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監委提名記者會原訂於十九日下午舉行,卻因人選問題臨時取消。據報導,其中主因之一係副院長提名人黃健庭面臨黨派內部的反彈。但事態究竟如何發展,仍在未定之天。
其實,過去在第四屆監委提名時,也出現過人選爭議,結果有四位提名人未獲立法院通過,經過補提名之後才經重新審議而稍晚就任。到了第五屆提名時,情況更為嚴重,有十一位被提名人未通過,超過監委總額廿九人的三分之一。而當時以國民黨為多數的立法院,竟然拒絕再行審議,結果導致馬總統提名的監委只有十八人就任。缺額的十一位監委,一直到民進黨執政之後才重新提名,由民進黨占多數的立委投票通過,到就任之際,監委的任期早已逾半。
其實,監委提名人的法定資格十分清楚,依據今年一月八日剛修正的《監察院組織法》三之一條的新規定是:
「監察院監察委員,須年滿卅五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立法委員一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
二、任本俸十二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十年以上,並曾任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以上法官或高等檢察署以上檢察官,成績優異者。
三、曾任簡任職公務員十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四、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五、國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執行業務十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六、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
七、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貢獻,聲譽卓著者;或具與促進及保障人權有關之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著有聲望者。
具前項第七款資格之委員,應為七人,不得從缺,並應具多元性,由不同族群、專業領域等代表出任,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提名前並應公開徵求公民團體推薦人選。」
據此,監委提名時若針對上列七項原則,充分考慮到擇優汰劣,實在不難找到適當的人選。而立法院在審議時,也可廣徵各界意見,對每一位提名人逐一審查,最後亦不難通過較佳的監委名單。
但是,若是從「黨派立場」與「政治正確」的角度出發,恐怕就無法選出最適當的人選了。其主因有二:其一,監委必須超越黨派,從國家整體和全民福祉的角度監督政府,親自接受民眾陳情,聽取民怨,以掌握民瘼民隱。進一步,據此摘奸發伏、彈劾官邪、糾正偏失、藉以肅清政風、實施善治。因此,若從黨派角度考量監委人選,殊不適宜,也難以完成其具體任務。
其次,各國的監察使或護民官,都是站在民眾的角度上監督政府,保護人權。因此,監委必須擺脫「政治正確」的羈絆,抱持「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態度,公正不阿,勇於任事,職司風憲,以保障民眾的權益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