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審議會本周五登場,將決定4月起的新電價。根據台電內部研議,民生用電方面,將對330度以下住宅與330度以下的小商店,電價調漲11%到33%;330度以上的調幅則低於10%;產業用電方面,則擬全面性微幅調漲。初估整體電價平均調幅近6%。
這次電價調漲,是賴政府的第二次,最大的特色就是「集中鎖定在民生電價」,和最近四次調漲都集中在產業用電,形成強烈對比。而民生用電中,用電較少的調幅超過用電較多的,對弱勢民眾造成重大衝擊。民生用電的調幅,超過用電較大的產業用電,雖然經濟部著重於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但出口產業多為用電大戶,微調產業用電有違「提升能源效率」、「使用者付費」原則,更引發「內銷補貼外銷」的質疑。經濟部有必要說清楚講明白。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表示,台電的電價「沒有合理反映」才有虧損,因為現在和疫情前五年燃料均價相比,漲幅仍達六成,而平均電價只反映燃料成本的四成,尤其是民生330度以下的單價低於20年前。因此希望透過調漲電費來達成「電價結構合理化」。
上述「電價沒有合理反映,才有台電虧損」的說法,只強調「收入面未十足反映成本」,迴避「燃料價格自2023年起已普遍降低,為何購發電成本仍然增加」的問題,顯屬倒果為因,避重就輕。再細究台電歷年的盈虧資料,更發現上述說法是選擇性的不當對比。
例如,油價2011年漲破100美元/桶後,到2014年的四年期間都在此高檔徘徊,比去(2024)年的均價(81美元/桶)貴了25%,但台電那四年的虧損反而比現在少,盈餘比現在多,尤其燃料價格比現在貴的2014年,台電還能轉虧為盈。
2015年燃料價格普降之後,馬政府在2015、2016年還調降電費三次,降幅高達18%。主要原因是,那時「所有的核電廠都在營運,而且占比高達18%以上」,低成本、高占比的核電,顯著地降低了煤、油、氣等價格飆漲的衝擊。
經濟部所謂的燃料價格仍高,不足以解釋為何台電發生虧損。現在燃料價格處於相對低檔,政府前幾年撥補了台電3,000億元,電費還調漲了四次、漲幅高達56%,台電仍然發生鉅額虧損,最大的關鍵因素,就是核電廠自2018年底起開始除役,造成台電發電成本的明顯增加。
也難怪,美國在台協會處長谷立言建議,台灣應放眼全世界,看到美、日都在增加使用核電。賴政府首先應當為非核政策造成台電虧損,負起政治責任,趕快讓核二、三廠延役,而非甩鍋給在野黨不繼續撥補台電。
造成台電虧損的另一關鍵因素,就是綠電成本遠超過合理的國際價位。台電買的綠電中,離岸風電因國產化政策任務,導致台電付給外國開發商的躉購費率,比競標機制(免綁國產化)所揭露的合理價格,每度就貴了3.3元,以致台電每年增加450億的購電成本,20年就多花了9,100億,等於民生大眾必須為風電國產化而多繳電費。經濟部需要思考,如何爭取國產化的受益者,增加一些回饋,以減輕調漲電費的衝擊,否則再多撥補都抵銷不了綠電偏高的成本。
至於太陽光電,經濟部長郭智輝拋出菲律賓種太陽光電,並以海纜輸台的構想後,經濟部的研究報告指出菲律賓光電每度2∼3元,透露國內光電價格高達4.22元/度,嚴重高過於國際價格的不合理,也讓人聯想到為何這幾年屢屢發生光電相關的種種貪腐及利益輸送弊端。
賴政府應該與光電業者協商,合理調降光電售價,從源頭減輕民眾負擔,才是正辦。
總之,就像健保面臨虧損,衛福部必須先檢討成本面的節流,才敢對民眾提高保費一樣,台電虧損顯然來自於政府能源政策的謬誤,納稅人無需承擔撥補的責任,又何辜要承擔漲電價的苦果。賴政府部應徹底檢討能源政策,降低台電的發購電成本至合理水準之後,才有資格調漲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