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道路挖掘許可費以每100公尺1萬8900元計費,市府去年這項收入達6400萬元,市議員陳麗娜質詢說,其他五都每件僅收費100至800元,且高市府還要挖路單位自行修補路,一頭牛剝兩層皮,批評根本是坑人,帶頭賺不義之財。市府工務局長蘇志勳答詢,會要求挖管中心蒐集資料,了解其他縣市收費標準並檢討。 高市議會本周進行工務部門質詢,多位議員關注道路挖掘問題。陳麗娜表示,台北和桃園道路挖掘許可費一件800元、新北400元、台南250元、台中100元,只有高市以「挖掘長度乘以54元,再乘以道路寬度3.5公尺」計費。 她說,高雄市縣合併前,高市僅收300元,但合併後採用原高雄縣收費標準。因以往由縣府、鄉鎮公所負責道路修復,所以收費標準較高。如今市府不負責修復,卻繼續收取高額費用。 市議員陳致中表示,高市有自治條例規定道路刨鋪後禁挖1年,避免道路不斷被開腸破肚,但條例有6個例外狀況,致部分道路短時間內一再開挖,建議工務局應整合各單位需求,才不會重複開挖,擾民傷財。他舉例說,小港區平和南路9月16日刨鋪,一周內同路段因孔蓋下地再次開挖,造成民眾觀感不好、浪費刨鋪資源。 陳致中認為,孔蓋下地本是美意,但新鋪路面短期又開挖,工務局應增強跨局處橫向聯繫,讓不同單位道路刨鋪、孔蓋施工的工期互相配合,減少道路開挖次數。 蘇志勳答詢表示,原則是不希望道路刨鋪後1年內開挖,未來將加強橫向聯繫,盡可能避免同一路段因不同工程多次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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