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提名陳菊出任監察院長,遭到「藍白合作」聯手杯葛,在反對黨眼中無疑又是一樁「假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的活生生例子。民進黨執政四年多,類似的案例不勝枚舉,一方面自詡「民主」,所言所行卻不尊重民主,甚至連程序正義都不顧,恐怕需要在民主方面好好補補課。
以監察院長人事案來說,蔡英文當然有權提名,甚至將提名監察院長一職做為酬庸,亦未嘗不可。問題是,出任監察院長一職的人選不能太過爭議。
當今社會,如果仍以古之「柏台大人」或「御史大夫」的清高公正來期許監察院長,也許陳義過高。但是,一位在社會上備受爭議的政治人物,無疑是不太適合的。
在民主國家,「尊重少數」是一項不可或缺的要素。即使民進黨在立法院人數再多,蔡英文也應在監察院長人事案先諮詢反對黨的意見。在美國這個先進民主國家,重要人事提名案必須先經過相關委員會舉行提名聽證會,即使狂妄如總統川普也不敢恣意提名爭議性太大的人事案。
縱使陳菊監察院長人事案仍會在十七日立法院過關,但就因為蔡英文無意或根本不想「尊重少數」,才會亂象叢生,鬧得沸沸揚揚。
日前,前總統馬英九批評民進黨政府的國安五法、反滲透法與「港版國安法」相比是「不遑多讓」,除了因為他們在立法精神與立法條文曖昧方面頗多相似之處外,也是因為這兩項法律在立法過程中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事實上,即使不通過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我國原有法律也能將外來間諜與意圖滲透者繩之於法,通過這兩項法律,恐怕只是凸顯蔡英文政府意欲透過查水表與警調單位問訊的方式,為社會帶來寒蟬效應而已。這種作法與菲律賓總統杜特蒂要求國會通過「反恐怖法」的心態,殊無二致。
更糟的是,民進黨掌控的立法院在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的立法過程中,竟越過司法委員會的審查,逕付二讀。就算這兩項法律對蔡英文連任非常重要,但民進黨再怎麼野蠻也不能違反立法過程中的「程序正義」。在歐美先進民主國家,程序正義甚至比法案本身更為重要,因為不符合程序正義的立法,就先喪失了正當性。
蔡政府不僅視「程序正義」與「尊重少數」為無物,甚至連多數人民投票通過的「支持核四公投」與「反同婚公投」也毫不尊重,表示她只是把公投結果當參考,繼續拆除核四並推動同婚。
雖然蔡英文口口聲聲高喊民主,言行卻常與民主精神背道而馳,這也是她敢冒天下之大不諱,用李進勇出任中選會主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