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去用餐或外帶食物時,是否曾注意商家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附加食品中毒責任」或「產品責任保險」呢?
最近寶林茶室爆發食物中毒事件,已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害,社會震驚。
令人擔憂的是,該茶室的保險已到期,這也告訴我們做生意時,不管是這樣擁有很多分行的大企業,或者或是路邊小吃店或小公司,都要有風險意識,才不會讓事業與消費者燈陷入危機。
幸好,「遠東百貨信義」投保了商業綜合責任保險,承保的國泰產險表示願意理賠受害者,理賠額度高達上億元。
同樣,二房東和美食街包商「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投保的新安東京產險也表示,只要確認食物中毒,就會依約賠償。這些保險的存在,對受害者來說至關重要!
但你知道嗎,這些保險有何不同?
1.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附加食品中毒附加條款:
我們從「寶林事件」新安東京聲明全文可以看到:
- 保障範圍:店內供應之食品(不含外茶、外賣食品),致顧客食物中毒而導致傷害或死亡。
- 負擔賠償責任:依法應由被保險人「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若無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將代為賠償。
如果民眾把食物外帶帶回家吃,就不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障範圍內。
2.產品責任保險:
- 保障的是「產品本身以及其包裝容器」不受場地限制。
-如果產品有缺陷,例如食材汙染導致顧客食物中毒,或外帶包裝設計不良導致顧客受傷。
例如,日本小林製藥「紅麴」保健品疑釀腎損傷,保健食品也可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所以,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關注場所內的意外事故,而產品責任保險則關注產品本身的風險。
個人保險
寶林事件中,有一位身體一向健康的66歲的老先生,卻因食物中毒而離世。他的家屬哭喊著:
吃頓飯就這樣走了!
突如其來的意外,讓他們猝不及防,這正是意外的本質。
這起食物中毒事件再度喚起我們對保障的重視。
R粉們,也可以一起動動腦:食物中毒,醫療險和意外險會理賠嗎?
R姐建議餐飲與食品業的老闆們,從以下3個保障方面著手:
1、產品責任保險
目前餐飲業外帶、外送服務已成常態,因此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是必要的,以保障內用和外帶食品的風險。
根據衛生福利部規定,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的餐飲業者都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否則將面臨罰款和其他處罰。
2.公共意外責任險
此外,公共意外責任險也是不可或缺的保障,特別是營業場所的面積大於90坪時。
3.商業火險也是必要的,以應對火災等風險
老闆們應優先考慮這3項保障,全面守護營業風險並保障民眾安全。
再次呼籲R粉們,用餐或外帶時,特別注意商家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食品中毒責任」或「產品責任保險」,確保自己「食的安全」
◎本文內容已獲 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