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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第4725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聯合報黑白集 聯合報黑白集/侯友宜又搶先一步
聯合報社論 聯合報社論/這回五二○,如何遮掩社會安全網破洞?
經濟日報社論 經濟日報社論/大陸新基建 經濟新引擎
民意論壇 朱宗慶/不應讓北藝中心開倒車
聯合筆記/武漢研究所、WHO調查與索賠
教育部有責教好偏鄉孩子
大學文憑 不如一技在手
殺警案…要護警也要護法
制憲公投離中道 非主流主權論述
不該講與該講的 蔡政府亂了套
法令不周…精障者強制就醫談何容易

聯合報黑白集
聯合報黑白集/侯友宜又搶先一步
聯合報黑白集/聯合報

五一連假,中央的人潮警示設計不當,被地方民眾罵翻。在此之際,新北市長侯友宜宣布,今起將採「二階段四梯次」漸進開放各公有封閉型場館,讓民眾生活逐漸恢復新常態。這項鬆綁作為,看來又領先中央一步。

儘管連續六日「零確診」的紀錄破功,但台灣疫情明顯趨於緩和已是事實。我國進入防疫管制狀態已逾百日,政府確有必要漸次鬆綁,讓民眾的作息、休閒、消費等活動恢復常態,但行政院卻怠於作為。相形之下,地方政府的因應反而比較靈活;黃偉哲多次抱怨中央的景點人潮警示失當妨礙正常活動,侯友宜率先解禁對公有場館的封閉,則是更接地氣、也更符合現實的超前部署。

這次新冠病毒來襲,各縣市受到的衝擊不一,中央和地方也出現防疫不同調的情形。上月廿日,新北市聯合北部幾縣市舉行「封城兵推」,指揮中心還派張上淳參加。後來高雄市和台中市要舉辦兵推,民進黨卻大表反對,批評是作秀;即顯示是意氣之爭。兵推是一種行政動員演練,如果官員不就各種假設狀況進行推演,一旦事到臨頭,各部門如何能穩健因應變局?

不可否認,抗疫以來,地方不少部署作為都超前中央。侯友宜率先在室內戴口罩,曾遭綠營批評是「錯誤示範」;而今,證明誰是錯誤示範?中華職棒正規畫開放觀眾進場,這時,政府禁辦「室內一百人、室外五百人」以上集會的命令,難道不該適度放寬?

   
聯合報社論
聯合報社論/這回五二○,如何遮掩社會安全網破洞?
聯合報社論/聯合報

思覺失調症男子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一審獲判無罪,社會譁然。半個月前,同樣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小燈泡案嫌犯才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小燈泡母親立委王婉諭表示遺憾與悲憤;如今殺警犯獲判無罪,李承翰的母親只能腳軟落淚。精障患者殺人依法可以免刑,但缺乏精障收容機構及監護機制的政府,能完全免責嗎?蔡英文即將就職連任,她的五二○演說,要如何遮掩台灣社會安全網破漏的事實?

四年前小燈泡案發生後,剛當選總統的蔡英文前往獻花哀悼,親筆留下允諾:「阿姨不會讓你白白犧牲,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我會盡全力把他們都補好。」一個月後,她在五二○就職演說中承諾,「強化社會安全網」是新政府必須承擔的重要責任,要「積極把破洞補起來」。其後,王婉諭更應邀參與「司改國是會議」,參與司改建言。

但四年過去,王婉諭面對小燈泡案兇手無期徒刑的判決,除了悲憤,只能希望司法單位正視精障犯者的處遇,不應由全民承擔他們再犯案的風險。對於殺警案的無罪判決,王婉諭除基於同理心關懷被害人家屬外,更質問主責社會安全網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社會安全網1.0已經上路,能避免社會大眾再次受到傷害嗎?如果不能,政院是否應提出更積極的具體作為,防止被告再犯?這點,恐怕才是憤怒的社會大眾最關切的問題。

殺警無罪,判決既出,眾怒滔滔,相關首長紛紛表態。內政部長徐國勇表遺憾、警政署長陳家欽說憤怒;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不會讓犯罪者以精神障礙為藉口逃避刑責,並將啟動社會安全網機制,不容許精障患者趴趴走。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質疑重大刑案是否僅憑一名醫師的鑑定即可?犯罪者如因故意或過失沒有治療,是否有責任,是否也要在犯罪量刑上參考?蔡英文則公開支持上訴,相信相關單位會採取適宜的方法處置嫌犯,保障社會安全。

然而,這種種官話,不都是政府原來應盡的責任嗎?這些表態式談話,從總統、閣揆到部長都不過是順著民意的怒火發言,且不避諱地評論個案;彷彿向司法丟幾顆石頭,自己即可置身事外。問題是,政府高層嚴詞指責一審的程序與結果,如同在指導二審的方向與判決;雖未痛罵法官恐龍,也踐踏了精神醫學的專業。更糟的是,他們對政府應有的責任卻輕輕略過,對於民眾的憂疑更毫無回應。

民眾可以質疑犯罪者藉「裝瘋」逃避刑責,但法務部長就個案指摘司法,是恰當的表現嗎?行政院長又豈可跨越分際指導司法程序?民眾擔心精神疾患者趴趴走,但司法院臉書卻冷冷公告「刑罰無法預防精神障礙者未來不再犯錯」,至此,民眾會相信部長對判決的義憤或總統對社會安全保證的空話嗎?

嘉義地院原裁定殺警兇手以五十萬元交保,遭高院發回更裁後,旋即新增限制住居與就診用藥等八大條件交保。抗告與更裁之間,除顯示法官專業判斷不周,更反映了民眾的現實憂慮:台灣的社會安全網,根本接不住滿街趴趴走的危險精障人士。若患者定讞就醫監護五年就「放牛吃草」,或者治療機構根本不收,全民如何承擔其再犯的風險?

諷刺的是,四年前的司改國是會議,就有人建議設置司法精神病院,建構完整的精障患者治療處遇制度。但蔡總統四年任期即將結束,林萬億今年邀集法務部和衛福部協商時,兩部還在互推責任,此案持續卡關。蔡英文說,她相信相關單位會適宜處置殺警嫌犯;當時她也許還不知道各部會還在互推責任,但她如何面對自己執政四年社會安全網依然破漏的事實?無罪判決很容易,但苦惱的,則是在政府司法及社會安全破網下求生的民眾。

   
經濟日報社論
經濟日報社論/大陸新基建 經濟新引擎
經濟日報社論/經濟日報
中國大陸國務院4月20日宣布,新基建範圍已「圈定」為三大部分: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創新基礎設施;早前大陸官方電視台央視也具體羅列了新基建的七大領域,包括5G、AI、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特高壓、城際軌道交通與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據估計,今年的新基建投資約在人民幣1兆元左右。

新基建做為中國的一套長期、龐大的投資計畫,針對的當然不是當前的新冠疫情,只是時間湊巧,一般人難免將兩者聯想,以為是紓困手段或振興政策。要了解新基建在經濟發展上的戰略意涵,必須放在一個更大的時空形勢下來觀察。

中國大陸自1979年推動改革開放,從基礎建設的角度來看,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自1979年至上世紀末,約20年。當時中國大陸百廢待舉,鄧小平解放思想,通過改革開放將經濟體制逐步轉型為市場經營加民營體制,以設立經濟特區及開放沿海省市吸引外資方式,結合外來資金、技術與中國沿海土地、勞力,在租稅減免等優惠政策下,中國產業迅速發展起來,帶動了就業,經濟大約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長。

因增長速度極快,各方面基礎建設未久即先後遭遇瓶頸,進入1990年代後,情況益趨嚴重,珠三角地區工廠一周往往停電三天或更多,公路堵車,貨輪塞港,這才發現到基建的配套嚴重落後。因此大陸決定斥巨資投入各種基建,進入新世紀後,瓶頸壓力逐漸緩解。所以,在第一階段,基建之於產業發展,是一種追跑的狀態。

進入新世紀,從2000年到2020年為止,大約也20年,是第二階段。這一階段的經濟增長仍然維持中速以上,大陸決策當局決定以同樣的速度來發展基建,儘量讓瓶頸不再發生,一時間中國基建被稱為「基建狂魔」,效率之快被稱為「中國速度」。在這個階段,中國經濟增長速度維持全球第一,但基建瓶頸已不復再現,甚至某些領域如高鐵已出現供過於求現象。所以,基建之於產業發展,是一種「並跑」狀態。

在此基礎上,從2020年啟動的「新基建」可視為第三階段。新基建之所以稱之為「新」,明顯地是與以往一般印象中的基建不同。不同點有三,第一,從過去的追跑、並跑開始進入到領跑階段,用時下流行的概念叫「超前部署」;第二,之所以要超前,是因這些基建不做好,相關產業就來不了。比如要先有基地台建設才能有5G發展,要先有充電樁建設才能發展新能源汽車。此外,5G、AI、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等數位資訊產業,彼此關聯度極高,任何一項有疏漏就會拖累其他項目的進行,所以必須同步。

第三,政府與民間(企業)也必須緊密配合。凡外部經濟性明顯者,如充電樁與城際軌道交通,多由政府擔鋼,其餘則由政府規劃,之後由國企、民企配合投資。這就可以看到政府角色在基礎建設中的重要性了。

最近,美、日兩國基於某些原因,決定通過政策補貼,鼓勵美企、日企自中國撤回本國,是謂「去中國化」。「去中國化」說易行難,第一,中國已有成熟龐大的產業集群,單獨企業想「離群索居」,難度極大;第二,中國勞動力素質高、公部門效率高;第三,中國基建完善。後兩者均非一般國家可以企及。一國基建水平之良窳,很大程度上取決政府體制,把印度跟中國比,顯然是中國勝出很多,這跟中國的體制是中央集權加地方競爭,市場經濟發展產業,計畫經濟規劃基建有關,足見政府在基建中的角色至關重要。

展望下一個20年,新基建將帶來新投資、新消費,勢將成為中國在工業化4.0的新時代中的新增長引擎。對比全球各國,新基建有如「一騎絕塵」,或將真正確定中國經濟在全球中的領導地位。

   
民意論壇
朱宗慶/不應讓北藝中心開倒車
朱宗慶/聯合報

近日媒體報導台北市議會審查「台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過程中屢提及:董監事任期應採每任二年,得續聘一次。此報導一出,表演藝術界一片震驚,深感憂慮。

這次北藝中心採用行政法人體制,這個制度創設十多年來,已為劇場、文化機構、專業取向單位,打開經營彈性,也開創出發展契機;讓公共任務的推動,得以跳脫公務單位的僵化;讓組織得以走向專業、有機運行。

以組織型態來說,「行政法人」是選項之一,它是方法,但不是目的,也絕非萬靈丹。對一座有前瞻願景的劇場而言,不論人才引進、節目規畫、彈性機制和國際競爭,都需要以專業發展為依歸。因此,北藝中心的組織立法,是否能確切反映劇場的核心價值、創設目的,進而在組織設計、制度擬定上,以專業需求為著眼,不容忽視。

興建中的北藝中心,以「世界級劇場」自詡,不管建築或專業硬體設備,都將是台北市的文化新地標,雖工程進度已延宕,但藝文界對它的啟用、運作,都期以專業劇場為定位。

由於擔任北藝中心籌備委員會多年,在北藝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的討論過程中,瞭解到北藝中心未來走向、體制建置,委員們深為關切,並盡全力提供建言。雖然市府最終未能全然採納,有其堅持,但相信未來若能以專業為導向,仍有可為。

然而,近日的立法審查過程似乎變數已生。未來若採董監事任期二年、得續任一次的規定,確值擔憂!因為,表演藝術、專業劇場之特性與發展有其特殊需求,對藝文生態的培養、節目製作的醞釀和產出,需要一、二年或更長的時間,而董事會二年一任,且市府堅持聘任專任有給職的董事長,來掌理和表演藝術、行政有關的各項決策,另設執行長來執行業務。可預見在此設計下,未來人事更迭頻繁,更使劇場在營運方針、預算配置、節目發展上,出現難以接續推動的問題!

此外,北藝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除了董監事任期外,另有部分法條與理想亦有差距。包括,法案審查過程,將常務監事改回由北市府指派。而北藝中心未來內外部監督機制,包括內部稽核、預算審查、決算審計、績效評鑑;監督不會斷,公婆也不嫌少。市府、議會應充分透過立法授予專業發展空間,無須再派一個簡任級公務人員來擔任常務監事,嚴密管控,以公務思維來監督。這樣的法條,已讓北藝中心冒著走回公務機關老路的風險中!

「行政法人法」對藝文機構有未臻理想之處;北藝中心雖在這個母法的框架,但卻有自治條例的立法空間。若無法善用立法機會,拋開政治考量、防弊圍堵觀點,如何給劇場專業發展機會?

議會是民意機關,組成多元、關切面廣。北藝中心法案擬法的主事單位—市府和文化局,從北流中心的歷程,不難預期議會審查的關切。倘若有心推動新制度、創造一個國際標竿的新劇場,沒有足夠決心,哪來成果?而我始終在意,立法溝通和專業說明,為何沒有及早展開?是不能,還是不為?抑或是有其政治層面的考量?

好的制度,雖無法保證一定成功,但很確定的是,一開始在制度設計上就有問題,未來一定不會成功。北藝中心未來走向、在亞洲劇場的角色,需要市府努力、議會全力協助!

(作者為朱宗慶打擊樂團創辦人暨藝術總監)

   
聯合筆記/武漢研究所、WHO調查與索賠
郭崇倫/聯合報

雖然中方的防疫裝備正大量運美,也傳出美中科學家合作研發病毒疫苗,但是新冠疫情卻讓美中關係愈加緊張,現在已經進入新的階段:中國完全不能信任美國,而美國視中國為邪惡、必須打倒的國家。

白宮貿易顧問納瓦羅四月廿五日接受訪問時表示,中國在發動一場生化戰,在武漢病毒實驗室製造病毒,「可能是不小心外洩的,但是誰知道呢?」接著川普總統公開說,「中國可能是由於某種可怕的錯誤,而將引發新冠疫情的病毒傳播給世界」,雖然美國國家情報總監公開聲明,新冠病毒非人造或經過基因修改,他還是要求各情治機構調查是否是因為實驗室錯誤流出的。

美國政府之前指責的理由是中方隱匿疫情,現在中方如果坐實了病毒外流的指控,美國的索賠將更理直氣壯;此刻雖然各地都有索賠的要求,但中國嗤之以鼻,因為提出索賠的均來自非政府組織、個別律師或是地方政府與譁眾取寵的政治人物,並不是各國政府的官方行為,而中方堅持,依據「國家主權豁免權」,訴訟不可能成立。

國際追責和索賠聲音,引發了中國輿論的強烈反彈,以至於「八國聯軍」、「辛丑條約」、「庚子賠款」這些充滿著歷史屈辱與民族主義名詞,再度在輿論中喧騰,外交部發言人在例行記者會中,歷數二○○九年H1N1流感自美國蔓延至全世界,二○○八年雷曼兄弟公司破產導致全球金融危機,甚至之前的愛滋病,「有誰讓美國賠償了嗎?有誰找美國追責了嗎?」

但是美國的舉動可不能小看,川普政府的策略是以世衛組織為突破口,近日以來除了不斷批評,威脅要減少捐助施壓,還聯合全球受新冠疫情肆虐的國家,要求改革WHO,並可能在十八日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中直接提案,壓迫WHO對中國進行病毒源頭的調查,藉此提出賠償要求。

日前澳洲主張要對新冠病毒源頭展開獨立調查,仿效聯合國武器調查員進入伊拉克、北韓的方式,進入武漢病毒研究所調查,但中國大陸必然會基於國家主權嚴詞拒絕;而且要以威脅世界安全的名義,讓安理會做成決議,中國身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這是絕無可能的。

追查病毒的源頭,唯一可能是以世界衛生組織為名的調查,這會讓中方很難拒絕;世衛組織目前的態度是含糊的,一方面由緊急委員會出面表示目前科學研究確定新冠病毒是來自自然界,藉以安撫中國大陸;但世衛秘書長譚德塞也接受委員會的建議,WHO將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合作,確定病毒的宿主動物來源,這意味著世衛妥協,展開某種形式的調查。

有人認為,大陸應該開放武漢病毒實驗室,如果繼續抗拒,只會讓外界懷疑真的有什麼要隱瞞的;但是如果真的在實驗室查到了什麼,即使不是有意的過失,這讓習近平要怎麼回應?

   
教育部有責教好偏鄉孩子
李家同/清華大學榮譽教授(新竹市/聯合報

我們國家在教育方面的城鄉差距是非常嚴重的,以會考來說,每年英文和數學都有學生拿C,所謂C是待加強,其實就是不及格的意思。全國英文和數學拿C的比率是卅%左右,但是我們有很多偏鄉的學校,學生英文和數學拿C的比率遠遠超過卅%,比方說,有一所學校的英文高達八十二%,數學高達九十二%。英文和數學拿C到達六十%的學校,也非常多。

如果學生的學業程度太差,在我們國家應該就是弱勢的孩子。他們往往來自弱勢家庭,將來長大成人,也仍然會是弱勢。如果一個孩子在國中畢業以後就輟學,他們實在很難找到好的工作。在經濟的壓力下,他們極容易被社會不良分子吸收。我相信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即使學業程度不佳的學生繼續升學,往往也念不到什麼東西,因為廣設大學,大學收到很多學業程度其實相當落後的學生。大學教授實在很難教這一類學生,比方說,一所大學的英文系,教授發現學生基本文法都不會,難道這位教授要在大學的英文系課程中加入基本文法嗎?

我們無法希望國家的菁英分子注意教育上的城鄉差距問題,可是我們有權希望教育部注意這個問題。政府一再強調大數據,教育部的資料中一定看到了我國教育上的城鄉差距。令我感到遺憾的是,教育部始終沒有注意這個問題。如果教育部真的要提高偏鄉學生的程度,至少要保證每一個偏鄉小學有足夠的英文老師,因為現在有很多小學共用一位英文老師,而且還是代課老師。雖然這些事情是地方教育局處決定的,但是教育部總也該負起責任來。

偏鄉的孩子絕對沒有智力不足的問題,但是因為經濟的原因,使他們所受到的教育和高收入家庭孩子完全不同。很多偏鄉孩子如果在英文和數學上不會,他們的家長無能力幫助他們。很多城裡的孩子有家教幫助,也可以進補習班,這些都是偏鄉孩子吃虧的地方。

根據博幼基金會的經驗,偏鄉孩子一樣可以學得不錯的。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個相當精確的課綱,以英文為例,我們一定要讓偏鄉的小學生在英文上有一定的程度,比方說,我們應該要求所有的小學生,在畢業以前一定要會寫簡單而文法正確的英文句子。我們可以不要求他們懂得現在完成式,但至少要會寫出正確的問句和否定句。希望政府知道,絕大多數的偏鄉小學生在畢業以前是沒有這個能力的。

政府如果真的關心偏鄉孩子,教育部官員一定會很認真的研究造成城鄉差距的原因,然後根據這些了解,一定可以逐漸地消滅這種差距。偏鄉孩子未來也是我們的國民,政府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漠視他們。偏鄉孩子有權利被教好,政府有責任將他們教好。

   
大學文憑 不如一技在手
陳文忠/金融業(台中市)/聯合報

四技二專統一測驗昨天落幕,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報考人數逐年驟減外,顯然工科類組愈來愈沒人要念。面對台灣製造業所需的技術人員,極可能在不久的將來便會出現人力斷層的窘境,讓人不免為台灣整體的競爭力感到憂心。

當然,報名人數驟減,大都歸咎於少子化的結果,但從統測和學測之間報名人數的消長,便不難發現,其實廣設大學才是根本原因,可謂後患無窮。因為政府廣設大學,使得高職畢業生改念一般大學,由於大學窄門變寬,導致大學文憑變得越發不值錢。長久下來,產學供需失衡的結果,便是所學非用的人一大堆,學以致用的人寥寥無幾。

以往,大學習得理論,專技著重實務,兩者相輔相成。企業因應不同人力需求,訂定相對學歷標準徵才,適才適所是雇傭雙方各取所需的基本條件。如今,大學生滿街跑的結果,大企業和中小企業招募的人,不僅素質良莠不齊,時有未能勝任職務之處,不得已只好降低敘薪,造成先前大學畢業生領廿二K、把大學生當高中生用、碩士生當大學生用,諸如此類的事一再發生。

因此,政府應落實大學退場機制,汰換一些體質不良的大學,俾使台灣一般大學皆能透過合併,減少成本並擴大規模,進而提升教學品質與國際競爭力,以利招收來自海內外優秀學生,增加自我收入和籌措財源管道。最終讓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減少,使大學文憑回復本應該有的價值和水準。

與大學不同,專技校院只要深化務實致用,加強與產業界連結,緊密跟著企業脈動合作,隨時同步更新教具機台,讓畢業生能立刻無縫接軌投入就業市場。所謂一技在手,受用無窮,只要畢業生炙手可熱,未來招生自然廣受歡迎,也唯有鼓勵青年深耕技術能力,厚植人力資本,國家整體競爭力才會提升。

學生和家長自身也要做好分流,適性選擇大學或技專院校就讀,不要一窩蜂隨波逐流,搶讀不合宜的科系學校。畢竟,自己最了解自己,未來能在工作領域上讓所學得以發揮,進而獲得成就,遠比盲目追求一張大學畢業證書來的重要。

   
殺警案…要護警也要護法
翁玉榮/高院刑庭前庭長、警大法律/聯合報

由於退休前是高院刑庭庭長,也是前警大法律系主任,跟「司法」和「警察」都關係密切。因為我一向研究醫事法學,在大學裡又主授刑事訴訟法,就野人獻曝,略抒愚見。

不少人問殺警判決是不是法官「恐龍」,鑑定醫師「天真」,還是檢察官「疏失」?我們要「護法」還是要「護警」?

刑責的關鍵在一般所謂「三性」:相當性、違法性、有責性。這件案子所涉是責任能力,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不罰,這就是有名的刑法十九條一項。

如果法官只一味查被告是否是「思覺失調」患者,完全依賴鑑定醫師的鑑定,不就行凶時被告有無辨識能力調查,那法官就是「恐龍」。如果鑑定醫師不就被告行凶時,就他的言語、動作表現,綜合判斷是否已無辨識能力,而係就事後面談時表現加以判斷,無視被告會否作假,那就是「天真」。至於檢察官在調查庭以及辯論庭,如果僅對被告「事前」的表現無異常人,「事後」偵查中邏輯思維並無問題,一一作辯,但未就行凶時「事中」的辨識能力多所作墨,那就是「疏失」。

這些都只是「如果」!反過來重點在行凶時的辨識能力,法官如已就行凶事中各項證據詳加調查,鑑定醫師已就行凶時被告各項狀況就醫理加以檢視判斷,檢察官也已就被告行凶時辨識能力詳加反駁,那綜合判斷的法庭只能說是「依法行事」。

當然剩下的重大問題在辨識能力要多少才要負刑責?我們刑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的,修正前以「心神喪失」、「精神耗弱」列第一、二項,修正時以條文不夠具體,仿日本一九七四年改正刑法第十六條之句加以修正。內容並無不同,第一項以「不能」辨識為要件,苟能辨識僅「顯然減低」則不屬不罰,此時依第二項僅「得」減輕其刑而已。鑑定醫師、檢察官、法官有無就此「不能」詳加調查,一一檢視、推敲、研討而後加以判斷,在媒體上,吾人似未能就此獲得解答,此應為第二審攻防之關鍵。

最後有兩個問題,一為強制治療(現名為監護),二為交保。先談後者,許多人質疑殺警嚴重挑戰公權力還交保,五十萬抵得過盡責的優警嗎?法庭既合議認定被告不罰,判無罪,依刑事訴訟法三一六條規定「視為撤銷羈押」,交保當然合法。至於金額,法庭既認被告無辨識能力而諭知無罪,及被告及家屬皆為生活困苦之人,以實務經驗言,尚稱適當,不能批評為「一條命只值五十萬」。

只是審判中之羈押期間,本案去年七月三日發生被告被押,至五月三日已滿十個月,已延長羈押三次以上,既認無罪,允宜盡速連人帶卷送交二審,以免違法。

再談監護,無罪之強制監護,依刑訴規定仍由檢察官於確定後執行,在裁判後確定前仍有進入社會之空隙,允宜盡速修法得逕行由法院令入相當處所強制施以監護治療。至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此種監護治療以五年為限。國人不少質疑,苟此等不罰之被告所罹疾病非五年得以治療者,如期滿即放回人群無異將不定時炸彈放回社區,是否仿效國外法例以治癒為原則,採不定期制以保社會治安。

因此本件無關乎護法與護警的抉擇,我們既要護警,也要護法!

   
制憲公投離中道 非主流主權論述
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聯合報

近日台灣制憲基金會倡議制憲公投,將兩項「台灣新憲法意向公投」提案送至中選會,引發關注。支持者認為,應依據台灣現實狀況制定新憲法;反對者則批判此涉及改變現狀,恐引發兩岸極度緊張。大陸國台辦則批判台獨是歷史逆流,把台灣推向極其危險的深淵。

這二項議題分別涉及啟動「憲法改造工程」及「制定符合台灣現狀新憲法」,前者名稱尚稱中性,但後者則充滿毫無邊界限制的政治想像。「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是指維持中華民國憲法名稱嗎?還是稱謂台灣共和國憲法?若是指台灣共和國憲法,這究竟是「符合現狀」還是「改變現狀」呢?

制憲公投引發疑慮也在於內涵不清,其政治敏感性為可能涉及國號、領土與主權變更。若是朝這樣解讀,這並非民進黨當局主流思考。無論是「維持現狀」、「務實台獨」皆宣稱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台灣已經獨立,沒有變更國號宣布獨立必要性。

首先,公投綁大選已脫鉤,不利政治宣傳與動員。去年修正公投法,公投與大選脫鉤,避免公投議案須經選舉高度動員始能成之。然涉及國號及領土、主權變更屬高度敏感政治議題,所需公投同意比率,也應高於一般性公投議案。

其次,公投法適用範圍的提案,並無包括推動修憲與領土變更之公投。通過修憲或領土變更的要件,已在憲法增修條文中規範,然如何投票複決尚未有明文規範;需再透過立法以補足公投法之不足。但所謂不足或規定欠缺,實為立法者有意避免一旦公投法涉及統獨公投、領土與主權變更,勢將授予大陸當局援引《反分裂國家法》以「非和平方式」處理分離主義,增高台灣安全風險。

再者,激進獨派勢力支持公投法應納入「領土變更案」、「憲法修正案」主張,並非創新性思考。前述提案要經複決,係憲法增修條文的內容;但增修條文並未說明複決投票應如何實施。民進黨當局為避免公投法成為「改變現狀」的利器,其實已限制其公投項目領域。現行公投法並無變更現狀之設計,民進黨當局並無意尋求改變現狀,追求法理台獨企圖。

最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領土變更案與憲法修正案採取相當高門檻。若要變更領土現狀首須從立法院院會著手,倘泛藍政黨不出席配合,導致無法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或者無法達成「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根本無法通過,遑論複決投票。

激進獨派主張制憲公投若涉及「改變現狀」,不僅違反蔡英文「維持現狀」主張,也背離民進黨當局宣稱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的政治承諾。激進獨派的政治宣稱的民意支持度不高,今年大選政黨票極低。是故制憲公投能否引起台灣人民青睞尚須依其內容而定,若涉及改變現狀及變更名稱議題,依二○一八年公投以台灣名義參與東京奧運經驗,殊為不易。

   
不該講與該講的 蔡政府亂了套
孫繼中/退休公務員(嘉義市)/聯合報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殺,嫌犯鄭某四月卅日經嘉義地院一審宣判無罪,全國輿情譁然,嘉義地檢署提起上訴,總統府五月一日透過發言人表示「蔡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的決定」,殊不知蔡總統對本案根本不能向外公開表態,司法、檢調均為行政體系,以總統的高度不可置喙任何一方,更不能如發言人丁允恭所言「相信相關單位能依法採取適宜處置」,這不啻已下了指導棋?

另一件不該講的是國安局長邱國正四月卅日在立法院答詢北韓領導人金正恩現況時,表示金正恩「有病」,引起不少爭議,身為國安首長憑著所謂公開資訊如此輕率發言,引起國際側目。接著五月一日金正恩公開露面,笑談自若為北韓化肥工廠剪綵,這不僅直接打臉邱國正,間接也暴露我國對國際情蒐的困窘。

至於該講而未講的是司法院長許宗力,當社會輿論群起攻擊嘉義地院審判長卓春慧判決殺死李承翰的鄭嫌無罪時,司法院竟無人聲援有十七年刑事審判資歷且具有績優事蹟的卓春慧;甚至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態支持嘉義地檢署上訴時,身為司法院大家長的許宗力不能再沉默以對,終究這是法制不完備及社會安全網不張所造成,全然歸責卓春慧有欠公允。可否藉本案由司法、行政兩院通盤檢討,尋出爾後妥適合理的審判機制?

   
法令不周…精障者強制就醫談何容易
李語昌/大學教師、精障病人家屬(/聯合報

殺警案的被告獲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不但判案的法官及負責精神鑑定的醫師被網民圍剿,「不讓精障病人就醫又放任其到處趴趴走」的家屬,也成為眾矢之的,這讓身為精障病人家屬的我深感無奈。

所謂的思覺失調,就像許多慢性病一樣,只要按時就醫及服藥,便能控制病情,有些人甚至可以回復正常生活與工作。問題是精障病人不一定會有病識感,有些病人甚至在病情穩定一段時間後,便錯認為自己已經痊癒,而任意自行減少服藥量,幻聽、幻視的症狀隨之發作,被害妄想的情況變嚴重,就可能有自傷或傷人之虞。

當家屬察覺有異,想要防患未然,緊急通報強制就醫,卻經常發生必須病人自願上救護車的窘境。因為根據精神衛生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倘若當下病人沒有任何傷人或自傷的舉動,在保護病患人身自由權的終極標準下,最後往往只能不了了之,這種經驗經常是我們身為家屬的切膚之痛,但危機發生後卻永遠無法亡羊補牢。

台灣有妥善的健保制度,在正常情況下,不可能有家屬會故意放任精障病人到社會上危害一般民眾,但是我們的法令過分重視人權,對能夠提供實質幫助的第一線醫護人員與警察,在執行強制就醫的當口形成掣肘,期待新的法令能更周延考量,兼顧社會安全、家屬需求與病患權益,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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