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8日起與民進黨籍立委溝通房地合一稅修法內容,初步決定採取個人與法人持有兩年內稅率45%、三到五年內稅率35%方案;但行政院也突然急轉彎,將提出「健全房屋稅」(囤房稅)相關修法草案;兩案最快在本周四行政院會中討論通過。
行政院的態度驟然改變,主因來自於在野黨都提出囤房稅改革方案的壓力,行政院擔心在立院即將召開的委員會討論時,恐陷於被動,因此請財政部研議提出「囤房稅」版本。
事實上,財政資訊中心雖在2月初公布2020年自然人的房屋稅籍統計,家戶歸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結果顯示持有四戶以上房屋(多屋)的戶數達48萬戶,占全部持有房屋戶數的7%,但該數字極其簡陋,無從知道這些多屋族共擁有全部房屋的比例(亦即財富集中情形)。更和當初財資中心提供的2019年數據,即有屋者當中,4%的個人就持有全部房屋14%的驚人數據並不一致。
為回應外界質疑,財政部在2月底又將上述統計資料,排除地下室、共有房屋、非住家用(營業、私人診所、事務所等),得到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數量,已降至57萬餘戶,多屋族的比例降為4.8%,該數據其實存有許多爭議,有待商榷。
但財政部從而認為囤房並不嚴重,甚至以為被囤的房子究竟是在都市或偏鄉等,還要精細分析,頗有「從長計議」的味道。也因此,財政部還表示將優先檢討房地合一稅,顯示財政部本身對於囤房稅的改革,直到最近都是興趣缺缺。
弔詭的是,內政部卻在5日公布單一所有權人住宅的全國總歸戶數據,和財政部數據也不一致,但透露幾項驚人的訊息,包括多房的自然人平均持有5.5宅,多房法人平均持有25.4宅;多屋的自然人占擁屋自然人的1.5%,占自然人所擁有住宅的6.4%;11.2萬個擁有住宅的法人,占所有權人比例僅1.98%,卻擁有住宅總數的6%。合計多屋的法人及自然人,占全部所有權人1.66%,卻擁全台超過10.7%住宅;非不動產及營造工程業法人擁有的住宅數是不動產營造業的三倍,其中多屋的占法人數的8.7%,卻擁有該類法人68%的住宅。可見得自然人囤房的現象不像內政部那樣的輕描淡寫,但法人的囤房現象確實更是極為嚴重。
問題是,行政院急轉彎要改革囤房稅,如果僅從法人下手,那就搞錯了方向。因為,囤房問題不在於囤房族人數只有50萬的自然人和法人,或是僅占住宅數的11%左右而已,而是少數的多屋族,尤其法人擁有經濟優勢,卻持有不合理的高比率房屋數量,還和一般單一住屋者享有優惠稅率,嚴重傷害居住正義。法人本來就無住宅的需要,自然人持有超過家庭自住需要數量的房屋,必然會排擠他人自住需求的基本權利;又隱藏房市的實際供應量,使得明明供給過剩的房市,價格反而囤房愈嚴重而節節升高,讓弱勢者更買不起。
因此,只要有人囤房就應該課以較高的持有稅稅率,絕對不可因囤房人少而不課。
再者,囤房稅的改革有助於房地合一稅產生效果。因為囤房現象起因於持有成本低,如果房地合一稅限縮「短期移轉」的期間,囤屋族大可將空屋繼續閒置,撐過財政部的短期限再出售,改革就徒勞無功,反而讓房市供給更有限,房價又上漲,弱勢者更買不起住房。
因此,健全房市的稅制改革,一定要兩稅雙管齊下。房地合一稅除了限縮「短期」的定義外,應將法人適用的稅率和自然人拉齊;囤房稅方面,非不動產及營造的法人只要持有一戶即視為囤房,所有囤房的門檻稅率都應該不低於營業用房屋的3%,財政部和內政部更有責任將全國歸戶的住房資料提供給地方政府,讓地方政府能夠落實執行囤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