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的私房教養】為做童書的總編媽咪Carol從教養可愛孩子的經驗及相處中,分享其最真切的心情與心得! 如果你是美食主義的信奉者,喜歡動手打理家中事物,並堅信生活值得用心去經營,歡迎加入【生活高手】行列!
無法正常瀏覽圖片,請按這裡看說明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健康  財經  追星  NBA台灣  udn部落格  udnTV  讀書吧  
名人堂電子報
2019/05/14 第1689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名人觀點
葉銀華/該如何修改企併法?
葉銀華聯合報

企業之間的合併、收購是產業發展的策略方向,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有效的併購法規。日昨經濟部會同財政部、金管會討論企業併購法(下稱企併法)的修正,主要是增加企業併購的誘因,同時強化股東權益的保障,本文針對這兩方面提出相關分析與建議。

首先,增加租稅優惠提供併購誘因,現行企併法只規定商譽可攤銷費用,其餘無形資產則回歸所得稅法規定,限於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根據報載未來將修改企併法擴大無形資產的範圍,包括營業秘密權、積體電路布局權、植物品種權、行銷權等,以增加併購誘因。

目前企併法容許主併公司支付併購價格超出目標公司淨資產價值的溢價金額為商譽,得於十五年內平均攤銷列為費用抵稅。但實務上要認列商譽攤銷費用之抵稅效果,並非如同法規般的順利,而受到國稅局嚴格審核。即使企業採取行政訴訟,通常都以打折方式(通常是法規允許的六折)與國稅局和解。

因此,是否要擴大併購的無形資產範圍,有賴經濟部、財政部協商;但是更重要的是併購後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抵稅的實現可能性。換句話說,即使修法擴大無形資產的範圍,仍然很難實現抵稅效果,則明顯折損企併法的美意。本文認為只要符合市場交易、有專業機構評價與相關條件,基於政府是一體的,讓主併公司實現併購之租稅優惠是必要的。

其次,在股東權益保障方面,主要是上市櫃公司大股東執行私有化、亦即讓公司下市櫃的議題。通常是大股東與私募基金、投資機構合作,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新公司,或大股東財力雄厚自己成立新公司,再以此新公司名義對原本上市櫃(下稱目標公司)進行收購。而執行上述私有化策略的方法,可以現金「公開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權,或者以現金對價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並召開股東會,將目標公司下市。

為何在台灣之上述收購案溢價大多於十%|廿%之間,明顯低於國際收購案的平均(卅%|四十%)?主因是在未收購之前,收購方已控有目標公司卅%或四十%股權,甚或更高,所以不用再出高價收購,即可比較容易掌握三分之二股權將公司下市。同時,現行企併法規定,具利害關係的董事、股東,在董事會、股東會表決下市案,不需如同新加坡或香港之利益迴避要求,仍可參與表決,明顯對小股東保障不足。

但如果要引進利害關係董事、股東不能在公司下市案行使表決權,則有「我花了巨額的資金,居然全交由他人決定之嘆」! 也有人會覺得上述作法會扼殺併購活動。因此本文建議提高目標公司下市案之同意門檻,可思考從目前之同意股權比率要超過三分之二,提高到七十五%。

再者,可思考讓表示異議股東有繼續持有目標公司股份的選擇權。如果表示異議股東認為收購價過低,願承擔下市之不具流動性與未來價格下跌的風險,希望與私募基金、大股東共享未來重新上市利益,則可思考讓這些股東繼續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

另外,本文建議在股東會上投票表示反對者,應該也可請求買回股份,而不應在股東會前就放棄表決權。最後,上述有關保護股東權益的建議,也適用於所有上市櫃公司下市之收購案。(作者為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系教授)

自動駕駛時代來臨 誰該為AI自動駕駛負責?
2018年臺灣發生首件自動駕駛的車禍,特斯拉駕駛人疑似精神不濟,未注意車前動態,在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功能的情形下,未減速直接在國道撞上警方巡邏車,幸而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也引發討論,究竟誰該為AI自動駕駛負責?

世界規模最大德語話劇院 竟不在德國!
城堡劇院在德語話劇發展史上的地位舉足輕重,在全盛時期甚至有一百五十多位正式演員,他們還有一個專有頭銜「城堡演員」!許多人不知道的是,這個世界上規模最大、歷史也最悠久的德語話劇院並不在德國!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
udnfamily : news | video | money | stars | health | reading | mobile | data | NBA TAIWAN | blog | shop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