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即將通過5,450億元「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簡稱「因應特別條例」)的特別預算案,財源除歲計賸餘4,444億元外,約1,006億元將舉債因應支出。
但是關稅談判仍在進行,最終稅率可能也在近日內出爐,據聞政院可能還會以此變動為理由,再提出特別條例修正案,並將普發現金納入「排富條款」。此傳聞若是屬實,則行政院的朝令夕改,將引發朝野的進一步對立,造成政治上的動盪不安,甚至加深民怨而得不償失,建議賴政府三思而行。
道理很簡單。特別預算案是依據特別條例(法律案)而編列,因此特別條例的還稅於民、普發現金既然沒有排富條款,特別預算就不能違反特別條例,行政院就當然不能擅自在預算案設定排富條件。
其次,行政院如認為自始就應排富,則應提出覆議或修正特別條例。自從726大罷免大失敗後,政院深知再提覆議注定將是連第六敗而未提覆議,且總統已公布特別條例,政院都不能逕自減少發放額度。
行政院如果真想等關稅「最終協議」達成後,盤點對經濟、產業的衝擊有多廣多深,還有多少的財政資源和政策工具可以動用,再來修正調整特別條例的範圍,此時就更該埋頭專心勤作功課,先別動普發現金要增加「排富」條款的腦筋,更沒必要以放風聲來測風向,因為民眾都不知道政府是否將排富,以及將如何排富,無從表達意見,又怎能測出正確的民意走向?
至於行政院所謂的「普發現金必須靠舉債」的說法,其實早在財政部公布去年超徵稅收5,283億元,創歷史新高之後,藍委在2月12日即宣布推動「還錢於民2.0」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並列入新會期重大法案。而行政院因應對等關稅衝擊,4月中旬仍只擬提出880億元的產業支持法案,卻在4月24日突然通過4,100億預算的「因應特別條例」草案,將原有的因應關稅產業支持方案調升至930億,並夾帶了國土安全韌性1,500億、撥補台電1,000億及社會支持、照顧弱勢670億。因此,從法案掛號的時序先後來看,「必須舉債」應是行政院後來夾帶3,070億元的龐大支出所致。
而且就算要舉債,113年度歲計賸餘「審定數」最近出爐,累計額度4,444億元,比立院通過的5,450億元總額度雖短缺1,006億元,必須舉債因應,但這些都應屬一年期以下的「短期性債務」。因為114年度中央總預算案,在野黨立委刪減了2,000多億的歲出後,仍是史上最高的2兆9,250億元;但是幾乎未刪歲入,法定歲入高達3兆1,648億元,從而造就了高達2,398億元的「歲入歲出賸餘」。不但原編列舉債數不必執行,在扣除債務還本1,415億元後,還將產生「收支賸餘」983億元,應足以償還行政院特別條例新增支出所產生的1,000億短期債務。
至於普發現金是否有必要「排富」?答案是執行成本高,也有不公平的爭議,沒有必要!蔡政府的疫後特別條例擬普發現金6,000元,也曾試圖以所得稅率適用20%者作為排富的標準,財政部認為地下經濟部分(例如攤販,或未報稅的小額營業人),缺乏稅捐上的所得資料,實際所得可能比繳納20%稅率的族群還高,卻可領取現金,有報稅的人反而領不到,排富反而更不公平。何況,普發現金來自於稅收超徵,近年來超徵的都是國稅中的所得稅、營業稅、證交稅,大多為高所得者繳納,排富等於處罰繳稅較多者,也不合理。
最後,就經濟效果而論,普發現金就是增加民眾的可支配所得,希望民眾領到後,能夠增加消費提振內需,有助於因應關稅衝擊,刺激下半年走軟的經濟情勢,而且高所得者花掉的機率高於低所得者,排富反而抑制經濟效果的發揮。
總之,特別預算就照特別條例編列,才能獲得立院通過,及時發揮政策效果,賴政府切莫橫生枝節,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