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成立數位保險公司的需求性
國外保險集團早就針對「個人性險種」(Personal Lines),成立直接銷售(Direct)事業單位,透過各種直接行銷方式觸及不同族群消費者,避開內部通路衝突問題、老舊系統與歷史包袱,讓懂科技與保險的創新團隊獨立開創新局,例如導入全通路行銷模式(Omnichannel),線上線下融合 (Online merge Offline 或Offline merge Online,簡稱OMO),崁入式保險(例如置入廣告連結、附加保險商品銷售、非保險商品合併銷售),對於低風險簡單產品可全程AI服務,較複雜高風險產品,才人機協作等,去涵蓋更多服務不足或未投保的消費者。
因無龐大業務員人力成本,高度「數位化」、「自動化」、「智能化」,可建立「近零邊際成本遞增」的低營運成本模式,進而提供更快、更好、更便宜服務,滿足不同的消費習慣與偏好(如Y/Z新世代),創造價格競爭優勢,應該有市場利基點。
考量數位保險產品與服務特性偏向簡單、便宜、快速,產險除較貼近日常生活需求,保期短風險較易控管,亦能經營短年期健康險與傷害險,似乎較壽險適合經營數位保險。假若主管機關能全面開放營業範圍,不要限制線上/線下行銷與服務方式,讓業者可充分利用新興科技來顛覆現有產品與服務,再加上資本額較低(因只有個人性險種),容許更大彈性的產品定價,對於尚無保險經營執照的金控集團、純網銀、金融科技業者、擁有數據場景電信業者或網路平台業者、產業生態圈業者、甚至希望創新轉型的傳統保險公司,可能有興趣申請。
陳素敏顧問簡介
(歡迎有興趣的保險公司洽詢陳素敏顧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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