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雄(化名)今年62歲了,他早在53歲就因為身體健康問題離開職場,後來就沒有再工作,離職退保時總計有17年勞保年資。益雄最近因為兒子要結婚買房,他希望可以幫一點忙,想起勞保後來修改規定,讓斷保族都可以請領老年給付,因此算一算,應該以領到一筆百萬元退休金。
不過益雄的如意算盤可能有變數,很多高齡勞工像益雄一樣,以為只要在2009年以前有勞保年資,而且勞保年資滿15年以上,就可以選一次請領或年金。但是其實勞保也有新舊制銜接問題,如果是在未成就勞保一次請領條件時就離職退保,也未再就業加保,後來達到勞保年金請領年齡,雖然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但沒有自由選擇一次請領的權利。
簡單說,勞保條例2009年實施年金化後,有關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規定,會有三種情形。
其一,在2009年之後才初入職場加勞保的勞工,達到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時,沒有選擇月領或一次領的機會,一律以年資決定領年金或一次領,也就是勞保年資滿15年以上,只能選擇按月領,年資15年以下者,只能領一次金。
其二,若是2009年1月1日年金上路前,就有勞保保險年資者,如果達到請領勞保年金年齡,而且勞保年資滿15年以上,就可以選擇按月領年金或一次請領。
第三種則是斷保族,也就是2009年1月1日以前曾經投勞保,但後來離職退保,直到達到請領勞保年金法定年齡,向勞保局申請請領老年給付時,即使勞保年資超過15年,若想要有選年金或一次領的選擇權,勞保局就會看當事人在當年離職退保時,是否達到勞保條例第58條規定的特定條件,否則只能選領年金,無法選一次請領。
勞保條例第58條規定的條件如下: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二、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三、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若以益雄狀況來看,他的確是2009年年金上路以前就投勞保,勞保年資總共17年,但是因為他離職退保時只有53歲,沒有達到58條上述條件之一,因此他只能適用第三種情形。又因為他的勞保年資總共17年,超過15年,因此他只能按月領年金,不能選一次請領。也就是他想要領一筆退休金的計畫應該是泡湯了。
勞保局表示,益雄的問題出在他53歲退保後,沒有再工作投保,其實他後來只要有再工作投保,退保時已年滿55歲,就可以達到58條其中之一的規定,適用第二種情形,取得選擇一次請領或年金的選擇權,就能根據自己的需求做出最佳選擇。
勞保局提醒,很多像益雄一樣的斷保族,最好早一點向勞保局查詢,確定自己的權益,否則等到自己有指定用途要用到退休金時,才發現無法按自己原先的計畫,就會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