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近發布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行政院主計總處也發布111年家庭收支調查,兩者都顯示我國的所得分配未見改善,稅制在改善財富或所得重分配方面仍有努力改善的空間。觀察財政部歷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按家戶20等分來看「總所得」的差距,最高5%申報戶的總所得,在101年是最低5%申報戶的84倍,103年破百之後就扶搖直上,108年達110倍,109年更惡化為129倍,111年又升高到140倍。按十分位、五分位來看,差距倍數也是一致地逐年增加、惡化。
更值得注意的是,高所得者的總所得幾乎不受經濟不景氣或疫情影響,甚至逆勢增加,但低所得者的所得總額卻受到嚴重影響而減少,應是近年貧富差距擴大的主因。
上述的所得申報核定資料統計,並未包含申報戶的免稅所得或分離課稅所得,低估了貧富差距擴大的程度。目前分離課稅的所得項目,包括債券、短期票券、證券化條例的受益證券等之利息所得、結構型商品之交易所得、股利所得,大多為高所得者享有。而許多減免稅的所得,包括證券、期貨之交易所得,產創條例、生技新藥條例、科學園區條例、促參法等,也集中在高所得者。
例如,綜合所得總額的差距,按家戶20等分,最高5%申報戶是最低5%申報戶的530倍;綜合所得總額加計「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後,20分位的差距即擴大為626倍。因此,如果把其他分離課稅、租稅減免的所得計入,富人的實際所得絕對要比所得稅申報的統計資料顯示的要高出許多。
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也印證了財政部稅收資料所顯示的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的現象。五分位的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從103年的6.05倍,增至108年的6.1倍,110年及111年擴大至6.15倍,貧富差距創十年來最大紀錄。若依「每人」可支配所得重新排序後計算所得差距倍數,111年為3.93倍,較110年增0.02倍。吉尼係數從105年起從0.33開始逐年增加,109年已增至0.34,111年再增加至0.342。
111年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較110年增1.7%,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年增僅1.2%,代表高所得者的所得成長速度超過低所得者,這些都和財稅資料所顯示的貧富差距擴大相符。
再看所謂「量能課稅」的綜合所得稅制,在縮小貧富差距或改善所得分配不均方面的表現,觀察五分位的「稅後所得」(也就是將綜合所得減掉應納稅額)的差距,107年最高20%的稅後所得是最低20%的12倍,108年增為25.09倍,109年又增至25.6倍,110年雖略降為25.3倍,顯示最高所得戶比較容易從扣除額方面獲得實質的鉅額減稅效益,造成累退的不公平現象。
也難怪,主計總處的統計發現,111年五分位的所得差距倍數為7.50,雖比110年的7.63倍降低,仍是103年以來的次高。但是租稅政策只縮小所得差距0.15倍而已,主要還是靠著社福補助縮小所得差距1.19倍,才使得可支配所得最後的差距減為6.15倍,貧富差距仍是101年來最嚴重。
「所得」分配的差距既然愈來愈懸殊,可想而知由各年度稅後所得構成的「財富」,其集中程度一定更為嚴重。可惜財政部雖有財產總歸戶資料,但和主計總處都沒有「財富分配」的統計資料,建議未來應當彙整並公布財富分配情形,作為後續的政策參考依據。
另一方面,財政部遲至最近才提出囤房稅2.0,方向上應有助於改善「財富分配」的差距,但初估平均每一囤房戶的稅負只增加6,000元而已,縮小貧富差距的效果仍然有限,有必要進一步提高稅率及累進程度。
至於所得稅制方面,應該檢討刪減分離課稅及免稅的項目,或是提高稅率;也應該針對資本或財富所得比重低,且低薪的勞工給予減稅,以提高稅後的薪資所得。雙管齊下,將可以提高租稅的重分配效果,縮小貧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