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八年八八風災小林村滅村之後,我以研考會副主委的身分陪同行政院長劉兆玄入駐協助救災的八軍團,也到高雄那瑪夏鄉參加地方座談,民眾家毀人亡,傷心欲絕,抱怨盈耳,砲聲隆隆。八月底,救災工作依次就序後,劉院長毅然決然請辭下台,全部政務官也跟著總辭。新任閣揆吳敦義上台,將多數內閣成員留任,我也就有機會看到後續行政院對於「中央應變中心」的改革,以及「災害防救法」的修正。
「災害防救法」在民國九十九年修訂公布後又經過八次修正,最新版本是今年五月廿八日所公布的。面對九月廿三日花蓮馬太鞍堰塞湖潰壩慘劇,是否又該修法了?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任何修法之前,我們要先要問責、課責,亦即,行政院本身以及被賦予職責的各部會有沒有依法行政?
依照「中央社」九月廿四日所發布的「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與疏散」時間軸來看,有幾個重要的時間點:
●七月廿一至卅一日:形成跡象初步勘測、出動空勤、航測建模與風險評估,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負責。
●八月十二至十四日:颱風楊柳影響期間,啟動預防性疏散與跨機關研判,完成六百九十七人撤離。
●九月三日東華大學防災團隊製作第一版村里避難疏散圖。
●九月十九日專家共識將「最可能情境」設為「晴天溢流、下切約五十公尺」之沖刷型事件,更新潰壩影響範圍,調整避難疏散作為。
●九月廿日東華大學防災團隊製作第二版村里疏散圖。
●九月廿一日內政部委請的台大防災團隊完成評估,潰壩溢淹影響範圍比原先預估更為嚴重。
●九月廿一至廿二日,啟動下游光復鄉、鳳林鎮、萬榮鄉預防性撤離。
●九月廿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壩頂溢流;下午三時卅分,馬太鞍溪橋遭沖斷;下午四時左右,土石泥流溢淹至光復市區。
顯然,絕大多數的時間都是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主導,一直到九月廿一日才有內政部的介入,時間已然太遲,因為人員撤離的數目突然增加十倍,撤離的鄉鎮也由一個變成三個,地方來不及應變。
根據「災防法」的分工:地震災害歸內政部管,水災歸經濟部管,土石流與大規模崩塌歸農業部管。因此,七月份的分工是對的。
問題在於農業部的監測、建模、評估太樂觀了,甚至作出十月份「晴天溢流」的結論。從七月底到九月廿三日發生慘劇之間的六十多天,行政院開過多少次聯席會議?層級如何?由誰主持?對於農業部的評估有沒有任何質疑或建議?內政部為何會在九月初另外委請李鴻源(內政部前部長)引領台大團隊介入?
理論上,複合性的災害牽涉多個部會,而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一樣大,一定要有更高層的官員,例如政務委員、副院長或院長出面協調與指揮。依據「災防法」規定,行政院中央層級還有「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等委員會,在堰塞湖形成之後的六十多天中,行政院這三個委員會有召開過會議嗎?這次大災變,行政院是多頭馬車,抑或無頭馬車?
(作者為行政院前研考會副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