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認為「確有窒礙難行之處」,提出覆議,立法院將上演表決大戰。但細究財劃法修正,對中央和地方的垂直分配,或地方縣市政府間的水平分配,都達到均衡水準。
行政院的第一點理由,說財劃法修正條文第8條,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3.13兆元設算,中央政府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經扣除無法刪減之法定義務支出1.81兆元,其餘歲出1.32兆元尚須刪減約28%,致各部會預算額度均受到衝擊。更指出國防支出、育兒津貼、公共托育補助、租金補貼等項目將難以照原規劃繼續執行,至少需要刪減三成左右。
持平而論,從主計總處的「歷年各級政府淨收支概況表」可以發現,88年修正財劃法,導致中央淨收入占比由廢省前的57%,暴增至廢省後的73%以上,一直持續到114年度仍高達75.4%。即可知,上次財劃法修正,造成財政結構出現「垂直失衡」的巨變,使得中央更集錢,地方財政則相對惡化。因此,此次修正財劃法,將中央的收入占比朝廢省前的狀態調降,也就是在維持補助款不變的前提下,把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擴大,極其合理。
事實上,財劃法修正後,確實扭轉垂直失衡,但中央收入占比仍然高達66%,仍維持相當的「集錢」,離廢省前的合理財政結構尚有一段距離。而且,非法律義務支出歲出1.32兆元,扣除統籌稅款做大的3,753億元,可彈性運用的經費仍然高達9,500億元,說中央各部會受到很大的衝擊,甚至說中央必須刪減28%,顯屬誇大而不符合事實。
至於育兒津貼、公共托育補助、租金補貼等項目將刪減三成,似乎是行政院以犧牲經濟弱勢,作為反制立院的政治手段。畢竟可彈性運用的經費高達9,500億元,而上述津貼或補助,總額或比例都不高,怎可能受到財劃法修正的影響?
此外,行政院所指「未併同檢討中央與地方之事權分配」,包括勞保、全民健保費915億元、老農津貼159億元等,未來仍將持續由中央政府負擔認為不合理。其實,這些社會福利項目,多為全國一致性政策,本來就應由中央政府負擔。
廢省後中央支出占比增加,反映中央的事權確實因廢省而增加,但收支一併檢視,106~114年的中央「支出占比」平均約為61.8%,和同期間的中央「收入占比」72.8%相比,中央仍享有11%的「財政餘裕」;地方政府的支出占比則比收入占比高。顯示中央政府雖然事權及支出負擔增加,但仍低於收入增加的程度,中央仍然享有財政優勢。
財劃法修正後,114年度的中央收入占比雖然降為66%,但仍高於中央的支出占比63.6%,並無將上述勞健保保費轉由地方承擔的道理。
行政院覆議理由的第二點,直指修正條文第16條之1修正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方式,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擴大下,將造成具財政優勢之直轄市、縣(市)更具優勢,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卻未提出具體的數據佐證,可說完全站不住腳。
根據學者引用新的分配指標計算各地方政府之間的統籌分配稅款數據,真相是:「新的財劃法讓水平分配更平均」,六都分配到的統籌稅款占比,由現有的61.26%,降為54%;相對地,16縣市(含鄉鎮市)分配的比率則由現在的38.7%,增加為46%,明顯縮小直轄市與縣(市)的差距。而代表人人平等的統籌稅款「人均分配數」,在人口指標提高權重後,人口最多的新北市人均統籌稅款仍是六都最低(2.26萬元)、台中次低(2.47萬),低於台南;而高雄則高居第二(2.74萬),也無重北輕南的問題。
最後,行政院覆議的第三點理由,主要為所定公式內容矛盾,未明確規範其定義及計分方式等,其實並未構成適用上之窒礙,實無必要以此為由,造成25年未修的財劃法,退回25年前的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