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位大法官公開發表聲明,主張憲法法庭必須遵守現行《憲訴法》所規定的最低人數門檻,不應違法集會評議或裁判待決的釋憲案件。這三位大法官強調憲法法庭應以身作則、依法運行,才能維持國家憲法秩序,贏得公眾對憲法法庭的尊重。如若憲法法庭知法違法、恣意擴權,對台灣法治根基的破壞,不知伊于胡底!
國民民眾兩黨去年底合力通過《憲訴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人數「不得低於十人」,違憲判決的同意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因為有七位大法官在去年十月卅一日後卸任,憲法法庭只剩八名大法官,所以在這個新規定下,執政黨提名大法官人選時必須與在野黨妥協商量,否則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連開庭都開不成。不幸的是,這正是過去十個月來發生的景況。
雖然賴總統期間提了兩輪大法官人選,但都被全數封殺,因為人選提名的過程完全沒跟在野黨磋商。政治實務上,只要提名兩個政黨色彩較淡的人選並與在野黨事先溝通,要跨過十人門檻應該不是什麼問題,第一輪大法官提名人劉靜怡就是明證。不此之圖,賴總統選擇乾坤獨斷、自行其是,寧願讓憲法法庭原地空轉,也不願提名不是絕對忠誠的大法官人選。
究其實,執政黨因在立法院是少數,常常利用憲法法庭的釋憲權推翻不符己意的法律,以彌補立法權的劣勢,例如廢死案和國會職權改革案。這種將釋憲權政治化、武器化的膽大妄為,非但褻瀆憲法法庭,更破壞了憲法設計中三權的平衡。對一些以憲法體制守護者自持的大法官,日積月累被當作工具人的感受,應該是點滴在心頭吧。
今年一月十日,立法院否決行政院所提出的憲訴法覆議案,緊接著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就對修正版《憲訴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一月廿三日總統府正式公告新版《憲訴法》,一月廿五日生效。因為憲法法庭從來沒有評議尚未生效法律的前例,所以大法官不能在一月廿五日前啟動對新版《憲訴法》的審查。然而,一旦新版《憲訴法》生效,雖然憲法法庭就可以審查這部法,卻因它的最低人數新規定而開不了庭。
本來,阻擋新版《憲訴法》最直接的手段是總統府拒絕公告。這當然是違法的,但因賴總統不願承擔罵名,就把這燙手山芋丟給憲法法庭。可是,由於以下兩個法律原則,憲法法庭也無能為力:其一,憲法法庭不可審查尚未施行的法律;其二,憲法法庭的所有運作必須遵循相關法律,包括新版《憲訴法》。蔡楊朱這三位大法官今年一月和現在都堅守這些原則,毫不含糊地捍衛憲法不受黨政部門的侵犯。相比之下,呂太郎、謝銘洋、陳忠五、尤伯祥四位大法官公然主張憲法法庭可以無視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逕行釋憲,暴露出來的專制心態令人瞠目結舌:如果大法官今天可以不循法律程序片面認定十人門檻的《憲訴法》有違憲疑慮,為什麼明天不會主張五人門檻也違憲?
憲法法庭既非民選,也不控制預算,更不掌握軍隊,所以只能以社會公信力支撐起判決的權威,而公信力的建立全靠自我節制和以理服人。自我節制的最低要求是合法、被動,而以理服人則首重有憑有據的理念和邏輯清楚的論述。蔡楊朱三位大法官此番挺身而出,登高一呼,重振了許多人對憲法法庭風骨的信心,也鞏固了近年來跌跌撞撞的台灣憲政秩序。(作者為清華大學合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