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急需新冠疫苗之際,衛福部陳時中部長表示,原本與德國生物新技術公司(BNT)談成的五百萬劑疫苗採購協議,疑似因外力介入破局,影響國人接受疫苗施打時效,引起社會輿論譁然。事實上,中國上海復星醫藥(集團)去年三月即與BNT簽署協議,獨家利用BNT專有的mRNA技術研發新冠疫苗,並取得疫苗供應中、港澳、台等市場的總代理權。如此言,台灣市場無法順利取得BNT疫苗,究竟是政治力介入、抑或受限總代理協議使然,應是我們探究的問題緣由。
總代理協議,為國際貿易常見市場行銷手法。國外廠商將專利技術或特有產品的研發、生產或銷售等權利,獨家授權給他國總代理商,在一定區域從事專賣的商業交易。為取得專門技術或知名品牌總代理權,總代理商必須付出相當費用。
據聞,復星醫藥支付BNT八千五百萬美元(約台幣廿三億多元)授權費,另投資其五千萬美元(約台幣十四億元),此為取得總代理權的對價。因此,依國際貿易慣例,台灣取得疫苗洽談對象,應為復星醫藥;否則,不僅BNT違反總代理協議,且對於付出巨額授權金的總代理商,亦有失公平。
總代理商取得獨家交易權利,同時也可能擁有該產品在相關市場獨占地位,倘若不當訂定產品價格以獲得超額利潤,即有違反我國《公平交易法》或中國《反壟斷法》等規定,構成濫用獨占(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行為。
我們不知,是否因復星醫藥訂定疫苗價格過高,以致衛福部直接找上BNT要求出售疫苗;日後若順利取得疫苗(俗稱水貨),在沒有總代理商協助情況下,如何確保疫苗安全運送、保存、注射,及後續技術支援等問題,政府當局應超前部署。
至於有無政治力介入問題,若無確切事證,恐最終淪為一場羅生門的說法。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反壟斷法》第卅三條第五款規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自由流通的行為。據此規定,中國政府部門應尊重市場自由買賣定律,不可干預上海復星醫藥供應台灣市場的疫苗需求。
撇開法律議題不談,在此全球抗疫緊張時刻,兩岸若能本民胞物與、同舟共濟胸懷,相互協助渡過這場浩劫,不僅符合人道精神,也是化解長期政治對立僵局的最佳契機。
趙興鵬/文字工作者(台北市)
每逢選舉,民進黨就嚷嚷「換人做做看」,但選上施政發生錯誤,千錯萬錯都是前朝國民黨的錯,跟我無關,現在疫情出了錯,那是老共的錯,但就不敢公布細說老共怎麼讓我錯?含沙射影讓人無法捉摸。
回顧疫情,在新冠肺炎開始未久,全球已就疫苗討論的沸沸揚揚,台灣也有生技公司加入研發,但受限國家補助杯水車薪,看得到想得到卻吃不到;只能怪政府政策錯誤,對疫苗工程犯了大頭病,小覷疫苗研發。
如能學學對岸復星醫藥,先砸重資授權,甚至選擇國外大廠投資及代理權取得,或是如印度代工,今天不會面臨如此窘境。難道台灣出不起這一億多美元?猜測應另有隱情,蔡政府應是被台灣口罩隊「TAIWAN CAN HELP」口號昏了頭;只要製造出疫苗,即能讓「TAIWAN CAN HELP」更上一層樓,疫苗不是口罩,豈是幾億補助就能研發出來?現在只好將大陸做為錯誤決策的遮羞布?怎麼算都是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