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詐」、「防詐」與「阻詐」是行政院聯合跨部會單位與金融機構近年主要施政重點。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課予金融機構防詐義務,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同時防制詐騙列入金融業ESG重要項目,對社會責任的加分,強化展現打擊詐欺犯罪的決心。依據國外統計資料,保險詐欺的金額約占總理賠金額5%~10%,車險業績量大、理賠金額也多,防範詐欺應受到重視。
一、何謂監理科技
因應金融科技的應用越來越廣泛,為使監理更具效率,監理機構必須導入更多科技協助人為監理之不足,因而出現「監理科技」一詞。創新科技應用於金融服務,稱為金融科技(FinTech),金融監理機關應用於政策分析與監理作業,則稱為監理科技(SupTech),是近年較新的發展領域之一。
根據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對「監理科技」的定義,係指利用新科技手段,以服務監理及符合法令遵循為目的。在國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年5月出版的《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中,對於監理科技也有明確定義,乃是利用資訊科技,提供分析與管理的工具,協助金融機構遵守法規要求以降低作業風險。簡言之,「監理科技」係以新興科技工具(如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更有效率地完成傳統由人工處理的法規遵循與監理作業。
「監理科技」(SupTech)」與「法遵科技」(RegTech)是一體兩面的概念。「監理科技」是以監理機關角度,借助新興技術提高監管效率並強化掌握個體風險(單一金融業者)與整體風險(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資訊之能力。「法遵科技」是以被監理角度,金融業者為符合主管機關之監理要求,透過科技「賦能」,執行法遵更為精準,也可降低成本、深化創新。未來二者會儘量整合,強化內稽內控,減少疊床架屋。
圖1. 法遵科技 vs. 監理科技
陳素敏顧問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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