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任期是幾年?四年!
所以每次立委選舉決定了哪個政黨或政黨聯盟控制立院多數,原則上這應該是持續四年的生態。如果總統與立法院不同黨,那要嘛就組成聯合政府,共享治理權;要嘛就要忍受在依法行政原則下,施政無法遂行己意的後果。畢竟法律高於命令,而且國家重要事項均須經立法院決定,這是政治學與法學緒論教科書的入門教材。
但大罷免在做什麼?就是把立委任期變成兩年!當柯建銘狂言罷免四十一席藍委,各地「公民團體」無差別蒐集罷免連署時,他們就是不肯接受「四年無法隨心所欲」這件事。簡而言之,賴皮不認輸!
二○二四年大選的結果,民進黨四年內可以當總統,但掌握不了立法權。這乃是人民意志與憲法規定加總的結果,要讓民進黨在四年內謙卑地與藍白協調對話,才能有效施政。然而他們如同下棋輸了就吵著「不算」、「重來」的屁孩,不肯接受「四年無法隨心所欲」的結果。明明是少數,卻沉溺在蔡英文時期全面執政的好日子,不斷杯葛、阻撓,接著就覆議,並拉大法官下水來違憲審查。他們要用大罷免讓一大部分的選民再歷經一次類選舉的競爭,再投一次票。立委任期幾乎變成兩年;立委累,全體國民更累—你們這些政黨,永遠在選舉嗎?可以專心治國嗎?
「罷免」是人民的權利,可是「大罷免」就荒謬了。在任期制度下,罷免乃是偶一為之的例外,但民進黨卻要把例外變成常態,遍地烽火,人人自危。他們只是因為輸不起,就無視於憲法規定的四年任期及選民抉擇的結果,拉著全國人民短時間內再「選」一次。
部分論者還拿英國等內閣制國家的「解散國會」來類比,這擺明硬拗。在內閣制國家,國會議員的確可能因為解散國會而提前改選,法定任期未必做得完。但在這些國家,一開始就不會有「少數政府」這回事—如果台灣是內閣制,現在的行政院就是藍白組成的,民進黨連沾邊都沒得沾,哪來什麼解散國會?而且內閣制下,總理或首相想要解散國會,也是要謹慎,不是自己一不爽就鬧脾氣解散。因為改選有風險,弄不好,不但浪費大家的時間精力,還可能讓執政黨席次減少,連自己的議員位子都丟掉。反觀現在少數政府又鴨霸的民進黨搞大罷免,即使面對國民黨的反擊罷免,也不影響自己的地位—本來就少數,大不了仍然是少數,且對賴總統、卓院長及不分區的柯建銘,都沒有影響。這種「看人挑擔不吃力」、「死道友不死貧道」的做法,怎能與內閣制的解散國會相提並論?
在這種賴皮態度下,民進黨就算大罷免落敗,還是不會認帳。柯總召勢必還是成天指天罵地;行政院、總統對於不喜歡的法案還是繼續覆議、拉大法官下水助拳。歹戲拖棚鬧不完。
大罷免不只是賴皮,也是霸凌。首先霸凌的就是全國人民,既否定大多數國民投票的結果,又拉著不想成天搞政治的民眾非要短期內再投一次票不可。其次,這也霸凌憲法明定的立委任期與穩定體制,讓立委無暇研究法案,只能再去跑選舉。一切只是因為輸了不甘願,想任意妄為、不受監督。這不禁讓人懷疑到底有多少弊案,害怕立法院揪出來?
對於賴皮又霸凌的大罷免,人民能做的就是用選票狠狠教訓他們。絕對不讓賴皮還要霸凌全國人民與憲法的政黨洋洋得意。你否定了我們二○二四年投票的選擇,我們就在二○二五年再顯示一次人民的聲音。
(作者為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