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表示,一般終身型壽險條款中都會加註,若被保險人因故達一級失能標準時,即可比照身故條件,領取金額等於身故給付的完全失能保險金。所謂一級失能標準包括雙目失明、四肢機能完全喪失、永久喪失語言或咀嚼功能、植物人等情況。
但植物人與其他幾種狀況不同,植物人屬無意識狀態,無法像其他一級失能者尚可使用其他方式表達欲申請理賠之意思,此時植物人家屬可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取得法定代理人資格,以代位請求保險理賠金。
其程序為,先由家屬推派代表,經醫院進行監護宣告失能鑑定通過後,由法院裁定家屬推派之代表為監護人,即法定代理人,全權代理該植物人進行意思表達,包括代位請求保險理賠金。
監護宣告後所取得的法定代理人,作用尚不止於此,以《鏡週刊》今年10月1日報導為例,新北市樹林分局一名盧姓警官,去年11月擔任交通大隊分隊長任內,騎乘重型機車,高速撞上行人,使其重傷成永久性植物人。
該肇事交通分隊長調解當日只願以10萬元進行和解,故調解不成立。重傷行人家屬於是向承辦的新莊交通分隊表達,擬進行提告動作。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當事人昏迷情況下,僅有配偶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提告權,除非當事人死亡,其子女才有提告權。
以本案為例,依《鏡週刊》所述,警方不但擇日跑去700公尺外的「對面道路起點」,拍攝沿線路況,將對面的機車專用道,硬說成是肇事地點,承辦員警更在一開始錯誤告知重傷行人家屬,可由其子至警局提告。
然而,重傷行人之子當時尚未取得法定代理人資格,若按承辦員警建議進行提告,將不符合提告資格,若家屬一時不察,可能因為程序往返而錯過刑事追訴期,事後將求償無門。
假設重傷行人之子透過監護宣告,取得法定代理人資格,除了擁有對肇事者提告的資格,也可以代位請求保險金。植物人的家屬可善用監護宣告,捍衛有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