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勞工確診新冠肺炎,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隔離治療期間皆須「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指出,勞動部於今年5月5日特別發布解釋令,「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勞工如申請「普通病假」,請病假期間併入「住院病假」計算,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