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們社會對於碩博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事件有相當熱烈的討論,掀起了「全台瘋查論文」,也引起了教育部針對各校學位□文延後公開之規定,強調應該「設定審核機制」以避免避免浮濫;並要求極力把關論文,若各校未妥善處理,則將「扣招生名額」必要時「最重罰系所停招」。教育部這些聲明內容大都必須藉由各大學端來落實,但除此之外,教育部更決議會同國家圖書館開發「全國碩博士論文比對系統」,提供大學無償並強制使用,而國外期刊論文則擬採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主要的國內外期刊論文比對系統」。就實務而言,並沒有所謂的「學位論文」和「期刊論文」兩種不同的論文比對(查重檢測)系統。目前最常見的Turnitin與iThenticate、(中國知網)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等系統,以及國內知名廠商所開發之比對系統,便可充分查察國內外與中國大陸學位論文、學術期刊和網路文獻,甚至部分專著。這類防止學術抄襲的對比工具可協助檢測學生作業及論文的原創性,各廠商產品差異性在於所收錄或合作的資料庫內容之不同。
當今若教育部因新聞事件,擔心國內學位論文「抄襲」國內學位論文,而想要大費周章藉由國家圖書館另□報載所稱「全國碩博士論文比對系統」,此動機和時機也似乎仍有疑問且不單純。誠然目前大部分國內大學所採購的國外廠商之比對系統,對於國內的碩博論文收錄仍有不足,故難以全面比對檢測,但是即便是國家圖書館有2018年新修「學位授予法」的電子版強制送存規定,其能掌握的電子學位論文授權筆數亦難周延,無法回溯;而日後新呈繳的全文電子檔既以典藏為主,卻仍涉及著作散佈行為和公開傳輸權等之利用問題時,能否藉此轉為「全國碩博士論文比對系統」的全文比對資料源?法律上恐仍有疑慮。教育部理應協助整合國家圖書館與民間廠商現有資源,使始能真正妥善解決學位論文之抄襲比對之疏漏。
試圖開發(或整合)台灣自己的「學位論文比對系統」單項產品來解決時下論文抄襲爭議,不僅必須投下可觀時間與經費,若以整合國內產業與公部門資源為最終訴求,而非兀自開發公部門系統,才是樂見之事。然而,值此論文抄襲的新聞風波之際,則仍是相當「見樹不見林」的政策方針,因為教育部(含大學)應該還有更重要工作仍亟待解決,思考問題,例如:
一、論文繳交初始階段之比對系統檢測時機?各大學操作論文比對系統之時機點,應該規定包含學位論文口試之前、後兩階段,避免口試修訂後人為蓄意或無意之作假。又如:
二、如何認證研究生所交付之紙本、電子檔為同一正複本? 又該由誰執行和檢核? <學位授予法>所獲致的學位資格與證書,送存之圖書館事後若放任任何文書的作假(異於原始文件),僅強調著作人自行負責、管理人免責聲明,這種切割行政作為合法否?有無疏失?
三、論文收錄圖書館典藏後,若論文事後如欲抽換變更,如何受理? 原正本(首送存版)權威控制之落實?
上述第二與三項問題,便該思考唯有積極且謹慎訂定規章程序、表格,以及能否接受事後變更之抽換規則與次數,保障相關人權益。即做好原始版本(紙本與電子檔)權威控管、或以浮水印、電子簽章來辨識及確認電子檔簽署人身份資格及一致性;甚至,如果不怕多事更可透過CrossMark等技術輔助來存查不同版本電子檔。而即使以最新替換過的修訂本作為流通版本,但仍然應該允許讀者申請閱覽原始版本,如此才足以保障論文品質、杜絕弊端、維護管理者權益。設想若不經查核任由抽換,產生內容增刪遺漏,同時又可能造成多處典藏地(包括大學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廠商資料庫)之版本互異;此外,紙本與電子檔抽換並須同時作業,而各個典藏送存圖書館必須具備版本權威控制意識,確實將新舊版本註記與保存。遺憾的是:目前仍有部分大學圖書館之處理方式是逕行銷毀或歸還本人,原始畢業之電子檔案則被覆蓋取代。論及論文抽換一事,權責往往落在圖書館業務,故圖書館員不得不謹慎。此外,比如:
四、紙電版公開年限之一致或允許差異?允許「延後公開」的設計,不但能保障著作人個人的自由權益,也充分尊重著作人意願。
多年來,各大學根據教育部97年函示:「若作者欲延後公開則需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至多為5年,且應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請研究生上傳論文時先與指導教授確認論文授權情形,是否有專利、投稿等需求,避免造成無法申請專利或投稿之情況。」在當時紙本為主之空背景下,造成一般認定其規範僅侷限於紙本學位論文最多五年期限,即使電子論文時興的今日,許多大學仍通融電子論文作永不開放選項。然而,此種紙電版本開放期限差異亂象,似乎也直到今日才又引起教育部的重視。在圖書出版環境中,電子形式出版物常被視為「資訊服務」而非「電子書」;因此,若我們接受紙本學位論文足可擔負起「公開閱覽」之責,就不必再強迫純粹原被視為「送存典藏」目的之電子學位論文去權充「公開利用」的角色,這無疑也該是倫理實踐的一環。換言之,國家開放取用(Open Access,OA)政策必須與「學術倫理」脫勾;相對而言,若宣告實施OA政策,則在國際學術出版市場的認知下,電子學位論文便不能享有延長開放期限之權利,即不得有電子版延滯開放(embargo)之情事,此觀念必須讓各大學圖書館與學者清楚明白。
時今學位論文之倫理爭議,問題根源複雜,學術倫理教育是可以從「學術論文引文格式」規範的認識著手,就像我們必須認清任何比對檢測系統所呈現之文句重複比率高低,僅可作為檢視之基礎點,而非據以判定抄襲與否之最終結果,它仍然必須遵守引文格式規範之認定。因此,引文格式規範將是學術倫理的基本資訊素養;但各大學校內紛亂的學位論文送存程序及政策皆難咎其責。我們該如何逐步糾正亂象?今後則有賴教育部的政策引導,以及各大學藉由此次新聞事件,適時檢討與反映問題,並落實政策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