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日再度協商「囤房稅2.0」修法,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囤房稅並非解決高房價的萬靈丹,不過承諾會在三個月內提出修法評估報告,包括非自住住家最高稅率3.6%再調高,針對1,734個囤房大戶的租賃所得專案查核等。由此可見,財政部研議囤房稅的速度稍微加快,但態度仍顯消極,尤其老是以非解決高房價的萬靈丹做為擋箭牌,更是模糊焦點。就讓財政部自己的統計數字來說話吧。根據財政部最新的房地合一稅統計,今年上半年共課稅4.7萬件,達去年全年7.4萬件的六成;稅額達122億元,已直追去年全年的129億元。換言之,今年上半年以去年六成的件數即收到去年整年的稅收,顯示今年上半年房價漲幅確實不小,讓投資客獲利甚豐,才有稅收的大幅成長。另一方面,也顯示今年7月上路的房地合一稅2.0,確實讓投資客為躲避五年內出售的重稅而急忙獲利下車。
問題是,目前的房屋持有稅負擔太輕,來不及下車的投資客在7月起只要延長持有期間至五年以上就可規避重稅,卻將使房市供給及交易減少,從8月房地合一稅收較7月大減54%,至10月止的平均每月申報件數也比上半年減少,可見得房地合一稅2.0造成明顯的閉鎖效果。
再以房地合一稅105年實施以來共課稅26萬多件,稅收共407億多元計算,過去五年半的平均每件稅額為15.5萬元。新制實施以來共申報12萬多件,稅收28億多元,平均每件稅額為23.7萬元,是過去五年半的1.53倍,代表主要是房價持續上漲所致。換言之,當初許多有識之士,擔心房地合一稅2.0產生的閉鎖效果,會帶動房價持續上漲的疑慮,已經發生而且獲得印證。而這也是學者專家建議房地合一稅2.0需要囤房稅2.0的搭配的最主要理由。
再進一步看看囤房稅1.0實施的成效。財政部統計顯示,即使排除共有、營業、地下室、自住住家用等情形,擁有非自住房屋(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持有第四戶以上)的人數,從104年實施時的33.6萬人,連年成長到109年的48.2萬人,今年囤房人數更增至50.2萬人,等於七年來囤房人數成長50%,囤房人數僅占持有房屋總人數的4%,卻擁有14%的房屋,財富集中的現象明顯加劇,顯示囤房稅1.0絲毫未能改善囤房現象。
囤房稅1.0成效不彰的主要原因,是門檻稅率1.5%太低,只比自住的稅率1.2%高0.3個百分點,囤房客根本就不會放在眼裡;最高稅率3.6%也是虛有其表,因為財政部在房屋稅條例中規定「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結果是只有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桃園市門檻徵收率超過2%,其他地方政府的徵收率都從低訂定為1.5%。
因此,要改進囤房稅1.0的缺點,財政部首應修法提高囤房者的門檻稅率,至少要達到營業用房屋的門檻稅率3%,再按持有房屋戶數訂定累進稅率,例如從持有非自住房屋的第二戶起,每多持有一戶稅率即調高1%或更高,讓地方政府沒有閃躲空間,甚至樂觀其成。但為避免房東藉機調高房租而轉嫁稅負給房客負擔,可考慮對囤房者「出租減稅」。
至於蘇部長提到稅基偏低的問題,財政部可運用自己掌握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法權力,立即展開行動,建立督促地方政府調高稅基的誘因機制。財政部只針對1,700多位囤房十戶以上者專案查核使用情形及申報租賃所得的作法,仍是避重就輕。囤房對居住正義的傷害,是經濟優勢者排擠弱勢者的居住基本人權,改革對象不能偏廢。
總之,房地合一稅2.0對房價已經產生推波助瀾的副作用,需有囤房稅2.0的立即實施,大幅提高囤房客的持有成本,也有助於釋出空屋並平抑房價,實現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