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部分國人居住困境的問題,民進黨多位立委於1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將社會住宅入住機制納入「輪候制」。營建署則承諾,將儘速與各地方政府協商,最快在2025年的下階段興辦計畫全面推動。我們認為,雖然多數長期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的國家採輪候制,但台灣正處於推動社會住宅興建的初期,因而就分配公平及媒合效率而言,抽籤制仍優於輪候制。台灣的社會住宅一般以巿場租金的六折至85折,出租給中、低所得家戶居住三年,而分配則採抽籤制;由於低租金的吸引力,導致中籤率不高。根據去年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提供四都的平均中籤率資料如下:台北市6.9%、新北市11.15%、桃園市19.38%,以及台中市19.2%。另外兩都中,台南市並無分配社會住宅的經驗,而高雄市最近完成較大型的社會住宅,再加上之前興建的二處社會住宅,其平均中籤率為8.5%。
目前輿論認為輪候制的優點,可歸納如下:首先,可事先了解社會住宅需求者的家戶類型、身分條件、工作地點等資料,以作為社會住宅房型配比、規劃設計與選址考量。對民眾而言,可知道何時能入住,因而有助其生涯規劃。其次,已加入輪候名單的選民,會不斷督促並檢視政府是否積極興辦社會住宅。最後,可針對弱勢身分、居住需求急迫性等考量,規劃不同輪候次序。
然而,若輪候制的申請人等待時間過長,則上述優點蕩然無存。以有長期推動社會住宅興建經驗的英國為例,目前在輪候制的等待名單共有120萬人,大約是其社會住宅存量的四倍。由於英國許多社會住宅已老舊不堪使用,去年已轉售或打掉21,600間,但只增加興建7,500間。因此,在等待名單的申請人,超過二年才獲得分配為常態,甚至有3萬人已等待超過十年。
我國目前社會住宅的抽籤狀況顯示,供不應求的情況極為嚴重,因而無法發揮輪候制的功能。反觀基於下列因素,目前美國各大城市的社會住宅分配多數仍採抽籤制:首先,機運決定抽籤者是否中籤,但也凸顯此制度具備公平性。其次,來參與抽籤的申請人幾乎都有即時居住的需求,因而供需間媒合所需的時間,遠較輪候制短。
目前國內如火如荼的興建社會住宅,是因高房價、高房租所衍生出的居住正義問題。然而,各都是否應再增建社會住宅,宜考慮其空屋狀況及屋齡分布的情形。就去年上半年低度用電的空屋住宅比率而言,以台北市7.4%為最低。另外,台北市平均屋齡36.9年,且屋齡達50年以上占13.7%,也都是六都中最高。由於台北巿申請社會住宅的條件為全戶所得居中位數以下,因而正在進行都更或危老重建的家戶,有一半可利用社會住宅為居住過渡期。而新北市空屋率為7.9%,僅略高於台北市,因而對社會住宅的需求也極為殷切。相對而言,其餘四都對社會住宅的需求遠低於台北市及新北市;其中,桃園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的空屋率皆超過9%,而台中市的空屋率雖為8.7%,但其屋齡50年以上的家戶只占7.4%。
2025年時,營建署若要以輪候制取代抽籤制,面對的最大難題是如何決定合乎資格者的排序?如果採抽籤決定排序,那又為何改採輪候制?目前我國社會住宅在抽籤時,已先將申請者區分成弱勢及非弱勢族群二類,而在抽籤後,也列冊製作候補名單,因而已融入輪候制的優點。由於我國目前仍處於大量興建社會住宅的階段,改成輪候制不見得比較好;等到社會住宅供不應求的情況大幅改善,才是調整為輪候制的較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