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於首都圈捷運興建及營運涉及北北基跨縣市邊界興建與營運課題,在交通部出面整合後有了新進度。可是背後還是隱藏各縣市的不同考量,事後也被台北、新北二市長拿來再討論。目前各縣市捷運系統興建、鐵路立體化,因為都涉及中央政府補助,因此都是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提出可行性研究,經過交通部審查後,交行政院核定。後續的綜合規畫、基本設計到細部設計,則由中央自辦或交由地方政府辦理,過程中都仍需經過中央相關部會審查,並由行政院核定。
實質工程方面,除桃園捷運是鐵道局興建外,台北、新北、高雄都是地方政府的捷運工程局負責興建,或是台中捷運委由台北捷運工程局興建。
在營運方面,台北、新北捷運多數由台北捷運公司營運,新北淡海輕軌則由新北捷運自行營運、高雄捷運及輕軌由高雄捷運公司營運。
中央地方各階段分工都規範在大眾捷運法中,但實務上卻也面臨下列爭議:一、地方提案需求與中央審查的專業性衝突;二、審查方法與審查標準不一;三、不同審查階段卻再討論相同課題;四、地方捷運工程局處的人力不足以承擔工程;五、跨縣市經營權競爭。
最近基隆南港捷運及汐止民生線的課題出現整合,雙北首長都提出關於捷運系統興建及營運的縣市整合課題,地方首長們並不反對制度打掉重練,重新思考一個好的制度。筆者提出一些建議,供各界討論參考。
一、縣市政府針對縣市內部的整體運輸規畫,提出地方需求的捷運路網路線及設站計畫,由交通部進行審查。交通部針對縣市交界與串聯的路線提出整合型的路網,經與地方政府審查完畢後,縣市的軌道路網就此定案。而未提出軌道計畫的縣市,中央則另外加碼補助關於公車、公共自行車的營運計畫,鼓勵軌道需求較低縣市,可以獲得較高的公共運輸補助。
二、縣市內部的軌道路網定案後,則由地方政府針對不同路線分案提送可行性研究至交通部審查,若能優先提出跨縣市的整合路線,則優先審查,加速進行。
三、通過可行性研究後的計畫,綜合規畫開始到工程施工,都由中央負責,鐵道局則分為規畫設計部門與工程部門,集中培養人才。
四、六都捷運公司則整合成北部、中部與南部捷運公司,分別營運新竹以北、雲林以南為界的捷運系統。對於各縣市的捷運系統,分別按照區域,交給不同公司營運。為避免三捷運公司財政預算受地方政府財政影響,交通部應投入基金,分別持有三大捷運公司至少卅%的股份,確保財務永續。
軌道建設是百年建設,跨域跨縣市是必然,在歐洲搭乘鐵路一不注意就跨越國界了。在台灣交通部面對來自縣市的本位,應該更積極在制度上尋求解決,避免因為政黨輪替或黨派不同,就讓軌道建設審查結果或補助額度南轅北轍。未來台灣還有很多軌道建設要進行,就從制度改變開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