性。只要流血發生,制止者就容易被視為英雄;但若什麼都沒發生,先行介入的人反可能需自證清白。法律的運作邏輯,更強化這種結果導向;刑法並不處理「如果」,也難以回應假設性的風險避免。於是弔詭的情況浮現,事先預防的作為若成功制止傷害發生,反削弱本身的正當性,遂使理性的預防行動淪為看似「多此一舉」。

若說預防行動在一般公民身上是道德與法律的灰色地帶,那麼警察正是有公權力進入這個地帶的角色。警察的日常工作,多數時候不是追捕已發生的犯罪,而是處理「可能會出事」的狀況;問題在於社會是否願意承擔任何預防作為伴隨的不確定性與誤判風險?

我們對警察的期待充滿矛盾,一方面希望治安「什麼事都別發生」;一旦盤查攔阻沒查出犯罪,又容易質疑濫權。這種標準若套用在風險管理工作上,結論只會是「不做就不會錯」。要求警察預防犯罪,就不可避免會出現盤查錯人、判斷失準,甚至「虛驚一場」。成熟的社會共識應區分「善意且合乎程序的誤判」與權力濫用的差別。

關鍵不在於「有沒有抓到人」,而在於警察的介入是否具備法理依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否留下可供檢視的紀錄;縱使結果為零,亦不必然等同於行為不當。若社會只在事後用結果檢驗一切預防作為,那麼預防型警政永遠無法獲得信任。當然,對警權擴張的疑慮並非空穴來風,缺乏制衡的公權力確實可能滑向壓迫;因此「給警方更多作為空間」,並不等於喪失行使公權力的邊界。

可行的方向是以制度換取安全,清楚界定可介入的情境、建立事後審查與申訴機制、要求進行盤查與攔阻須留下記錄,並對執行偏誤進行監督;這既不是無條件信任也非一味防堵,而是承認風險管理不可能零失誤。社會若要求警察預防犯罪,就須承擔「未發生事件」的不確定成本;這包括容忍善意誤判、以程序而非結果為評價基準、以監督換取必要的行動空間。真正值得反思的不是「為何沒有出現英雄」,而是我們是否願意在悲劇發生前就允許專業預防,成熟的社會不應樂見「災難後才出現的英雄」。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十二月十九日之後
林一平/聯合報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夜晚,台北街頭籠罩在突如其來的驚恐之中。煙霧彈、刀光與尖叫聲交錯,四條生命在混亂裡消逝,另有十餘人帶著身體或心理的傷痕離開現場。一名正在逛街的路人,只因與陌生男子短暫對視便遭到毫無預警的攻擊。那個夜晚,我們同時看見了人性中最幽暗的一面,也看見了這座城市極其脆弱的瞬間。

當這樣的悲劇發生,我們很難不去質問這個世界是否還值得微笑。當隨機的暴力可能降臨在任何無辜之人身上,當一個眼神的交會就可能引來傷害,人與人之間的善意是否仍然可靠。此時,我想起費茲傑羅(F. Scott Fitzgerald)的一句話:「那只是一個陽光般的微笑,給予時所費不多,但它如同晨光驅散黑夜,讓這一天值得活著。」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樣的話在殘酷現實面前,顯得過於天真,然而正因為黑夜如此深沉,我們才更需要那道晨光。正因為有人選擇了暴力與毀滅,我們才更需要選擇溫柔與連結。

那個夜晚,在恐懼與混亂之中,人性的另一面並未缺席。有人衝上前制止行兇者,有人立即聯絡救援,有人守在傷者身旁陪伴安慰。這些行動未必能改變已經發生的結果,卻在黑暗中留下確實存在的光,提醒我們善意並未消失。這起事件也讓驅散黑夜(scattered the night)這個意象變得格外具體。黑夜比喻真實存在的恐懼、孤立、憤怒與絕望。那名廿七歲的男子在走向極端行為之前,或許也曾身處某種難以承受的黑暗之中。我們無法確知是什麼力量將一個人推向如此結局,但可以確定的是,缺乏連結與支持的社會往往更容易孕育失序。

這並不是為暴力尋找理由,而是提醒我們,每一個微笑、每一句關心、每一個善意的舉動,都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改變他人的處境。當我們對陌生人微笑,對沉默的同事表達關懷,對孤獨的鄰居伸出援手,也許正是在阻止另一場黑夜的降臨。然而,這起事件同時迫使我們面對一個殘酷事實,即有時即使善意存在,悲劇仍然會發生。那些在十九日夜晚失去生命或受傷的人並沒有做錯任何事,只是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這種隨機性令人無力,也讓人質疑善良的意義。

正因如此,我們才更需要堅持。當費茲傑羅說一個微笑能讓這一天值得活著,他指的並不是世界因此變得安全無虞,而是在不完美甚至殘酷的現實中,仍然找到繼續前行的理由。那個理由可能是一個陌生人的微笑,一句溫暖的問候,或是在黑暗之中仍選擇相信光明的勇氣。十九日的悲劇無法被抹去,傷痛也需要時間撫平。但當我們再次走上街頭,再次與陌生人的目光相遇,我仍希望我們能選擇給出一個微笑,而不是只剩下躲避。因為這個看似微小的動作,不只是給予他人溫暖,也是在對自己說,我們仍然活著,仍然相信這一天依然值得活著。

(作者為前科技部代理部長)

   
嚴打網路放話 防歪風擴散
紀情/家庭主婦(台北市)/聯合報
台北市發生隨機殺人案,震驚社會,沒想到,隨後竟有多件模仿效應,包括網路放話,引起社會大眾恐慌。要遏止這類歪風,不論是開玩笑、情緒發洩或真有實行的傾向,一概不能縱容寬貸,應該嚴防嚴查嚴辦,只要事證明確,立即收押,防止類似模仿效應擴散。

其次,如此泯滅人性的行為,如非本件凶嫌已墜樓身亡,則定要重判,判處死刑應屬適當刑罰選項,也符合多數期待,法院不宜再執著「實質廢死」的窠臼。另外,像新加坡由於施行鞭刑,讓許多不法之徒聞之喪膽,台灣社會也有引進鞭刑於部分刑事案件之聲音。建議立委諸公、法務部等主管機關審慎研究可行性,只要能讓治安更好,一定會獲得人民支持。

   
護衛台北車站 補好大破口
鄭善印/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聯合報

十九日傍晚於台北車站內和捷運中山站外鬧區,接連發生丟擲煙霧彈及連續殺人案件。作政治解讀者將之導入恐怖攻擊、作犯罪解讀者把它定位為隨機殺人案件、作社會學解讀者以社會安全網破洞為取向、作犯罪心理學分析者則尋找反社會人格者的心理因素,身為法律學者要提出三個簡單的觀點。

首先,嫌疑人被國軍汰除,可能是一個關鍵點。軍中對酒駕是比較嚴格的,雖然陸海空軍刑法對軍人酒駕的刑罰與普通刑法類似,行政處罰則非常有可能予以汰除。反觀警察酒駕,雖然刑法法定刑類似,但行政處罰則比軍隊寬容一些;最近就有案例顯示,員警酒駕肇事未傷人,被記一大過調職處分。雖仍有較嚴厲的個案,一次記兩大過免職,但經過救濟程序仍可能有轉圜餘地。

其次,嫌疑人是否因被通緝而造成心理創傷?通緝在法律上的意義是,警察看到這個人的時候,把他抓來法院或地檢署問話;問完話後除非重案,否則還不是放人?這跟戒嚴時期的通緝不可同日而語,通緝的數字卻不減反增,為何如此?因為刑事司法文書常常不能送達於當事人,因此要求件件都要派出所員警送;即使派出所員警送,也常因當事人搬遷頻繁而無法送達,那怎麼辦呢?因為刑事訴訟法關於文書送達的規定,九十年來沒有什麼太大修正,最後還是警察自己得想辦法。地檢署及法院難道不能另聘人手,查出當事人戶籍、親執文書上門送達,卻一定要警察擔負這種業務嗎?

第三,賴總統要求警察的「快打部隊」提升到防恐層級,這當然是「高瞻遠矚」的意見;但「快打部隊」其實是派出所的員警聽到通報後,快速集結到事發地點的意思,說要將他們訓練成防恐人員並非一蹴可幾,反而北車才是防恐的重要標的。回顧東京地鐵的沙林毒氣案件,在密閉空間內造成的死傷人數遠大於歐洲的恐攻模式。不少民眾若從台鐵台北車站要改搭台北捷運,或者出站要去行政院方向,常感通道如迷宮、轉搭無方向、出口不明顯、標誌弄不清,若再加上斷電,那在台北車站裡面成千上萬人的處境危矣!

因此我們不必奢談高深的學問,以及沒有解方的「社會安全網破口」,只要老老實實地請台鐵、高鐵、北捷、機捷共用之台北車站的負責機關出面,把如何護衛這座四鐵共構的龐大車站講清楚,就是這個不幸事件帶來的最大經驗教訓了。

   
防範隨機殺人 兼顧軟硬體防治
拱祥生/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聯合報
北車及北捷中山站商圈發生的無差別攻擊事件,儘管凶手當場墜樓身亡,犯罪的動機卻留下問號。此事件再度喚起對於類似事件防治之道討論,值得全民與各界反思及改進。回顧捷運發生過的四起孤狼式無差別攻擊事件,分別是二○一四年北捷(鄭捷案)、二○一五年北捷、二○二四年中捷及本次北捷等案,犯案者多屬社會邊緣人,人格與發展不盡人意,且幾乎都與家庭關係不佳。

無獨有偶,今年五月發生於東京地鐵南北線的無差別攻擊事件,嫌犯供述「我想向父母證明我想考上東京大學,所以我要犯罪」,同樣是個人成就不順及與家庭關係不睦;顯然,社會邊緣人若又與家庭關係緊張,應是社會安全防護網主動輔導的「重中之重」,應在其處於人生轉捩點時主動介入施以心理諮商。當每個人最重要的避風港—家庭,已非其能夠依靠的心理傾訴對象時,透過專業心理輔導才可預防社會潛在犯罪,並於先期有效防制。

此外,捷運等大眾運輸系統通道及地下街,對於犯罪嫌疑人之追蹤設備有待加強。從本次張姓歹徒一開始在北捷M8出口丟煙霧彈引起恐慌開始,能夠從從容容掩飾、轉移至捷運中山站,期間不少路人也都拍下其身影,按理警方或大眾監視系統應能辨識嫌犯移動路徑。

現階段至少有兩個方向可改進,第一是引入交通科技執法技術,利用掃描雷射、高解析度監控錄影AI識別系統等,對於捷運通道與地下街等人潮轉移頻繁區域,追蹤可疑人事,搭配警方「快打部隊」發揮效果。其次是增加警報器密度,善用全民防衛力量,增加人流密集之室內空間的警報器密度,讓拍攝或發現歹徒的民眾,能夠迅即回報可疑歹徒的位置,掌控歹徒可能的逃跑路徑並進行追捕。

談到無差別攻擊,民眾自身防衛也相當重要。若遇持刀歹徒,關鍵知識包括:趕緊保護自己身體的中線和頸部;使用刀具的歹徒,下半身防護裝備較為鬆散;如果跌倒了,立刻站起來取代蹲下。這次張姓歹徒在南京西路就是隨手用利刃往機車騎士頸部附近一劃,造成該名騎士死亡;是故保護方式包括揮動自己隨身包包、外套,或收起雨傘來抵擋針對要害部位的攻擊。

持刀歹徒通常會專注於保護上半身,下半身則往往缺乏防禦,此亦符合這次張嫌的裝扮。趁歹徒揮刀時迅速蹲下,並從其下半身旁跑過從而逃脫。在逃跑或與歹徒對峙時,絕對不可因恐懼而蹲下,這樣做會讓歹徒更容易攻擊你,也可能使你成為攻擊目標。至於保全或警方,配備辣椒水、防刺背心及警用「月牙棒」,都能基本達到防止無差別持刀攻擊的效果。

除了加強警方巡視密度,至少捷運、台鐵及高鐵的鐵路警察或保全人員,應檢討現行配備如何補強。二○一四年鄭捷案發生至今再現無差別殺戮悲劇,除了心理諮商與防衛教育,加強大眾運輸安全設施、精進警方執法,才能防範類似悲劇再生。

   
把撕裂憲政秩序縫回來
陳清雲/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新北/聯合報
憲法法庭只剩八位大法官,卻由其中五人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另三位大法官公開表示法庭未合法組成、判決自始無效。問題不是誰親藍或親綠,而是依據現行有效的憲法訴訟法,五個人就是不夠。

依現行憲訴法第三十條,作成判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必須有「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大法官參與評議,且參與評議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宣告,贊成者不得少於九人;這些規定從未被宣告違憲,之前也沒有停止適用。既是新法且是有效法律,依「從新從優」及法治國原則,自應優先遵守,對憲法法庭的效力更無例外。

五位大法官援引釋字第六○一號,主張在「極端例外情況」下,可將未參與評議的三人自現有總額中扣除。惟該號解釋本質上處理的是「迴避制度」,亦即為避免因大量迴避而出現「無法院可審」,所以要求有迴避事由者不得藉迴避拒審。然而,「拒絕評議」與「依法迴避」在性質上迥異,迴避是因利害關係或偏頗之虞,為了保護當事人權益;拒絕評議則是基於「應否遵守現行法律門檻」的法律見解分歧。把「拒評」當「迴避」,進而把少數意見「扣除員額」,等於創造一個危險誘因—只要覺得人數不夠,就先把反對者排除於總額之外,如此門檻自然降低。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憲訴法是憲法法庭必須遵守的法律,「依法審判」不是口號而是職責。當大法官自己不願受憲訴法第三十條的拘束,改以「自我解釋」方式重寫門檻,這不只是程序瑕疵,而是自我授權、自我解套,難怪會被質疑是「五人大法官救執政黨」。若連法庭是否合法組成都有爭議,作成的判決合法性何在?

真正的出路在於回到正當程序,盡速補足大法官人數,讓憲法法庭依法運作。過去兩度提名因被視為執政黨「自己人」而遭立院否決,更凸顯提名須具專業與中立聲望,並透過立委審查取得國會同意,方能恢復憲法增修條文訂定的正常編制。唯有由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對憲訴法爭議作出終局裁判,才能定紛止爭。

同樣的程序正義問題,也出現在總統彈劾程序的爭論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總統國情報告的設計是在院會進行,經黨團協商發言時間與人數,屬「禮遇性」機制;而彈劾總統則由全院委員會審查,被彈劾人「得列席說明」,本質是問責而非禮遇。國情報告被憲法法庭以「即問即答」違憲為由限縮,並不等同於總統彈劾案在立院全院委員會審查時不得即問即答,更不能動輒以「違憲」相扣,壓縮立院的憲法職權。

行政權以「不副署」創造憲法沒有的「第二道否決權」,司法權則以五人之力改寫法律門檻;國會雖有覆議、不信任案、彈劾、罷免、預算審查,甚至修憲等工具,卻愈來愈像被架空的「虛級機關」。這已經不是單純的藍綠鬥爭,而是憲政秩序能否維持的問題。

憲政存亡已不是口號,程序正一條條被拆掉。要走出憲政危機,第一步就是要記住:憲法和法律在上、政治立場在下;程序在前、實質在後。五人大法官不能自減門檻,行政院也不能自創否決權;總統與立院的對話,更不該再由誰「自認處於道德高地」來決定。只有回到制度、補齊大法官、遵守法律,才可把撕裂的憲政秩序縫回來。

   
解憲政危機 朝野協商補足大法官
陳瑞仁/退休檢察官(台北市)/聯合報
日前憲法法庭五名大法官對新修訂的憲法訴訟法作出判決,遭受外界最大的質疑就是:只有五名大法官參與評議,是否未達法定人數而淪為無效判決?

第一個問題當然是法定人數的計算到底要依據新法還是舊法。新法規定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現有大法官才八名,因此若依據新法是完全沒有討論空間。憲法法庭想要依現狀開庭只能適用舊法,而適用舊法並非本判決首創,可以看波蘭之例。

二○一五年波蘭在野黨贏得選舉之後,修法把憲法法庭的法定人數從九名大法官改為十三名,而當時只有十一名大法官,造成停擺。隔年憲法法庭還是適用舊法開庭而把新法宣告違憲,最主要的理由是國家不能沒有憲法法庭,其運作只受憲法拘束。

接下來還有第二個問題。縱使依舊法「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之規定,現有大法官為八名,那麼也應該有六名以上開會才對,法定人數夠嗎?本判決試圖解套如下:一、大法官有出庭審案的義務。二、比照憲法訴訟法第十二條「迴避的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的規定,把「拒絕出席的大法官」視同「迴避的大法官」而不計入現有總額,因此現有總額應只有五名而五名出席等於是全員出席。但,這種推理的可接受度如何?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定人數為九名大法官中有六名出席,而且沒有扣掉應迴避者,也就是如有四名以上迴避,那麼會就開不成。

但這種規定會有一個問題:如果本來有五名的大法官想要推翻二審判決,另外四名知道後可否故意不出席,讓最高法院開不了庭,而維持住他們所贊成的二審法院的判決?等於「以四吃五」。這種法官「外坐」(sitting out)策略的妥適性,一般就是經由該四名大法官「有無出庭義務」去探討。

在英美法,法官確實有所謂的「出庭義務」(duty to sit),亦即法官不能在沒有迴避理由之下拒絕審案。這種義務又引申出所謂的「必要性原則」(rule of necessity),就是如果迴避法官人數過多而讓案件無法審理時,必要時可以不迴避而照常開庭(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九八○年Will案)。

所以單從波蘭的「憲法法庭生存權」與美國的「法官出庭義務」來看,本判決似乎有其依據。但要注意此二國都沒有直接把「拒絕出席的大法官」排除在外,而且波蘭強行判決後司法與政治仍然亂了十年。

所以五位大法官的判決只是把憲法法庭裝上葉克膜勉強維生而已,並非長久之計。

真正能解除這場憲政危機的,還是要由賴總統與藍白協商後再度提名大法官補足名額到十名以上,讓憲法法庭在各方都能接受下正常運作,才是國家之福。

   
保險小百科/保單遭扣押 善用介入權
保戶若因債務無法償還而致保單受執行機關扣押,將可能面臨失去維持生活經濟安定之保險保障,金管會提醒民眾於保單遭受扣押時,可善用保單介入權,使保險契約效力延續,維繫保險保障。

考 TOEIC 前,這 30 個關鍵字你都掌握了嗎?
還記得兩年前常春藤的「單字挑戰賽」嗎?因為太多人敲碗多益版,今年我們升級回歸!考多益前,這 30 個考生最常失分的關鍵單字,你都掌握了嗎?現在就領取單字包!每天練習5分鐘,7天輕鬆記熟,考場不再慌張!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