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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第1102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保險要聞 汽車保天災險 不怕暴雨肆虐
車子泡水 四招緊急處理
投保教戰 專家教你保/高齡社會 醫療、長照險不能少
保險小百科/三類除外責任 保險公司不賠

今日財經頭條
汽車保天災險 不怕暴雨肆虐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近年來,梅雨季期間常在短時間內就降下致災性豪雨,加上每年7月至10月是颱風肆虐的季節,最常見的無非就是淹水導致許多車輛瞬間成了泡水車,隨之衍生的維修費用令不少車主荷包大失血,產險業者建議民眾可以投保「汽車天災險」,減少愛車因遭受淹水等天災造成的損失。

很多人以為替愛車買「全險」,保障應該全包含在內。事實上,「天災損失」在甲、乙、丙式車體險中都是屬於「除外不保事項」,也就是說因暴雨淹水或颱風導致車輛毀損,產險公司都是不會理賠的,車主必須要附加颱風洪水險,才可以得到補償,一旦發生承保事故,車主不需要承擔自負額即可獲得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表示,俗稱「颱風洪水險」的「車體損失保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保障範圍包含了因為颱風或大雨積水造成車子泡水、車內零配件受損等;另外常見颱風來襲,強風吹斷路樹砸壞車輛、暴雨引起土石流掩埋了汽車,也都在這項附加條款的保障範圍內。

舉例來說,投保乙式車體險保額58.8萬元,附加投保「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該附加條款的保費為2,361元,比起動輒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起跳的泡水車維修費,不算貴的保費就能將風險轉嫁給產險公司。

但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提醒車主們,颱風洪水險是屬於車體險的「附加險」,一定要先投保車體險後才能再加保。

另外,在車體險保險期間中途才加保颱風洪水險的話,依保單條款規範保費還是以一年期來計算收費,已投保颱風洪水險,但中途要單獨退保的話,依保單條款規範保費是不予退還的。

如果民眾想要為愛車投保,又要經濟實惠些,除了「泡水車補償損失保險」之外,新光產險表示,該公司提供「汽車限額天災事故車體損失保險」的商品讓車主有另一個選擇,該商品為「限額賠償」,若汽車修復費用超過約定限額則需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消費者應注意不保項目以及保險額度限制。

此外,新光產險提醒,若已發布颱風警報或大雨特報,保險公司將完全不受理加保天災險商品。因此,在面對氣候變遷的影響,建議民眾應趁早檢視住宅及愛車防護,以確保在天災來臨時能有充分的保障。

 
車子泡水 四招緊急處理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除了加保「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以保障車輛因颱風、洪水或因雨積水造成的損失之外,南山產物也教民眾泡水車的四招緊急應對方法,以降低車子的傷害。

南山產物指出,民眾若遇到愛車泡水,宜儘速針對保險標的物拍照,以利後續理賠作業。同時,應掌握四種判斷方式與應急處理方式,以降低傷害。

南山產物表示,第一種情況,泡水高度不及輪胎三分之一,浸水高度不超過車底板,若確定馬達未浸水,即可發動引擎。以低檔慢慢駛離淹水區,盡快將愛車駛至高處停放。行駛中輕踩煞車數次,使煞車功能恢復正常。

第二種情況,泡水高度超過車輪,浸水高度超過椅座,不可發動引擎,以避免引擎倒灌進水損壞引擎內部機件。應儘速將愛車拖離淹水區,並進廠更換各種油品、濾清器、煞車系統,電路系統體檢。

第三種情況,泡水高度超過引擎蓋,千萬不可發動引擎,儘速將愛車拖離淹水區。此時車輛就必須經過大規模清理或檢修、更換受損零件。同時車主也要評估維修成本與車輛殘值,確認後再進行修復。

第四種情況,淹水高度已超過車頂,千萬不可以發動引擎。此外,在這狀況下無論是維修或更換零件的成本都過於昂貴,日後發生問題的機率也較高,車主應審慎考慮是否要維修。

 
投保教戰
專家教你保/高齡社會 醫療、長照險不能少
陳銘正/經濟日報

台灣保險觀念普及,資訊取得非常容易,而保險商品推陳出新,各有強項與優勢,既然是新的保險商品,自然有它的吸引力才能夠「catch my eyes」,面對五花八門、各式各樣保險商品訊息,您是否有認真想過,自己需要的到底是什麼?

經常聽到有人說保險不是為自己買而是為了家人買的,認為只要買了保險,身故之後,家人就可以領到保險金,可以妥善處理後事這確實是保險的功能之一,然而保險不僅僅只有壽險一種,除了照顧遺族,還可以藉由其他的保險來照顧自己。「可是保險商品這麼多,到底哪個比較需要?哪個比較不需要?」

從社會趨勢來看,目前台灣已是高齡社會,推估2025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並且國民平均餘命年年創新高,但不健康的餘命卻長達八年,因此每一個人都必須預先思考自己未來可能面對醫療及照護的問題。

「我已經有全民健保了,也買了很厲害的醫療險,我幹嘛要再安排其他的醫療險?」台灣現行的全民健保是一套很好的制度,卻無法滿足所有醫療的真實需求,似乎就是缺了什麼,這時候就可以利用醫療險來彌補缺口,讓自己的醫療品質可以因為醫療險的保障而變得更好。

另外,長照和失智是我們將來都得面對的課題,得儘早準備保障。長照險也非常符合高齡社會、超高齡社會所需,現在政府有推出長照2.0服務,但對於許多長者來說,需要的可能是長期的陪伴或照顧,如果必須僱用24小時專人照料,不論是申請外勞、由醫院安排專門護理師或是由安養機構接手照顧,費用都不是小數目,再加上長期照護無法預估時間長短,這些花費都必須預先打算。

常言道,意外與明天,不知道哪一個先到?在我們沒辦法確認疾病何時發生、其風險損害程度及屆時可能對我們造成多少的壓力的時候,最好的方法就是交給專業來處理,為了保障保戶的高齡生活,宏泰人壽也推出宏泰人壽樂齡寶終身健康保險及宏泰人壽瑪麗亞長期照顧終身保險,從自己需要什麼的角度出發,多方比較查找,就能慢慢理出方向,買到適合自己的保險。

(本文由宏泰人壽多元行銷處副總經理陳銘正提供,記者戴玉翔整理)

 
保險小百科/三類除外責任 保險公司不賠
記者李秉豪/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保單中「除外責任條款」列舉的項目及內容保險公司將不理賠,依類型可分成「故意行為」、「自殺與犯罪」及「自殺與墮胎」三種。

首先是「故意行為」,依《保險法》第29條規定,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的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例如為詐領保險金故意使自己傷殘,不在保障範圍。

再者是「自殺與犯罪」,依《保險法》第109條,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

第三是「自殺與墮胎」,根據《保險法》第128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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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誠信經營行為指南」對勞資關係有何影響?
行為指南之訂定,除可明確將不誠信行為樣態訂入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規範外,更重要者乃在於具體例示何些違規行為構成懲處事由,甚至是「情節重大」得以解僱之法定事由,並賦予勞工必要之答辯、申覆等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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