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生能源快速擴張浪潮下,漂浮式太陽能光電(Floating PV)成為各國發展新焦點。它將太陽能模組設置在水庫、水塘或漁電共生水域,不僅可節省土地,也能兼顧發電與節水,被視為「不與民爭地」的綠能解方。然而,隨著台灣水庫型光電案場快速增加,環境與生態衝擊逐漸浮現,政府與業者若仍只以「裝置容量」為目標,忽視長期生態成本,恐讓綠能政策失去社會信任。
漂浮式太陽能的確具備明顯優點。對土地有限的台灣而言,水面設置光電系統可避免侵占農地與山坡地,同時利用既有水域基礎設施,建置速度快、投資報酬率高。由於水體能降低模組溫度,發電效率平均可提高5-10%;模組遮光也可減少三至七成的蒸發量,在乾旱與氣候變遷下有助穩定供水。從能源密度與水資源管理的角度看,似乎是雙贏方案。
然而,環境科學的實際監測結果提醒我們,這種「雙贏」並非無條件成立。漂浮板遮蔽陽光,會改變水體光照與熱分布,使浮游植物光合作用減弱,連帶影響魚類食物鏈。水體缺乏對流時,底層容易形成低氧區,進而造成魚群死亡或硫化物逸出,使水質惡化。日本山梨縣與南韓安山市的實例都顯示,大面積覆蓋後,浮游生物與魚群量明顯下降,鳥類棲息數量減少兩至三成。若此情況發生在台灣水庫這類飲用水或農業灌溉水源,後果將遠超出能源考量因素。
此外,材料與施工也是隱藏風險。部分低價浮筒或電纜使用PVC或EVA材料,長期曝曬與老化可能釋出塑化劑與重金屬;施工打錨若攪動底泥,則可能釋出磷與氮等營養鹽,加劇水源優養化問題。維護階段的船隻油汙、颱風造成模組脫落,也都是實際存在的汙染源。過去幾次颱風期間,國內已出現小型試驗區模組漂離案例,顯示防災機制仍不成熟。
從國際經驗觀察,新加坡登加水庫案場採「環形通風」與高反射模組設計,並保留至少三成水面未覆蓋,成功兼顧水質穩定與發電效益;反觀部分國家早期追求容量快速擴張,忽略生態平衡,最終被迫拆除或限制擴建。這些教訓對台灣尤為重要。台灣地狹水庫集中於山區,風浪雖不大,但水域狹窄、集水面積有限,一旦遮蔽過多,對水文循環與溶氧條件的衝擊將更明顯。
政府在推動水庫光電時,必須把「生態容受力」納入能源決策核心。環評不應只評施工期短期影響,而應要求全生命周期監測,包括水質、魚類、鳥類與浮游生物。覆蓋率也應設上限,一般不宜超過水域面積15%,部分生態敏感水域甚至應低於5%。此外,模組布置應留有通風採光走廊,保持對流與光線穿透,減少生態干擾。
材料與回收也須制度化。政府可建立「光電模組環保標章」,要求使用高耐候性可回收材料,並制定模組壽期屆滿的拆除回收機制,以避免水體成為未來的「廢板場」。同時應導入智慧監測系統,持續記錄水質變化與發電效能,建立資料透明的公開平台,讓地方居民與學界共同監督。
能源轉型不應以犧牲自然環境為代價。漂浮式太陽能若設計得宜,確實能成為兼顧發電、節水與減碳的創新模式;但若為追求容量指標而忽略環境承載,將重蹈早期陸域光電爭地的覆轍。真正的永續發展,應建立在「兼顧」而非「取代」的思維上。水庫是民生命脈,也是生態系統重要的一環,當綠能與生態發生衝突時,政府的角色不是偏向投資方,而是守護公共資產的仲裁者。
台灣正邁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綠能擴張勢在必行。但唯有在環境保護、能源效率與社會信任之間取得平衡,綠能才能真正成為國家永續力量,而不是另一場以「環保」為名的利益掠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