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紓困2.0上路,雖然各界不斷建議紓困應廣泛發放現金,執政團隊始終堅信台灣「富人」很多,這些富人的消費傾向低而儲蓄傾向高,認為發放現金會被存起來,難以發揮把錢花在刀口上的政策效果;對真正有需要的族群逐一提出補貼,既可讓受經濟衝擊的族群受到照顧,又可節省資源,不致浪費。這種觀念也被用在「酷碰券」和「振興抵用券」的規劃,政府認為以酷碰券購物折價500元,搭配1,000元民眾自費現金,可讓一倍的振興資源獲得三倍消費「乘數效果」,效果比廣發現金或消費券好;抵用券更能吸引民眾外出旅遊住宿,並在旅館周邊商圈夜市使用,可以振興旅館和商圈夜市。
政府各部會為紓困和振興想方設法,令人欣慰,但相關規劃運用了經濟學概念,卻囿於傳統理論,未能靈活思考,陷入理論陷阱,自縛手腳,殊為可惜。我們在此指出其中謬誤之處,提供尚未推出的酷碰券及抵用券規劃參考,並補足紓困2.0不足之處,或許稍可紓解民怨。
首先,主計總處資料顯示,台灣107年以「家庭可支配所得」為基礎的儲蓄率只有15%,並不算高,且是承平時期資料。在經濟遭到顯著衝擊的情況之下,幾乎所有家庭都會受到影響,如此必須應急之際,由補助而來的「非正常所得」會被視為「意外收入」,形成儲蓄的可能必然更低。亦即100元的政府補助,可能只有不到10元會被儲存。
再者,不同所得層級家庭,儲蓄傾向不同,愈是富裕的家庭,儲蓄傾向愈高,統計資料也印證此種現象。因此,若是採取包含排富設計的普發現金措施,獲得現金補貼的民眾,把錢拿去儲蓄的比率應微乎其微。這也是美國在平均就業者年收入4.35萬美元情況下,設計了年收入9.9萬美元的排富門檻,即認定收入為平均2.3倍以上者為富人,排除在現金紓困的對象之外。
台灣勞工年均總收入為63萬元,若仿效美國排富作法,則排富標準可訂為年收入145萬元,再利用報稅資料,就可直接發錢入帳,不會衍生大量申請及行政成本,乃至產生各種補助額度和排富標準不一、迄今無法對民眾解釋的困境。
振興酷碰券和抵用券也有問題。目前酷碰券規劃預算111億元,抵用券預算22億元,合計133億元,為108年國內生產毛額(GDP)18.9兆元的0.07%,想達到振興經濟效果,豈非緣木求魚?即使目標僅放在旅館業和周邊商圈,效果也相當有限。例如,抵用券可用在全台35萬家業者,對象包括餐飲、商圈、夜市、藝文等,22億元若平均花用於這些商家,每家只能獲得6,000餘元,難道是在玩家家酒?
另外,抵用券擬由和政府合作的星級旅館發放給住宿旅客,完全排除了非星級旅館,等於是補助那些住得起星級旅館的相對富裕民眾,排除了較貧窮民眾的補助機會,有先天設計上的公平性問題,有關單位似乎不以為意?
至於折價酷碰券的折扣設計,在許多民眾收入減少之下,也極可能放棄必須額外花費來獲得折扣的機會,酷碰券被棄置不用的狀況很可能會相當普遍,效果也勢必大打折扣。
最後,以目前的「加法」補助模式,無論政府如何增加受補貼族群,就是會有少數族群會被遺漏。有鑑於此,我們建議政府,在目前的紓困基礎之上,放棄不受民眾歡迎的酷碰券和有如杯水車薪的抵用券,以普發就業者現金的方式,來矯正目前紓困和振興補助之不足。
以此估算,若排除年收入最高十分之一者訂為115萬元以上的受雇者(約80萬人),對其餘1,070萬名就業者提供現金補貼,再以每人發放1萬元計算,提撥1,070億元就已經足夠。上述建議相對更為公平,對振興經濟也更為有效,且可消除誠實繳稅但迄無補助之受衝擊民眾的民怨,請執政團隊慎重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