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告純網路保險公司的規畫,並開始向社會徵詢意見。當金融科技與網路平台經濟興起之際,金管會推動網路銀行並準備成立網路保險公司的認事態度值得肯定。不過,細究過去設立網路銀行的成效,以及預期未來網路保險公司發展可能遇到的瓶頸,金管會將金融創新導入現有金融體系的作法,顯然還有討論空間。
這次金管會規劃網路保險公司是符合世界金融創新潮流的。六年半前世界經濟論壇(WEF)曾認為保險科技將是顛覆傳統金融最可能的突破點。這項預言並未成真,但是網路金融平台興起的確是不可阻擋的現實。無論是網路銀行或是網路保險公司,都是金融發展趨勢下必然會出現的組織樣態。
不過,金管會最近對外表示,當初核准設立的網路銀行似未發揮激發產業積極創新的鯰魚效應。金管會因此將約談純網銀,評估放寬法規以協助拓展業務,希望未來能真正展現鯰魚特色。金管會對純網銀的關切,正好凸顯金融新創企業與既有金融機構該如何互動、以形成正向螺旋發展是嚴肅的課題。鑑往知來,金管會如今依循開放網銀模式推出網路保險公司,亦難免讓人擔心是否會出現「指沙丁為鯰魚」的可能結局。
觀察金管會核准純網銀與網路保險公司的兩大要件,便很清楚其開放創新金融機構的盲點。先前政府要求網銀資本如同商業銀行的100億元,發起人至少須有一家銀行或金控公司,且持股比率高達50%以上。這次規劃的網路保險公司雖為一般保險公司的減半資本成為10億元,但發起人仍須為保險公司或其金控公司,且認股比率要占40%以上。純網銀業務的本質不等同商業銀行,政府卻犯了將之視為傳統商業銀行的錯誤,如今相同的錯誤恐怕也會發生在網路保險公司。
金管會允許成立具科技特質的金融機構,卻將之視為成熟產業來管理。這樣的監理方式顯然與破壞式創新的特性背道而馳。一般而言,除非金融機構有包容創新的企業文化,破壞式創新往往是由金融創新者發動,而後再引發既有業者的警覺調整。金管會若希望金融業快速導入科技創新,就必須鼓勵新創業者的參與。如果金管會仍以既有監理框限純網銀或是網路保險公司,自然就無法期待它們成為鯰魚而產生顛覆產業的效果。
如果政府真心要推網路保險業公司,就請允許金融科技業者能「獨立地」在網路平台推出創新產品;股東產業背景不是必要條件,資本需求則是根據新創公司的成長與風險來決定。就以2012年在英國成立著名的寵物保險新創公司Bought By Many為例,該公司2017年配合正式推出網路產品時,才募集到兩家投資公司750萬英鎊的A輪資金。若依照金管會目前規劃的網路保險公司,這家公司恐怕很難能在台灣通過設立的審查。
金融新創企業的營運充滿風險,但不是依靠母公司的金融背景或憑藉龐大資本就能化解。傳統金融業者的保守心態及過高資本卻無效率地使用,反而可能阻撓金融創新的發展。新創業者在成長過程中各輪募資,其實是讓資本市場能重新檢視創新產品的發展潛力。金管會監理重點應放在新創業者成長時風險與資本挹注的比例關係,以及消費者權益能確實被保護。
金管會最近還表示,科技創新對台灣金融業沒有過度的衝擊,並據此推論金融業與科技的整合還算不錯。其實由純網銀經驗可知,台灣金融業未受到科技發展衝擊,可能與政府「金融高爾夫球俱樂部」的監理心態更有關。如果政府忽略科技新創業者由小而大的發展金融平台,那就等同斷絕金融創新發展一半的機會。為了台灣金融產業健全的發展,籲請金管會推動網路保險公司時,不要再陷入「半個保險公司」的迷失,而是能讓保險科技新創業者真正在台灣生根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