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黃先生一心打拼事業為家庭經濟努力,家中所有的保險都是「無緣的前妻」規劃購買,連黃先生自己的保單都只負責聽和簽名同意,所以黃先生保單的要保人都是「無緣的前妻」。
首先,已經離婚的黃先生保單受益人指名「無緣的前妻」,如果未來發生事故,還要理賠給「無緣的前妻」嗎?會理賠喔!因保單受益人指名記載「無緣的前妻」的姓名,受益人並不會因離婚就自動更改、失效。所以離婚後發生理賠事故,身故理賠金依然會理賠給指名的受益人,因此離婚時務必檢視保單,視狀況修改保險受益人。
再則,黃先生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的保單,黃先生在大陸結婚的配偶和所生的小孩,也可以申請理賠嗎?沒錯,黃先生在大陸結婚的配偶和所生的小孩,也是黃先生的法定繼承人。目前黃先生的法定繼承人為大陸結婚的配偶、所生的小孩以及和前妻所生的2個小孩,4個人均分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的身故理賠金。
1.要保人校正: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時,所有契約變更都需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建議在離婚時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變更為同一人,才不會把彼此卡死。2.受益人校正:如果受益人為未成年子女,建議申請保險金信託或分年給付,避免保險金被不當挪用。
3.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列財產:法院通常認為婚後繳費的保單,「保單價值準備金」算婚後財產,離婚時可列入財產分配。
4.地址校正:如果因離婚搬家,務必變更住所,才不會因為忘了繳保費,又無法收到催告通知,而影響權益。
5.重新檢視保障:當我們成為家中唯一的支柱,承擔風險的能力下降,要重新檢視保障是否足夠。
你發現了嗎?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現在,以要、被保險人同一人規劃保單,掌握主控權保護自己是非常重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